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道20號」包頭那些因移民而得名的村莊你知道多少?

從16世紀中葉開始,陝西、山西等地漢民相繼遷徙到包頭地區;到了19世紀,受清廷移民墾殖政策影響,大批來自晉、陝、冀地區的流民來到包頭地區謀生。他們中,有的為躲避戰亂,有的因在土地兼併過程中失地破產,有的由於自然災害而被迫逃荒。雖然多是出於被迫,但這些勤勞的民眾,在當時尚處荒蠻的土地上,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的生活奇蹟,也直接促成了包頭地區大部分早期城鎮村落的形成,造就了多元的民俗、經濟文化。移民改變了這些地方的環境,更為其賦予了獨特的氣質,這直接體現在一些地方的命名上。

「烏蘭道20號」包頭那些因移民而得名的村莊你知道多少?

論手藝,村村都有獨好絕活兒

包頭的很多村莊名裡,都有“板申”“窯”“圪旦”這些字眼,有時讓人感到很費解。其實,這些村莊的命名都有特定的歷史背景。

“板申”也寫作“板升”,最初源於漢語“百姓”,蒙古語通過音譯的方式借入後,意指“房子”“平房”。後來漢語又用音譯的方式借回,寫作“板申( 圖) ”,簡稱“板”,在原有的“房子”含義的基礎上,增加了居住地、村舍等含義,主要用來標記地名。如: 板申圖、板申房、上搗拉板申、下搗拉板申、小板申氣、公積板等。

在包頭,“某某窯”地名格式隨處可見。黃土高原的流民遷徙到包頭地區,在移入的同時,為了滿足給安居地命名的需要,就自然而然地採用了他們熟悉的、原居住地的命名方式,在地名的後面冠以“窯”這一通名。如“王應基窯”“開州窯”“武銀福窯”“上堯( 窯) ”“璽成堯”“趙四堯”等。還有一些以“圪旦”“圪堵”“圪卜”“圪梁”“圪堆”等晉、陝地區特有的方言詞語作為通名構成的地名。“圪旦”“圪堆”“圪堵”“圪梁”,方言詞語,意為“地勢較高的地方”。“圪卜”意思是“地勢低窪的地方”。

大規模的移民影響了包頭地區的經濟發展形態,這可以在地名上反映出來。

為了滿足移民的日常生活,包頭地區在聚落成村的過程中便有了商業活動點。在20世紀20年代,僅僅是歸綏、包頭兩地的商號將近有兩千多家,行業涉及五十四個,每個旗縣都有三五十或一二十個商號。 這些商號主要經營商業為主,有些商號還購置土地,把土地出租給當地農民。人們就以商號命名 該商號所在的地方或者該商號出租土地的地方。 如: 大義公、四和盛、天盛成、元盛公、忠義和、和義 成、任義昌等。

有的地方的命名,則反映了手工業發展。在晉、陝、冀等省大量的從事商貿的商人和租種求耕的農民曆經艱辛輾轉進入地廣人稀的包頭地區的同時,一些身懷一技之長的各行各業的小手工業者也紛紛離開原籍地,伴隨移民大軍進入廣袤的包頭地區,他們選擇一個地區定居下來,並開始修建房屋,開設油坊、碾坊、磨坊等作坊,有些地方的地名就以這些小手工業作坊命名。如上油坊灣、下油坊灣、油坊壕、氈房窯、碾房、程碾房、王碾房、磨房營、宋木匠溝、木匠窯子、王木匠圪堆、銀號、西銀匠圪旦、畫匠梁、畫匠營子等。從以上地名不難發現,當時包頭地區的小手工業涉及榨油、制氈、磨面、制銀、建築等十幾個行業。

有土地,才有活下去的希望

清朝政府對於移民的態度和政策經歷了由鬆弛“封禁令”到“借地養民”再到“移民實邊”三個階段。在前兩個階段,雖然清廷實行過較為嚴厲的限 制漢人滯留蒙地、保護蒙古族牧民利益的政策,但是,內地流民或公開或半公開租種蒙古臺吉、官員、 喇嘛等人的土地或者是蒙古族公有的土地,或者開 墾荒地的情況一直存在;在第三個階段,清廷不但允 許蒙古王公自由招墾,而且還由政府出面主持開墾事務,設置州府廳縣,設立墾務局等開墾機構。這兩種不同的墾殖政策,形成了不同的墾殖方式,也反映在包頭地區的命名上。

