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來的房產,生前過戶好,還是過世後繼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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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產過戶是房產買賣、房產繼承、房產贈與這三種方式。

生前過戶

1.房屋贈與

房屋贈與是指父母生前直接將房屋贈與子女的行為。

贈與的步驟主要有:簽署確認書、房產評估、辦理贈與公證、繳納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等等,跟繼承最大的差別就是要繳納契稅。)

贈與的優勢:生前就把房屋轉移給子女,相對於繼承來說避免其他有權繼承的人分享份額;子女可以直接處分房產;手續相對較簡單。

贈與的劣勢:需要繳納契稅,而契稅是按照房產的評估價3%-5%計算。

2.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就是父母把房屋“賣給”子女,但是實際上並沒有發生交易。

買賣的優勢:相對於繼承以及贈與來說,最大的優勢就是手續簡單、快捷;方便直接取得該房屋。

買賣的劣勢:因為牽扯著買賣,所以要繳納各種稅費,契稅、個人所得稅均不能減免。而房產交易的稅費數額又大,使得當事人的稅費壓力負擔較重。

贈與和買賣都是在生前進行過戶,生前過戶能更好的保證房屋所有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避免日後房產繼承利益引發紛爭。但生前過戶也有弊端,現實生活複雜多變,很多老人完成了生前過戶後,存在子女不孝,晚景淒涼的情形。

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囑繼承則沒有順序的問題。

房屋繼承步驟:房屋評估、繼承公證、 繼承登記、遞交資料(若涉及判決、裁定等,還須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如果生前沒有遺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子女還有父母、配偶,一般情況下是進行均分,因此相應的會減少子女份額。

按照經濟利益來計算的情況,繼承過戶是最省錢的。僅需繳納相應的公證費,我國暫未徵收遺產稅。若選擇生前過戶,房產擁有超過5年,是不用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五年之內的房產贈與過戶的方式比較省錢,要是超過五年的房產就是買賣過戶更加省錢了。

按照更加便利來看的情況,則是買賣的方式最為方便。


律師說


生前過戶和老人過世後繼承哪種好還是得具體來看

第一種:生前處理

目前生前處理有兩種途徑:

1.贈與,即老人把自己名下房產贈與給某個子女或者其他人;

2.買賣,即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或其他人。

因為目前不同地方關於房屋贈與、買賣的納稅政策不同,這兩種方式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

以北京為例,如果老人名下為唯一住房、受益方名下無住房為例,贈與交納的綜合稅率為3%,而買賣交納的綜合稅率為1%,且直系親屬之間買賣還可以退稅。

在生前處理的優勢:關於房產部分不需再立遺囑,實施效果好,避免了繼承風險,也省去了遺囑或繼承公證的費用,儘量避免老人去世後出現遺產糾紛。

劣勢:喪失主要財產的處置權、有贍養風險等。

第二種,過世後繼承。

法律上,這種方式為老人生前立下遺囑,將財產進行分配,待過世之後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按遺囑繼承的房產,不用交納稅費。(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屬於遺贈)

關於遺囑目前有兩大誤區需要注意:

1.獨生子女的父母不需要立遺囑

2.子女在婚後獲得的遺產必然屬於其個人遺產

以上兩點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先於獨生子女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去世,獨生子女極有可能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遺產。

而只有在遺囑中有特別的註明自己的遺產屬於孩子的個人遺產,或孩子婚前與配偶有明確約定,否則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獲遺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也是很多父母給自己獨生子女立遺囑的目的之一。

過世後繼承的優勢:在生前有財務自由;也避免與子女有正面的衝突;無須向未獲得或少獲得遺產的子女進行解釋;法定繼承人按照遺囑繼承房產,不需要繳納稅費等。

劣勢:如果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是無效的,無法執行;如果對遺囑進行公證,以北京為例,需要支付400左右的遺囑公證費用(具體費用及其他代書、錄像等費用需要與公證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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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人來說,如果自己擁有房產,選擇生前立好遺囑,去世後按照法定繼承遺產,這不僅利於保障個人利益,避免子女獲得房產後拋棄自己,讓自己身處被動的尷尬,而且還可以讓子女少了一分擔憂,也避免了老人去世後多人爭奪房產的尷尬,同時避免了不必要的稅費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老人立遺囑,需要做好充分準備,並根據法律程序做好遺囑公證,切記通過正規渠道立遺囑,而非正規渠道的遺囑,往往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與法律效力,這也是保障自己及子女權益的關鍵所在。此外,老人也需要提升子女的贍養責任與義務,讓自己可以安享晚年,同時避免了自己去世後子女爭奪財產的尷尬境地。


郭施亮


老人留給後人房屋等財產,又稱遺產。一般情況下,在老人過世後,由法律繼承人來進行分配。但是,老人經歷比較複雜的話,趁老人健在時,根據老人的意願,過戶到子女名下,會少很多的麻煩。例如,老人是再婚或者臨終前找老伴,還如接養子女。他們也有繼承房屋的權利。老人不在世後,在分配處理上叫死無對證。往往在這個問兄弟姊妹變成愁人打官司,很不是愉快。我有個朋友,他媽去世後,老爸找了個老伴,也未辦婚姻豋記,沒在一起過幾年,他爸病故,並且他爸找的老伴也回她家去了,哎!她提出要房子了。最後法律是上允許的,我朋友拿出了一份房款,房屋才過戶到朋友名下。最好是在老人過世前,把繼承手續辦妥。


影像抒情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生前過戶好。因為繼承老人的房產變現流程太麻煩了。在家庭取得一致意見後,由老人的一個孩子作為代表來履行過戶手續。不贊同老人的每個子女都在辦理後新的不動產證上。原因是如果房產是要變現分配,那麼不動產證上的每個子女都要到場。從年齡上看,老人的子女年齡都要50以上了,就怕萬一哪個子女在過戶後也出現意外情況,那這房子的變現就難上加難了。所以個人認為還是家庭協商好,由一個子女過戶為好。待老人百年後再進行房產變現分割。這樣省時省力。


韋小寶1912275


肯定是生前處理好最穩妥了,舉個例子,剛看了一則消息,說有一位姑姑,無兒無女,只有一個侄子盡心盡力照顧她的生活起居,但就是因為生前沒有留遺囑,去世後侄子盡然不能得到姑姑的全部遺產,只能得到房產的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歸國家所有,也不知道國家憑什麼得這百分之四十,所以說還是生前處理好一些事宜,能避免很多麻煩以及不公平。


亮晶晶2255788878


對於老人而言 當然不要做生前過戶房產的事,否則會引起子女間糾紛或會出現房子到手照顧不周的問題,房子如過戶子女,緊急用錢住院治病或進好一點養老機構 賣房子換錢要看子女的臉色。當然對於子女來講越早越好,理由不言而喻的。親子關係說到底是個代際博弈問題,房子是老年人手中的最後的一張王牌不要輕易打出去!


JNTCHZ


我也來說說

生前過戶對老人來說不好,影響養老問題和家庭關係

去世過後對子女不好,為爭房產免不了有矛盾

最好的辦法生前留一份公正遺書,法律委託,受益人保密


房產內參


生前就去過戶好是最好的,兩個人去房管局,很快就辦好了,死後作為遺產繼承,你還是要去過戶,但是人已經不在了,需要你來很多證明,很麻煩,跑來跑去,隨著中國的發展以後還會出來遺產稅,那麼作為遺產來繼承就更加不划算了,會上很多稅的。


Liz46


生前過戶對孩子是好事。但有些兒女很不孝順拿走錢財後,就不理父母,讓他老無所依。還是寫好遺囑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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