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歷絕診hxta


一個重刑犯,帶著手銬腳鐐,被衙役押著,一步一趔趄的走上大堂,大人拍了一下驚堂木,說——

“判你有期徒刑二十年!”

犯人仰天長嘯:冤枉啊!!!


以上是我胡扯,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

原因是。古代沒有二十年徒刑,連兩年都沒有。另一個原因是,如果真的被判二十年徒刑,犯人的反應大概率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現代人對古代有很多誤解,比如很多人問:古代鬧饑荒的時候,為什麼不被抓進監獄呢?這樣就可以不被餓死了呀!

這就是典型的現代人誤解。

監獄管飯,這是在物質極大充裕的現在才有的,清朝以前,監獄都是不管飯的。清朝才有了關於“監獄管飯”的規定,但是執行力度也很差。古代監獄,是要家屬自備飯食的,否則你以為古代送飯到監獄裡的人是為了給犯人改善伙食??


只有那些實在沒有家屬的人,監獄才會管他們幾天的飯,之所以是幾天,是因為判決下來,他們就該哪去哪去了。

古代生產力落後,糧食是非常珍貴的資源,老百姓辛辛苦苦一年,也就是為了有口飯吃。要是犯點罪就被國家包養,不用工作也有吃有喝,那豈不是美死了?有這種好事?

現代日本,就有一些老人,因為無錢養老,寧可犯罪被抓進監獄,裡面供吃供喝還給看病,美得很。

但是你以為古代朝廷傻啊?老子辛辛苦苦收點稅,自己的士兵都養不活,撥出糧食養活一群犯人?想得美!

所以古代政府對於罪犯,不判徒刑,而是改判肉刑。

比如最低的“黥刑”,就是往臉上刺一個“賊”字,等於是官方認證的罪犯,梁山好漢人手一個。再嚴重的,比如“yi刑”,割下鼻子,“臏刑”,挖膝蓋(聽起來就可怕),甚至還有“宮刑”,也就是太史公司馬遷遭遇的刑罰……

再嚴重的,就直接劊子手一刀了事兒了,什麼“有期徒刑”二十年?不存在的。

而流放,屬於“五刑”之一,但是並不常用,執行局很低。

古代人口稀缺,生產力全靠人口,沒人就不能種地。對於一些肉刑,比如砍手跺腳的,等於讓他們失去了勞動能力,以國家的角度看是不合適的。所以即要處罰犯人,又要讓他參加生產,最好的辦法就是發配。

古代的邊疆地區條件非常艱苦,要啥啥沒有,所以把犯人往那裡打發。

比如兩廣雲南,一直被古人認為有“瘴氣”,人口稀少,蛇蟲橫行,而且養不活家畜,養成了廣東人啥都吃的飲食習慣。放在古代,又潮溼又艱苦的條件,對於犯人是很痛苦的。

比如黑龍江寧古塔,冰天雪地,也是要啥啥沒有。一幫粗魯的八旗兵天天把你當奴才使,這對於“全家發配寧古塔”的人來說,真是生不如死。

而且對於安土重遷的中國人來說,古代被髮配,幾乎就等於一輩子不能回家,是生活與精神的雙重打擊。



不過事實上,古代的流放執行率並不高,而且去的也不都是邊疆。原因很簡單,因為流放也是需要成本的——總不能讓犯人自己去吧?還得有人押送他,一來一回不少時間金錢,沒人愛出這趟沒油水的苦差。所以很多都是像《水滸傳》裡那樣,幾個縣之間來回發配,讓你離開本地,去外地當兵而已。從中也可以看出來古代軍隊的成分,那真是好男不當兵,啥人都有。


大部分被判流放的犯人,都以肉刑代替了,比如打板子,按流放裡數換算成板子,就不用走了。與犯人相比,反倒是官員的流放,執行的比較徹底。因為政敵希望你遠離首都,越遠越好,
而且官員也不用考慮發配成本。

不過官員不算“流放”,而是“貶謫”,是貶到地方當官的,跟犯人的待遇當然不一樣。甚至有很多官員才貶到偏遠地方當太守(市委書記)。蘇軾先被貶到了湖北,政敵不爽,後來貶到了廣東,政敵還是覺得不爽,貶到了海南!實在沒法再往遠了貶了,再貶就貶到菲律賓了……

