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口的土地该不该收回?

烛光q


死亡人口的土地该不该收回?

新生人口该不该分地?

有城镇户口的农民是否还会拥有土地?

农村娶的媳妇该不该给土地?

农村出嫁的女儿是否可以分得家庭里的土地?

农村的土地有太多问题了,这些问题的产生第一是同我国的国有土地性质有关,其次是同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既定事实有关。

基于以上这些原因,为了稳定农业的基本盘不变,利于粮食的稳定产出,土地的既定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改变的,其基本方针就是“生的不分地,死的不去地”,以农村户籍为单位的每个家庭的土地数量不变,这就是农村土地的政策,至少在下一个承包期内不会改变。

有人会问农村的土地政策能一直是这样吗?

目前这种小农经济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不利于城镇化的进程,更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化高效产出,这些问题的确制约着我国农业结构产业化的在一次升级。

小编认为:农村土地确权以后,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的隶属关系,也解决了土地纠纷和历史遗留等问题,为把土地推向市场自由流转做好了准备。





天一阁农业


死亡人口的土地该不该收回?

农村土地的承包本来就是按户为单位来承包的,如果每次有死亡人口或者新增人口就得调整一次,土地就会失去连续性,更会诞生无数的麻烦。我们都知道,一个村的人口基本都在1000人左右或以上,即便是一个自然村也有差不多100人,那么在这样的一个群体中,每年有死亡或新增的人口就免不了了。而如果农村的土地想做到真正的合理分配,那就得一年调整分配一次,而这样做的效果虽然看起来很合理,其实最终受伤的还是整个村的农民的整体利益。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如果年年调整土地有哪些缺点:



一、土地不能连续耕种增加农民之间的矛盾。

耕地如果年年调整,那么农民就不能好好的规划土地将来的用途,想种植一些经济效益高的时间较长的农作物就成为了不可能。如药材、果园或一些能长期收获的蔬菜食品等,特别是一些投资很大的大棚菜如菌类等。因为人的贪心是无限的,到了第二年分配的时候,一些农户就会故意找麻烦,让别人退出自己投资过的土地,选择其他土地重新耕种,不要说这种情况不会出现,而是肯定会有的事。所以如果农村的土地经常调整不仅效益会大减,且闹出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



二、土地得不到好的保护导致耕地肥力的退化。

因为土地得不到长期的保证,那么农民对土地的保护就会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属于自己的这段很短的时间之内,就会出现能利用的就尽量利用到底,而不会去想土地以后肥力丢失、耕地退化的问题了。因为人们会想,今年我自己虽然将土地处理得条条是道,但明年呢?就只会便宜了他人?特别是我国很多的梯田地区,田梗、田坡之处就得经常维护,才能保证耕地不被雨水的冲击导致的塌陷。可农民如果没有了对土地权利的长期承包权的保证,谁还会傻傻的去做各种无用之功?

三、增加土地确权的负担导致利益的相互丢失。

土地经常调整,那么谁会给你年复一年的来确权,即便真要确权那每年不知道要增加多少的困难与国家财政负担。再就是如果不能进行确权,如果遇到土地的征收与拆迁等问题时,那这些赔偿款给谁?我想给哪一个人是肯定不可能的了,既便是有小部分人同意,小草也不会同意(说笑了),所以到时候这些征收款最终只有全归村集体才是最大的公平。

土地因增人或减人而经常调整土地,所产生的问题肯定还不止以上所说,如出租、转让或国家对农民种植粮食的补助等,都会因土地的不稳定也导致无法进行下去,一部分农民可能为了眼前的一小点利益获利三五年,可谁家不会有新增人口或出现死亡人口?所以争来争去最后受伤害的还是整个农村和农民家庭的利益?

以上的各种观点只代表小草个人的看法!如果大家都还有什么其他的观点?欢迎一起来讨论、分享!


小之草


我先说一下我的家乡的做法,我们那里,去世的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而是类似于遗产,被自己的儿子继承,也就是说,人去世后,地就由自己的儿子继续去种。家里如果有好几个儿子,其实,老人去世前就已经将土地平均分给几个儿子。在这里说明一下,我们那边的习俗是一般儿子继承房屋和土地,女儿出嫁后不再继承这些,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我知道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合,但是确实是我们村里多年的做法。



其实,土地不被收走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我们那边新增的人口其实并没有再分土地,也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土地数量是有限的,就那些,不会因为新增人口而多分土地,所以也不会因为有人去世,就减少土地,将土地收走。



所以,其他农村是怎样做的,目前我不太清楚,我们村里,以及我们附近的村子都是这么做的。人去世后,土地都不会被收回,而是家人继承。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

答题人:香草博士(北京交通大学)


探村博士联盟


这个问题,有必要回答一下。

国家长治久安,政策稳定性非常重要。

1,最早土地分包到家是15年,到现在的30年,在后面政策又说30年,等于说,这个土地永远是你家的。

2.为什么政策是要这样,30年,30年,因为想得太远,每个人的想象力也有限,那就有一个期限!所以好给下一代有空间。

3.每家都有人来,人走!比如,他生了三胞胎,她生的是一个,他超生、他不生。如果土地再按这人口分配土地,那得分多少次!按一年分一次,哪都得大动干戈,劳民伤财。这利益分配不均,会产生更多的矛盾。

4.所以,祖上的财产,那就有多少算多少,没人会有矛盾。

5.随着农村合并,这面临着更大的资源分配!小村的人,土地少,大村的人土地多,这样一合并,如果资源再分,牵连的事就多了。所以,按三十年三十年多走,三十年没问题再三十年,就等于永久不变也是变。就像香港收回来了,一国两制,就是一个英明决策!


