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沒有共識的共識

11月25日,歐盟27國領導人在專門為英國脫歐問題召開的布魯塞爾峰會上達成一致,批准了此前一天歐洲理事會與英國達成的英國脫歐問題最終協議文本,及一份概述英國脫歐後與歐盟間關係的聲明。

根據雙方於11月22日公佈的最終協議文本,英國將如期於2019年3月29日脫歐,脫歐後雙方將努力構建“富有建設性的、廣泛的和平衡的貿易伙伴關係,包括自貿區和更廣泛的部門間合作,這符合雙方共同利益”,將確保歐盟和英國間在“所有領域”都不會設置關稅和配額。協議明確表示,英國脫歐意味著歐盟和英國間人員自由流動的終結,雙方應考慮就提供短期旅行免籤待遇展開協商;協議並未支持英方某些人所堅持的、在愛爾蘭和北愛爾蘭間建立安全隔離網的意見,在直布羅陀地位問題上也堅持了布魯塞爾方面的意見;協議規定,歐盟和英國應簽署新的漁業協定。

不難看出,這份最終的協議文本基本顛覆了今年7月英國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以120頁白皮書所表達的“軟脫歐”意願,根據那份被英方稱之為“跳棋計劃”(Checkers Plan)白皮書,英國希望與歐盟協商達成一系列關於工業品和農產品貿易、稅則、海關則例等的“共同規則”,以期在英國和歐盟間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或稱“共同市場”),同時相互間實行所謂“便利海關安排”,以避免英國“脫歐”後喪失稅務優惠和人員、貨物過境便利。新協議雖然談到了“自貿區”和“經貿夥伴關係”,但並未如英方所希望的那樣給予“永久性”的保證,更在諸如漁業、人員交流、愛爾蘭-北愛爾蘭邊界管理、直布羅陀問題等爭議焦點上幾乎如數回絕了英方的意見。

當然,英方也並非一無所獲:歐盟表示,可以考慮在2020年12月31日原定過渡期期滿後,將過渡期再延長兩年。

一言以蔽之,歐盟方面的讓步都是“有期”的,而英方的妥協退讓卻都是永久性的。

11月25日的“批准”只是歐盟和英國政府間的批准,按照有關規則,英國脫歐還需得到雙方議會的投票通過才能正式生效。從目前情況看,歐洲議會批准英國脫歐毫無懸念,而英國方面則彷彿一團亂麻:工黨和自民黨兩大反對黨均表示將集體投反對票,而執政的保守黨內則發生分化,包括脫歐大臣在內的4名閣員因不滿梅首相在脫歐問題上的做法,不滿英國-歐盟間這份最終協議而宣佈辭職,如果表決脫歐協議時保守黨內票源分散,能否如期在明年3月29日前完成議會批准程序都成疑問。

說到底,梅首相及其支持者原本希望達成的“軟脫歐”,或其反對者所提出的“二次公投”,實質上都表達了一種類似的情緒,即希望讓英國要麼繼續留在歐盟但仍像以前那樣處處鬧特殊性、獨立性,成為歐盟內部的特殊成員,要麼讓英國名義上脫離歐盟,但實際上仍和歐盟保持各方面、尤其貿易方面的、與現在大抵相近的特殊而密切的關係,從而既兌現“脫歐”之名,又繼續享受“不脫歐”的好處。

但歐盟其他國家早已受夠了英方這個“特殊”,自2016年6月23日英國脫歐公投結果揭曉以來,歐陸各國一再明確表示,2019年3月29日期限一到,英國都必須脫歐—這本是英國選民自己的選擇,可不是歐盟逼的,哪有選了不認再選一回的道理?

對於這項最終脫歐共識文本,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表示,“這是最好的協議,也是唯一可能達成的協議”,而梅首相則稱“根據一份達成的協議脫歐總比毫無協議前提下被迫脫歐要好”。很顯然,歐英雙方在如何評價脫歐協議最終文本—或換言之共識—上並未達成共識。

如果說梅首相及其支持者不情不願地接受了這個“沒有共識的共識”,那麼她的黨內黨外的反對者則仍然無法接受這一點。不過對於脫歐本身這已不重要:即便英國議會否決脫歐最終協議文本,也只能讓英國“無協議脫歐”,而無法改變英國脫歐本身。

(作者系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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