包頭地區尤其是固陽縣,有大量的以“分( 份、 分子) ”命名的地名。如: 東二分、後河頭分子、後河 五分子、東三分子、南頭分子等。晉、陝移民來到地廣人稀的包頭地區向蒙古臺吉、官員、喇嘛等人求租土地,由於土地數量較大,求租者甚眾,需要對租派的土地進行編號以方便出租,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們就“將每份地以序號排列,分別稱為頭份子、二分子、三份子……每份地根據能開墾土地的大概畝數,受租糧三五十石不等。”戶也就近在租種的土地附近搭棚建屋,定居下來,漸成村落,這些村落自然就以這些土地編號命名。

還有些地名能反映官方“移民實邊”政策。1902 年1月,貽谷受命擔任督辦蒙旗墾 務大臣,並赴內蒙古西部督辦墾務。為了更好地放墾數量巨大的牧場土地,負責具體放墾事務的墾務局,對放墾的土地進行劃分編號, 分為一號、二號、三號……。據《固陽縣誌》載: “清末民初,境內放墾牧地,墾務局採取劃分排號的方法,發放土地的時候,領取土地的人就按計量土地。”照編好的號碼領取。而這些編號也就自然演變為該 土地坐落的村子的名稱。如: 十八號、七號、小號子。

移民而來求耕求租的農民,不但向清朝官府、蒙古王公、藏傳佛教寺院墾耕荒地、牧場,也從漢民手 中租得土地。來到包頭地區從事墾殖的墾民,不只是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還有些追逐利益的商人、購買 土地出租土地的地主以及從事轉租謀取利益的土地 商人、掮客。這些人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從清朝政 府手中取得土地,再轉租給無地或者少地的貧苦農 民。這種土地買賣、轉租現象在包頭地名也有所反映。這類地名通常以“數詞( + 大) + 股”命名和以“地戶”冠名。包頭地區此類地名不多,據記載,只有六大股、什大股、東什大股、什六股、地戶區五處。

忘了誰,也別忘了耕田的牛

清政府為了應對人地矛盾、自然災害、解決軍隊的軍糧,尤其是在《辛丑條約》鉅額賠款的壓力下, 對內蒙古地區的土地只要適宜開墾的,大部分都實 行放墾。當時放墾的規模從包頭地區反映墾殖土地面積的地名中可見一斑。這類地名多以“頃”、“犋牛( 或牛犋) ”命名。

無論是清朝政府收取押荒銀招墾還是地主出租,都以“頃”為單位,農民在得到的土地上耕種,就以土地 的面積命名所居之地,因此出現了“東三頃”“十八頃”“七頃地”“四十頃壕”這類地名。

另一類地名是以“牛犋”命名的。 牛犋是內蒙地區計算土地的單位,最早見於《金史》。本來牛犋是指套上 農具的耕牛,後來才成了耕地和納租的單位。“犋”,也寫作“具”,作為計量土地的量詞,不止是內蒙古地區計算土地的單位,也 是山西地區計量土地的單位。在清代的官方文獻和 清代的山西縣誌中均可以查到“地一具”、“一犋土 地”這樣的用法。在山西北部與內蒙古地區接壤的 一個地方———偏關,在其地方誌《偏關志》記載了與“牛犋”有關的史實: “關人以壤計田,每壤約二畝多或三畝,每百壤曰一犋牛( 牡牝相妃曰具) 。”

可以看出,偏關一代的晉北地區方言中,“犋牛”是個多義詞,本義是指耕牛,後來演變為計量土地面積 的量詞,一犋牛大約相當於二三百畝。內蒙古西部 地區由於緊鄰晉北,人民往來頻繁,就近移民方便, 因此,兩地在方言上有明顯的一致性。包頭地區的“牛犋”就保留了以上兩個含義。包頭地區以“牛犋 ( 犋牛) ”命名的地名有“牛犋”“官牛犋( 兩處) ”“後官牛犋”“五犋牛窯”“東五 犋牛窯”“八犋牛營”等。在上述地名中,“牛犋”的兩個含義都有。

有的移民攜帶牛犋自耕自種,有的移民與人合股共同墾荒種地,而有的貧苦的農民只能撇家舍業去充 當僱工,這些不攜家口、集體耕作的貧窮的農民在一 起由地戶或地主設伙房供飯。這種生活方式在包頭 地名有所反映,這類地名常以“伙房”命名。此類地名有“東夥房”“伙房”“大常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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