楚过寒


按照道理来说,死亡人口土地确实应该被收回,新增人口也的确应当尽早分得土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的土地承包期常年保持不变的土地政策,所以,死者有地可种,生者无田可耕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比较普遍。

比方说,有些人赶在土地承包权重新划分不久便去世,他的土地可以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被家人耕种。

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没有赶上土地承包权划分的年轻人或者嫁入本村的新增人口将会不度过几十年没有地可种的时光,这对于很多以土地为生的农村人来说是非常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要想化解这个难题,笔者觉得改变我国目前的土地政策法规是不现实的,不过各地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调整,这样的话,一些新增人口便可以尽快的成为有地的人,具体办法如下。

首先,充分利用机动用地或者预留地。


众所周知,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在上一次土地承包权重新划分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按照村集体人口总量,预留一部分耕地来作为机动用地,以便在长达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间,为那些遗憾错过,但是有资格获得土地承包的本村居民有地可种。

至于说具体的操作步骤,一般来说,符合要求的村民首先向村集体申请,得到允许后,即可由乡镇部门报备批准,获得批准后,没有地的农村新增人口就会按照比例获得一定量的耕地。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村集体的预留地和机动地往往很难真正的被新增人口所使用,很多时候成为了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其实,农村自由调整耕地可破此局。


为了破除死者有地可种,生者无田可耕这个迷局,有些地区已经做出了一定探索,并且取得一定成效,那就是每五年或者每十年调整一下耕地。

届时,期间内去世的人口耕地被收回,而期间内新增人口被分得土地。

这样,可以保证农村的土地最大限度的被农村劳动力所耕种,可以保证每一片土地都能被真正的劳动者所利用。

但是这样的频繁动地,分地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费时费力,一块地还没种几年就要被重新收回,被重新划分,也不利于农民的用心耕种,让一些农民产生负面情绪,不愿意在土地上倾注太多的心血,不注意土地的持久性利用。

所以,即便是自主分地,笔者也觉得不能太频繁,十年一分地或者十五年一分地,整体来说较为合适。


钟情三农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结合我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说说我们这里的情况。

目前我们的土地政策是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制相结合的制度。也就是说,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国家和村集体把这些土地分为家庭去承包经营。每个家庭对土地拥有的是长期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至于一些征地迁拆的时候,可能会按照几万元一亩的价格买断,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买断的是你的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在中国绝大多数村集体分配土地(实际上是分配的经营土地权)是按照人口来平均分的。但是,土地承包的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意思就是说家庭所有成员联合生产的方式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权的。这样的结果就是,土地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每个家庭的土地,后来这个面积是固定的,当时是30年不变、不调整,由此才衍生出“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的说法。

所以,一个家庭之内,一个成员死亡之后他的地还是由家庭成员继续经营,是不会收回土地的。但是如果这个家庭没有了,包括全部死亡或者整体迁出了,那么他们经营的土地是需要由村集体收回的。然后村集体按政策进行处置。


乡野小吏


我认为应该收回,如果人死了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那么我都5Q多岁了只有一个人的地,五口人再三十年孩子以后怎么生活,地是农民之本,死人家里有的十几亩地没人种,荒着,难道把这些地不能让其他村民播种吗?太不公平,村上应收回,分给那些人多地少的贫困户,有些家庭分地后户口又在外土地也荒着,没人种,国家应该合理变更土地,减少贫富差别,由其现在拆迁,土地确权,有地的成了富裕户,没地的生活就无法保障。


手机用户55594625814


这个问题,已经有过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死不减,生不增”,也就是在你的土地确权以后,到下一个土地确权时为止,谁的家庭分到了多少土地,就是多少土地,即使他们家里有人不幸逝世,那他的土地也是不被收回的,依然是留在他们家中的,由他们家的家人继续耕种,可以一直种到下次土地确权时,才会把逝者的土地收回来的!

同样的道理,在土地确权后,假如这次土地确权后三十年不变,可能就在土地确权后的第二年,你们家就开始添人增口,即使在到下一个土地确权的二十九年的时间里,你们家就完全可能增加二代人,增加的二代人可能是3~4口人,也可能增加5~6口人,但是无论你们家增加了几口人,原来分到的土地是多少就是多少,也不会给你们家增加一点土地的!

所以,上边已经明文规定,在土地确权后分到的土地,到下一次土地确权时,逝世者的土地是不会被收回的!

而在土地确权之后,新增加的人口,也不会增加土地的,但是,也有的地方,在土地确权之后,村里可能会留有一部分机动地的,也可能因为有人离开了农村,把分配给他的承包地交回给村集体,这样,村集体的手里就会有一大块基动地的,当谁家添人增口多了点,生活有点困难的,村里也会适当的再分配给这样的家庭一部分机动地的,这样的情况,在农村也是有的,即使村里给这样的家庭又分配了一部分机动地,那也是村里对这样的家庭的照顾的,村里多给点少给点那也是村里的权力,也就不要去同村里争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从善如刘L


我认为老多人是对国家土地法的误解,土地三十年不动是分给老百姓种地的合同不变,这是给老百姓吃定心丸,这样有利于老百姓在土地上投大资建大棚种蔬菜啥的,并不是人去世三十年还有土地种,结婚生子好几个人都没地种,我村老多年村里都是按着去世两年或者闺女出嫁两年土地就退出,退出让新结婚的和生小孩的补上,退地的少新增人口多等一两年都能分上,我认为这样最合理最人性化了,这样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我还是我141024581


死人为什么要留地权,活着的人为什么不给地,再有三十年就是六十年不动了,难道土地资源全留给死去的人吗?这问题用解答吗?我看是砖家叫兽为了省心,坑害农民兄弟,希望为上亿没地的农民生存想想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