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人,公司不發工資,不交社保,零申報個稅,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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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實際當中是經常有的。有沒有問題和有什麼問題,根據稅務申報分不同的情況來說明。

情況一: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人,不發工資,不交社保,公司所有稅收都是零申報(包括這裡提到的個稅)

這種情況在公司開辦期或者清算期是有可能出現的,一般維持3-6個月是問題不大的。有時候可能因為被某地的招商引資政策吸引,但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業務遲遲起不來,所以拖著過了半年的情況也是有的。但如果長期零申報,那就要分析下開辦這個公司的原因或者長期註銷不了的原因了。理論上說是有涉稅風險的,有可能會被稅務稽查,也可能被工商的系統甄別到或者抽檢到,當然實際上因為企業數量眾多,不一定今天就查到你,所以可能有過了

1年也平安無事的狀況,如果是實際情況,可以解釋清楚,那問題也不大(但要想想開辦這個公司究竟是什麼目的,無論是實際經營還是設置股權架構或者另做他用,都應該是有合理目的並且是可以解釋的),並且無論基於什麼目的也都不可能長期“空置”。

如果實際是有經營的,那就千萬不要這樣做了,稅務上這是隱瞞收入,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除了要補繳稅款,還有滯納金及五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可能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情節嚴重的可移送稅務稽查。如果被工商抽檢到有問題,再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與實際結果不一致會直接丟到“經營異常名錄裡”(黑名單)。所以有實際業務的,千萬不要故意長期零申報。

情況二: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人,不發工資,不交社保,

只有個稅零申報

以後企業申報報表的工資,個稅,社保數據在稅務局都能查到,這樣做的問題是,如果公司業務發展不錯,還能解釋說企業一個員工也沒有嗎?企業的核心業務全用勞務外包能解釋嗎?所以申報的數據還是要符合實際。不然仍然有被稽查的風險。

關於社保,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是強制公司至少有一個人的社保要交的。以後都在稅務徵收的情況下,大數據會更全面,所以僱主還是要及時跟進政策,為僱員繳納應有的社保。


財會小童


這個問題我看了好多網友的回答,我也跟大家分享幾句。說明一下,我不是財務專家,只是跟大家分享一下過來人經驗。

我的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暫時沒有全職僱員,所以只有我一個人。而監理是有人兼任的,只要合法就可以了。那我們回到題主的問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既不交社保,又不發工資,不繳稅可以嗎?

大家也都分析了,說實在的,應該一兩年內是不違法的。可是問題來了,那你這公司開來幹嘛的呢?

公司是經營活動的主體,開公司的作用一般用來做經營活動。有營收,那就有支出,如果只收不支的話,那麼也就是說收到的都是利潤,那企業所得稅將要繳納很多。那好吧,有營收,有支出,這樣才不至於全部成為利潤,租金、水電、人工、進貨成本等都是運營成本。

【收入-成本=利潤 】這公式簡單不?簡單!

好吧,再次來看題目。假如說,不給自己開人工,想著省點個稅,那企業的成本下降,營收不變,利潤就會加大;再省點社保吧,那麼成本繼續下降,營收不變,利潤繼續加大,請問年末的企業所得稅你打算交多少呢?

繳納社保其實是一個既保護自己,又保護企業,也合理的避稅環節,所以不給自己納社保也是一個很傻的行為。

所以我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是會給自己繳納社保、按社會平均勞動價值給自己開工資的。再扣除其他運營成本,再有結餘才是利潤部分。利潤要提取的話,是先扣除企業所得稅,個人部分還得再納稅。所以說,與其不納社保,不發工資,等著提取利潤的話,不如先繳社保、發工資,再提取利潤。

如果打算長遠的經營一個企業的話,建議最好按國家引導來做。其實現在初創型的微小企業國家在政策上還是有很多扶持政策的,所以不需要削尖腦袋去鑽這些空子。


豬媽媽生活圈


這種公司常有。比如註冊後一直沒開展業務,或者沒按原計劃開展業務。當然也不排除已經偷著開展業務了,但是沒有按規定申報的情況。這個情況我分稅和費兩個方面說明一下。

首先在社保費這方面,企業按公司法來講,最低是兩人及兩人以上構成,一個法人,一個財務負責人。這一點在公司註冊執照的時候,就已經明確了。所以稅務局在收取社保費時,會按最低兩人的標準收取。

其次在稅務這一方面,超過一定時間一直零申報,且未開具任何發票,這個要看各城市具體情況。有時候對於大城市來說,管理的戶實在太多了,根本沒時間去核實這件事的真實性。但是正常來說,稅務機關會到你生產經營註冊地址去核實情況,看你是否未開業未生產。因為企業有據實提供資料的義務,所以你的公司在稅務局登記的地址電話等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如果經核實,你的公司並未在稅務登記中的地址開辦,是可以進行處罰的。如果經核實,已經營業但一直未正常申報的,會按偷稅處理。


三山堂主


我就是這樣的公司,辦的企業營業執照,不是個體戶,但是是個人獨資,員工包括自己不得低於二人。每個月零申報,開發票季度不超過9W,沒交醫社保。

每個月都要報個稅,即使沒發工資也要做帳,國稅要季報年報,如果沒報賬,每個月要罰款。如果沒交罰款,企業公司好像會被暫停。我認識的好多人都是這樣的企業公司,因為可以開發票,有自己的公章和發票章。報稅請的稅務公司,一年1800-3000給別人做。


村世


公司登記註冊之後,我說的是一人公司啊!也就是一個股東,這個股東既是老闆,又是員工,給公司提供勞動,按法律應該屬於勞動合同關係,那人家不籤勞動合同,他自己不追究自己的責任有什麼關係?

