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說起長春的房價,

大家心裡都清楚,

現在買一套像樣的房子,

對於普通工薪階層來說,

真不是那麼件容易的事。

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辛辛苦苦攢下來的錢買房子,

如果再遇上房子爛尾、不交房,

說得通俗點,

真能要了人的命啊…

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不過,好消息來了!

長春出臺新政

《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

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以下簡稱《細則》)

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細則》中指出,從2019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項目總預售款的30%將作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將遵循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後為止。

也就是說,

從明年1月1日起,

所有在長春市開發的樓盤,

收取的預售資金,

將由政府、監管銀行和開發商三方

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你給開發商的買房款,

專款專用,

用來支付工程費用。

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如果還是有點懵,

都一一劃分出來了!

一起來看看!


監管對象: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存入、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細則。


監管資金:

本細則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將其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預售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預購房款。


監管目的: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遵循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


監管期限: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後止。


監管額度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為項目總預售款的30%,總預售款以開發企業辦理預售許可時報備的房屋備案價格和批准預售的商品房面積的乘積核定。當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累計進賬金額達到資金監管額度後,監管銀行應立即告知開發企業,開發企業則可向管理機構申請使用監管資金,並可自行提取監管額度以外的資金。

同時,市房地局將依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建設項目建築安裝、區內配套等定額價格,考慮結構、用途、層數等因素,並根據市場情況及需要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適時調整,

一般不超過項目總預售款的30%。此外,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相關要求,將根據開發企業信用等級確定監管比例,具體監管方式由管理部門另行公佈。

預售監管資金將這樣使用!


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由開發企業分期申請使用,專項用於支付該項目自取得預售許可,到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所需的施工款、法定稅費及管理費等其他與該項目工程建設有關的費用。


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一)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的,可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百分之三十;

(二) 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一半的,可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百分之五十;

(三)達到主體結構封頂的,可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百分之八十;

(四)達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提交其證明文件,可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百分之九十;

(五)預售商品房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後,予以全額返還商品房預售監管剩餘資金和利息。


長春出新政!明年起,再無“爛尾樓”!

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相應的監管賬戶,

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方式

自行收取商品房預售資金。

假設開發商開發到中途有變故,

那麼監管資金也能基本保證

施工單位資金不被挪用!

以後買房子時,

付房款這些需注意!


1、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告知買受人將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並憑銀行出具的交款憑證為買受人換領購房票據;

2、買受人通過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將預售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依據pos機簽單為買受人換領購房票據;

3、涉及買受人貸款的,買受人應當委託貸款機構將發放的貸款直接撥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細則》實現後,

將有效保障咱購房者的利益,

最大限度降低

爛尾樓盤出現的風險,

這麼好的事兒必須點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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