蘇軾即使是官,在南方過的也很苦,因為沒肉吃,蘇軾居然饞的吃壁虎(吐……),可想而知犯人是什麼條件。不過蘇軾向來隨遇而安,甚至在廣東惠州時,還寫了一首詩,被開封的政敵看見氣的不得了:

《惠州一絕》

羅浮山下四時春,盧橘楊梅次第新。

日啖荔枝三百顆,不辭長作嶺南人。

哈哈哈哈哈


小約翰


實際上,流放是非常重的刑罰。

第一,過去交通不發達,流放千里就基本過了兩三個省,沒有盤纏的罪犯,也沒有官府出具的路引很難回鄉。所以從管理成本來說,流放更能減少看管費用。就如重刑犯被關在沙漠裡面一樣,讓你跑都不會跑。

第二,流放不是說驅逐到某個地方就任由罪犯隨便做什麼。除了判決裡專門指定的軍前效力之外,一般罪犯要接受管營官員的監督,完成規定勞役。這樣的編管非常嚴厲,如北宋著名政治家石介,死後被大奸臣夏悚誣陷逃亡遼國借兵廢帝。雖最終沒有開棺驗屍,但處分非常重。子侄僕人編管他州一年,因無人打理可憐的產業,石介妻眷子女幾乎餓死。

第三,過去是農耕社會,也是宗族社會。脫離宗族力量關照的罪犯處境十分困苦。錢財物資非常少,尤其讀書人無法做工務農,只能依靠朋友親戚接濟,熬日子等待大赦特赦。比如蘇軾被貶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實質這不是貶官任職,而是流放黃州,需要被當地官員監視居住。蘇軾夫人當時將錢財分為12份,每月取用一份。原本以為最多一年,結果最後是4年多時間。第二年就沒錢了,王夫人甚至親自赤足下地(鞋也要錢啊)挖野菜,蘇軾父子兩人則是開荒種地(黃州太守批給的廢棄軍營及50畝坡地,蘇東坡之名由此而來),可惜兩人農耕水平不足,溫飽都很難。這還是黃州太守沒有給蘇軾長子蘇邁安排勞役的結果。


四川達州


“流放”一詞,雖然不致死,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好像沒那麼嚴重。但是,其實在古代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刑罰。甚至,有人寧願死也不願意遭受流放之苦。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流放是一種什麼罪。


流放是死刑之外,體現統治者“仁政”的一種刑罰,我國三大流放地分別是西北邊疆、嶺南地區、東北寧古塔。一個比一個荒涼,且路途遙遠。流放可不是旅行,流放者需要步行,被押送往目的地,其間需要忍受勞累和飢寒交迫,單是這段路程就十分痛苦。

雍正王朝中,雍正皇上生氣時常說的一句話“發配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意思就是不但要流放到寸草不生的寧古塔一帶,還要給邊關戰士當奴隸。男的世代為奴,女的世代為娼。所以,一般人聽到這句話後,寧可殺了妻女之後自殺,也不願被流放。因為流放之後,生不如死,倒不如來個痛快的。



所以,流放是一種特別殘忍的刑罰,不但要承受肉體上的折磨,還要接受精神上的折磨,更要承受相思之苦。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被流放的人,一般難以再回故土,與親人團聚,有的會在流放地當奴隸,從事體力勞動,有的則會被充軍,經常當炮灰。完全失去了活著的意義,從此便如行屍走肉一般,苟活人間。


歷史密探


在許多古代劇裡,經常會出現罪臣及其家眷被流放的橋段。有人會質疑道:既然罪大惡極為何不秋後問斬,還要派衙役押送到千里之外的地方?難不成完成這段艱難的旅程,就可以洗清罪過,回到家鄉安然度日了嗎?

