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焦作市焦東南路48號公司行政樓第六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白忻平先生主持。表決方式為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鄭玉力先生、獨立董事薛爽女士、吳春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親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會秘書劉新軍先生出席會議;見證律師出席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更換董事的議案

3、議案名稱: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國寶、陳帥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本公司聘請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國寶、陳帥見證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範文件的規定;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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