但是問題來了,按照法律規定,你這家一人公司也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社保登記,公積金登記等等,不繳社會保險是不行的,當然不開工資不違法;稅務零申報可以,營業收入可以處理下,保持虧損就行了。但長期零報稅,尤其是超過半年以上,就有嫌疑了!稅務局會把你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查你註冊公司的目的,原因?),此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工商局也可以吊銷你的營業執照。

總結一下,理論上法律上允許這樣的公司存在,但障礙問題較多,實踐中這樣的公司也是不存在的,至多存在一段時間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公司法專業律師王昌來


只要注意這4點,是沒有問題的:

1、公司性質為一人有限公司;

2、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可以不發放工資。為特定事項而授權產生的法人代表,經本人同意,也可以不發工資;

3、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為退休人員的,可以不繳納社保;

4、稅前工資不超5000元/月的,不用交個稅,零申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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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365


非請自來。

先截個圖,再作分析。提取題目一些關鍵詞:“公司”、“只有一人”、“不交社保”、“零申報個稅”,我們分別來解讀。

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人

問的是“公司”就不是個體戶,而且“只有一人”,按現行制度只能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的有限公司都不行,因為有限責任公司至少得有董事、監事,兩者不能兼任,不可能只有一人。

不交社保

不交社保的情形也有很多,比如在別處繳社保或退休人員等,這條也講的通。

不發工資、零申報個稅

不發工資,不知道不給自己發工資違不違反勞動法。拋開勞動法不談(主要是不懂,汗),從稅收角度來說,按目前政策來說,稅前工資不超過5000元/月,不用交個稅,零申報也沒問題。

結論

關鍵是什麼?關鍵人家只問零申報個稅可不可以,不代表人家未繳納其他的稅費!

好了,現在應該都講明白了,一人有限公司存在題目的事項,不會有問題!即使有問題就是不發工資這項,反過來說發1塊工資就沒事!


龍門賬


你想問的是如何用最低的成本,合法的設立、維續一間“殼”公司嗎?先說一下,有人說設立一個公司最低必須要有兩個人,這個是錯誤,在《公司法》第57條中,是存在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這個定義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個獨自企業,當然可以不繳納保險,不開工資,這樣並不違法;想要零申報,當然也可以,營業收入可以處理下,保持虧損就行了。

零申報的危害

正常而言,註冊公司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經營後,就要開始記賬報稅,納稅申報了,不過由於現實中一般新公司沒有業務或是還處於虧損狀態,所以新註冊好公司後的前期都是可以申請零報稅的,並且國家對於可以零報稅多久,是沒有強制的規定,可以一直都公司產生利潤開始政策報稅,這個指的是有經營情況下的零申報,沒影響。

但是如果公司如果一直沒有營業,是否可以一直零報稅呢?如果你沒有被稅務局查到,一直零報稅可能沒問題,問題關於在於,一家企業長期零報稅,會引起稅務局重視,所以說如果你一年了還一直零報稅,很有可能就會被稅務局稽查,然後就被列入了重點的監控對象中(沒經營為何要註冊這個公司,目的,原因?),當然如果無任何原因,註冊開心是沒事(但現實中沒幾個人會這麼幹,畢竟註冊企業要跑各個單位,要交錢),但是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你實際有經營,也有利潤,但是卻一直進行隱瞞,長期零報稅,那麼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你這個屬於偷稅漏稅。(要查你很容易,可能你公司沒流水,走個人賬戶,以為沒事,其實查你個人流水往來,很容易就可以知道實際經營沒)。具體的危害太多,舉一兩個:

1、對於長期零報稅的企業,會被罰款,嚴重的還會被稽查。首先稅務機關會把納稅人納入重點的監控範圍內,然後進行相關的納稅評估,如果被評估發現隱瞞收入,虛開發票等行為的,則就要補完稅款和滯納金。

2、如果企業長期零報稅,並且納稅人持有發票的,則發票就會被稅務降板降量,還要納稅人定期到稅務機關進行發票核查。


鯉行者


可以不發工資給自己,零申報就可以,但不宜長期零申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關於不交社保社保這一點,19年1月1日前可以,19年1月1日後社保正式劃歸稅務局徵收,有些區域已做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購買社保,或有在他處繳納社保的證明。

總結:1、可以給自己適當發工資,一方面可以使公司正常,還可以最為企業支持成本;2、法定代表人購買社保。


優記財稅成都服務


在社保改由稅務統一徵收以後,企業將面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規範核基問題;

二是避免參保人數與發工資人數不相符的問題;

三是沒有參加社保人員工資的財務入賬問題;

四是用工形式不明確,簽訂什麼樣的勞動合同不清楚問題;

五是單位用工成本高的問題;

六是社保和個稅繳納問題;

七是人員工資與參保工資不一致的問題。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冀聯集團在深入研究國家社保、勞動、稅務、財務等相關最新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自主設計研發了“冀聯工作鏈”人力資源服務平臺,通過互聯網技術與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融合應用,使企業和員工的用工關係“公開、透明、可追溯”,符合政府的監管要求。相關介紹如下: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徵繳”第六十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2016〕47號: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二、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支撐

1、服務及隱私協議

2、服務合同

3、諮詢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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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過互聯網技術工具-“冀聯工作鏈”的應用,實現企業用工“公開、透明、高效、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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