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選舉中最引人注目的“高雄市”的大全解

臺灣選舉中最引人注目的“高雄市”的大全解

高雄市(臺語臺羅:Ko-hiông-tshī;美濃客語客拼:Go+ hiungˇ sii),是中國臺灣省的“直轄市”。位於臺灣本島西南部,由原高雄直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於2010年12月25日合併而來。市中心位於東經120°19'32",北緯22°37'29"[1]。其轄域東北至中央山脈以及玉山主峰,西南至南海上之南沙太平島、中洲島,以及東沙群島。順時針方向與臺南市、嘉義縣、南投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等縣市相鄰。面積達2947平方千米;總人口278萬人(2017年),[2]位居臺灣省第二位。

2017年高雄市地區生產總值4095.28億元人民幣,人均GDP14.731萬元。

臺灣選舉中最引人注目的“高雄市”的大全解

明永曆十八年(1664年),明朝統治下,高雄曾經被劃入兩個州之一的萬年州。

明永曆三十七年(1684年),被劃入鳳山縣,並且曾經將縣治設在興隆莊。

1920年9月,行政區域改革開始,日本殖民統治者除了將地名從“打狗”改為“高雄”外,還將該市劃為“高雄郡高雄街”,隸屬於高雄州;四年後廢除高雄郡,直接將高雄街改設為“高雄市”,仍隸屬於高雄州。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臺灣正式歸還。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正式成立,市政府設於高雄市鹽埕區。

三十九年(1950年)臺灣省調整各縣市行政區域,其中高雄市行政區域照舊。

四十一年(1952年1月1日),連雅區更名為芩雅區。

五十年(1961年3月15日),芩雅區的順昌裡劃歸新興區。

六十八年(1979年7月1日),“行政院”將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與前鎮區相鄰,原本隸屬於高雄縣的小港鄉也劃歸高雄市管轄改為小港區。

七十二年(1983年),位於南海的東沙島與南沙太平島,行政管理上也開始劃歸該市旗津區中興裡管轄。

九十九年(2010年12月25日),“直轄市”高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合併為一新直轄市,仍名為“高雄市”。[1]

臺灣選舉中最引人注目的“高雄市”的大全解

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之“高雄市”,根據高雄縣市合併專屬網站,其定位為新成立之直轄市。高雄市的政治情勢,泛綠陣營的支持者的比例大於泛藍陣營支持者;早期原高雄市長多為中國國民黨籍,但自謝長廷後,已連三任(不含代理)為民主進步黨籍。葉菊蘭為臺灣首位女性直轄市市長(但為官派代理市長);2006年12月25日就任的第四任市長陳菊則為臺灣首位女性民選直轄市市長;陳菊於2010年12月25日就任高雄市首任市長(高雄縣市合併後)。[6][7]

行政

高雄市政府是高雄市的最高行政機關,也是地方自治的最高機關,屬於直轄市政府的位階,直隸於行政院管轄。市長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高雄市市政府並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在市長及3位副市長之下,設有30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23個局,4個處,3個委員會)及38個區公所,另外還包括處/委員會/院/所/館/中心/場等二級機關單位。[6][7]

立法

高雄市議會是高雄市的最高民意機關,代表高雄市全體市民立法和監督市政府之施政,位於鳳山區。議員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共設9個委員會,民政委員會、財經委員會、教育委員會、交通委員會、保安委員會、工務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程序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6][7]

司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是配置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的檢察機關,但於行政上隸屬法務部,現任檢察長為蔡瑞宗。高雄地方法院屬於普通法院,現任高雄地方法院院長是高金枝,管轄高雄市全境277萬人口。下設有2個普通庭,分別是高雄普通庭和鳳山普通庭,受理不服簡易庭所為民事、刑事第一審裁判上訴、抗告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判抗告案件之審理。並設有4個簡易庭,分別是高雄簡易庭、鳳山簡易庭、岡山簡易庭和旗山簡易庭,受理第一審民事、刑事訴訟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理。未來於橋頭區設置臺灣鳳山地方法院。高雄市改制直轄市後,臨時市議會建議在高雄市興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中央依循民意,為求便民,於民國七十年7月迄民國七十五年,完成建築用地之徵收與撥用,民國七十九年2月1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暨檢察署正式成立,並自同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臺灣高雄、屏東、澎湖 三地方法院之民、刑事上訴、抗告等案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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