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更換後,可以向原法人主張債務嗎?

開心就好4020781


法人更換之後,如何繼續主張自己的債務合同。這裡有個主體關係問題,你的訴訟是公司還是法人個人,要是公司,無論誰是法人找公司就好,如果是法人個體,那直接訴訟他就好:

一,公司債務

如果是公司簽訂得合同,那就是法人代表簽約問題。訴訟到公司,無論法人是誰都得代表公司進行債務賠償,而公司內的股東按照股份持有的公司資產和現金進行債務償還。原法人把股份和資產都變更給新法人,那新法人就要承擔。

二,法人承擔債務

原法人還是股東,只是變更了法人代表,這不影響他按照股份原則承擔債務關係。這種情況下,原法人是無法逃避的。新法人也要應訴代表公司承擔責任。

三,變更後法人後的債務承擔合同

一般在公司股權變更中都有個債務承擔責任書,這裡就要交割債務承擔問題,大多是是原法人和股東承擔他們經營期間的債務,現法人和股東承擔以後得債務和法律責任。

總結:現實中也確實有很多公司經營者在公司有危機的時候為躲避民事責任,把股權變更給不具備償還能力的人,來躲避債務。法律也只能根據訴訟主體來進行判決,也就是現有公司和法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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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偉說


司是企業法人,可以設立,變更,分立,合併,撤銷,沒有法人更換一說。

公司是指依照我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業法人。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從設立時起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從撤銷是起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公司變更,分立,合併原有的法人可能不變也可能被其他公你的關係是幾等? 一等的男女關係是相互成就,有共同的事業做,雙方互相借力,都因對方的出現而越來越好;二等關係是能做到相互尊重,求同存異,互不干擾;三等關係是一方傻愛,一方敷衍,一方奉獻,一方獲益,互相的付出和得到嚴重不均衡。四等關係是互相折磨,離不開斷不了,持續糾纏不清。你的關係是幾等?吸收原有法人撤銷。

法人與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是民事主體,對債務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對債務的承擔。

法人變更時債務承擔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人變公司承擔,繼承。合併後原公司的債務由存續,新設的公司承擔,而不是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的依法進行清算,不足清償債務的由清算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法實施破產清算。


劉輝律師


一般來說,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應當以其自身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原則上是不用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


當然,但凡原則都有例外,在兩種情況之下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股東償還債務。第一種情況是公司股東出資不實,即公司股東沒有按照認繳的出資額繳足出資,包括股東一開始就沒有實繳資本、股東抽逃出資、股東以實物出資但過高估價等情況。在這些情況之下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股東在未足額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比如,甲股東在公司設立之初認繳了300萬出資,他以實際價值為100萬的資產虛假出資300萬,那麼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甲在未足額出資的200萬元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公司股東與公司發生了人格混同,即所謂的“刺破公司面紗”。具體包括哪些情形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實務中最常見的情形是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發生混同,不能嚴格區分他們各自財產的界限。比如,乙股東經常利用職務之便用公司的錢來維持自己的日常消費,這種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就有權要求該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公司債務原則上是不能要求股東償還的。


冰焰


我可以明確地說,題幹中的“法人”概念錯誤。

你的問題應該是“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可以向原法定代表人主張債務嗎?”,我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法人不是“人”,不是自然人,它是一個組織或者單位。既然法人是合法存在的組織,他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受民事權利。法人所欠的債務,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應該由法人獨立承擔。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履行職務,這個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就是說,單位的債單位還,個人的債個人還。

所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倆不同概念啊!這確實好多人分不清,甚至某些大媒體!


陳景軍律師


不知道你想問什麼?

1,法人不可以更換,法人是單位,不可能更換,只能撤銷變更!

2,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換,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負責人,因調動升遷可以更換變更。

3,如果你問的是法定代表人更換後,可否向原法定代表人追權,在法律上講不可以,應向現法人單位追權,起訴時可追加原法定代表人為第三人應訴,到庭說明情況。


大青紅


你好!我是股權一號。

通常而言,公司的債務應當由公司承擔,與公司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個人無關。

你說的法人應是誤稱,規範的說法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換與誰應當承擔還款責任無關,債務主體還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只是說,萬一公司無法履行債務,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牽涉到法定代表人。

至於如何執行,到法院重新立執行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股權一號


如果是公司債務,看實收資本下各個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沒有繳納的部分,股東也應承擔差額不足的應繳資本金責任。至於法定代表人更換是誰不重要,關鍵是股份。當然這個責任是要區分是公司,還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的債務。如果是原法定代表人個人債務,那麼應該追責的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的資產,包括他在公司的股份和收益。大致如此!


可汗39409944


學了民法再提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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