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委出手懲戒社保嚴重失信行為,企業怕“一票否決”

11月29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28個部委聯合簽署《關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簡稱“聯合懲戒備忘錄”),對未如實申報社保繳費基數、拒不繳納社保費、騙取社保待遇等9種情形進行聯合懲戒。

對於社保失信的企業和個人來說,以下9種情形將受到聯合懲戒,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相關數據:社保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佔27%

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除大眾熟悉的“限乘”之外,還將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單位或個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道德模範等各類評選表彰,已經取得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對於失信企業來說,如果企業出現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違規情況,將會受到多個部委聯合在企業經營、融資、資本市場等方面的多條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的經營中,企業漏繳、少繳社保的情況並不少見。據51社保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8》顯示,社保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佔27%,有31.7%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下限參保。對比人社部統計的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基數和國家統計局的社會平均工資,企業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基數約為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2/3。

目前,從可蒐集到的公開資料來看,已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始公佈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名稱。在其今年6月最新公佈的名單中,截至2018年6月15日,上海王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車傑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總計64家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專家解讀:今後企業漏繳社保的情況將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聯合懲戒備忘錄”的出臺將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對此,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項政策的發佈,其實是為了完善徵繳體系。“在國外,交社保費是非常嚴格的企業責任,如果不履行這項責任,企業是無法生存的。但是,我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這方面管得不是特別嚴格,所以政策發佈主要還從強化徵繳力度這個角度出發。”

朱銘來解釋稱,對於企業而言,“聯合懲戒備忘錄”的下發督促了企業依法進行社保繳費。過去,漏繳社保等行為並沒有太大的成本,現在相關部門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使得今後企業漏繳社保的情況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從參保人即企業員工的角度來看,未來的社會保障水平將有所提升。

此外,朱銘來還稱,目前社保繳費的執法力度比原來更強了。這或許與社保徵收工作即將移交稅務部門有關。據新華社報道稱,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如果再漏繳社保,實際上形同偷稅漏稅。”朱銘來說。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國家越來越重視社保徵繳,此次採取行政手段來強化管理,對於企業而言影響是很大的。一個企業如果不誠信、不守法,首先要上黑名單,廣而告之。嚴重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還不能坐高鐵和飛機,這些行政手段應該是很有威懾性和懲戒性的。“此外,社保平時的漏繳少繳不繳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聯合懲戒備忘錄’下發後,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補社保基金的漏洞,增加社保基金的積累。”

董登新進一步分析表示,對於普通上班族來說,“聯合懲戒備忘錄”的下發也是維護勞工權益的一種行政手段,是非常有必要的,勞工是弱勢群體,且相關維權成本較高。

企業觀點:希望逐步消化合規成本,先看地方的執行力度

某新三板企業人力專家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此次聯合懲戒的力度很大,對社保嚴重失信企業的影響領域很廣,相當於對社保不合規‘一票否決’。此外,企業在社保方面嚴重失信,也會影響到法定代表人和高管的個人徵信,對個人生活會帶來不利影響,比如乘坐飛機、高鐵都會受到限制。”

“聯合懲戒備忘錄”規定,如果企業出現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等違規情況,將會受到多個部委聯合在企業經營、融資、資本市場等方面的多條限制。比如在經營方面,將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

而在資本市場方面,將失信信息放在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後監管等情形中作為參考,並且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後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等。

此外,在金融方面,將失信信息作為公司債券審核或備案的參考,並將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的失信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提供重要參考。

上述人力專家表示,“目前企業在社保領域存在的問題:一是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為基數購買社保,一般是按照各地公佈的社平工資來購買,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足額’問題;二是存在社保未能對員工進行全覆蓋的情況,比如對一些試用期員工、短期工等,有的企業往往不買社保,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全員’問題。”

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某券商投行保薦人表示:“現在做IPO項目,都要求最近一期末全員足額繳納,同時具有當地社保公積金出具的合規證明。”

談及該份文件對企業的震懾力,上述人力專家說,“社保嚴重失信,不但會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及發展帶來嚴重障礙和負面影響,而且失信企業的相關責任人也會受到懲戒,這個威懾力是前所未有的,應當會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從而促使企業主動加大力度推進社保合規的工作。”

他同時表示,並不希望出現“一刀切”的做法。“應該看到,目前的經濟大環境下,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很高,社保合規也需要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以利於企業逐步消化社保合規增加的成本。我不贊成‘一刀切’式的做法,有關部門要對社保合規給企業帶來的成本增加進行壓力測試,充分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

另外,也有部分企業人士表示要先看地方的執行力度。

某上市公司高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個規定出來後,要具體看各地執行,是所有企業必須按照員工實際工資全額為基礎來繳納,還是說按照一定比例繳納也可以,要看地方執行。如果比較寬鬆,企業不會有太大壓力,只要滿足地方要求執行就行。”

該高管同時表示“如果地方嚴格執行按實際工資全額為基礎繳納,很多中小企業的成本就會大幅上升,比例可能還不小,企業的利潤率可能會受到影響。”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肖瑋 編輯 王宇 梁緣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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