其實,流放這項刑罰殘酷程度僅次於死刑,但比死刑有更深遠的意義

古代中國是繁榮的農業文明國家,大多人被束縛在土地上,安土重遷,人們強調家族主義,嚮往子孫滿堂、四世同堂的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下,遭受流放者背井離鄉、難享人倫之樂,實為人生之不幸。

中國國土廣闊,而歷代君王對流放之地的選擇也是煞費苦心,西北絕域、西南煙瘴、東北苦寒以及一些荒蕪的海島都前後成為過流放地。流放者跋涉千里,走到荒無人煙之地,永世不得離開,簡直生不如死。

被流放的一路,是由官兵押送,長路漫漫的苦差事,官兵心裡也不痛快,對犯人必然是連打帶罵。要想少受點罪,就得賄賂官兵,可是一般被流放的犯人都被抄家了,哪還有錢打點啊,所以皮肉之苦是免不了的。

就算活著到了流放地,也要給戍邊的戰士為奴為婢,每天干著苦力,吃糠咽菜,還少不了棍棒伺候。若是女眷被流放,勢必淪為押送官兵和戍邊戰士的洩慾工具,生下孩子一樣為奴為婢,所以許多犯人在流放之前索性自殺了。

古代朝廷大費周章將犯人押解到荒蕪之地不僅是為了懲罰,還有補充兵源、建設邊疆的用意。

古代士兵都不願意去邊遠地區戍邊,那麼將犯人發配到此,命其世世代代守候在這裡,成為一方戍邊之兵,解決朝廷後顧之憂豈不是妙哉!

更妙的是,流放之地選在一些荒無人煙的地方,一代又一代的犯人流放至此,建屋修路、開墾荒田、繁衍生息,那這不毛之地就變成了良田千畝。利用犯人做拓荒者,所得的收益遠遠超過了流放的成本。

此外,將重罪之人免於一死,發配邊疆,可以彰顯君主的仁德。


史論縱橫


古代將犯人發配千里之外的刑罰稱為“流刑”,最早在虞書舜典裡面就有記載了,像大禹的父親鯀在治水失敗後就受到了流刑,這種刑罰一直延續到清代。在不同時期,它有有不同的稱呼,如流放、充軍等等。北周時把流刑分為衛、要、荒、鎮、蕃五服,以離開皇都2500裡至4500裡分五等。隋代定為五刑之一。隋《開皇律》中流刑有三種:1000裡、1500裡、2000裡。唐律把流刑分為2000裡、2500裡、3000裡三個等次。

眾所周知,一個人並不是孤立地存在於社會生活中,而必須要與其他人結成各種各樣的關係。而中國社會更是一個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集體本位的社會。所以流刑就是用強制性的懲治方式將違背道德或法律的人開除出所生活的群體,以示整個社會群體對他的否定與孤立。當然流刑還有很多其他的現實目的,比如衛戍邊疆、開發荒野等等。


老照片


古代與現代不同,古代沒有現代那麼繁盛發達的物質,糧食仍然是佔據著整個國家最重要位置的,很多皇帝在籌備行軍作戰的糧食時都會時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本不可能會有太多的閒錢以及閒糧養活監獄裡面的犯人的。

所以在古代我們就很少能看得到什麼無期徒刑以及數年、十幾年的監禁的,古代一般無法原諒的重刑都會被直接施予砍頭、腰斬等死刑,至於其他的小罪則有各種各樣的處罰,犯人只要承受一定的肉刑就可以被釋放出來了。

流放充軍對於古人的恐怖程度以及古人的鄉土情結

除了以上這兩種懲罰,還有另一種懲罰,就是我們所說的流放發配,這種刑罰要遠高於肉刑,而僅僅只次於死刑,犯人流放在很多時候可以說得上是廢物利用,是古代皇帝非常高明的一個決斷,是重新讓犯人繼續發揮餘熱,造福國家的一個舉動。


在古代的邊疆都是人們避之不及的恐怖禁地,古人有著非常嚴重的鄉土情結,除了為官和經商之外,少有人會離開自己的家鄉,在古代,如果被流放的話,那即便是死,也很難回得到家鄉的。

古人不僅活著的時候不想離開家鄉,他們即便死了,也不想葬身在異土,古人的這種入土為安的情結是我們現代人很難想象得到的,所以一般人想到死後不能葬身在家鄉,對很多人來說都是絕對無法接受的大事。

所以古代的南北邊疆就很少有人願意前往,再加上一路上路途遙遠,古代又沒有現在這麼發達的交通系統,所以這個路途也會難倒很多人,有不少人是在前往邊疆的路程中生病死亡的,所以在現代被視作榮耀的駐守邊疆,在古代是一件令人生不如死的事情。

所以在古代充軍邊疆就變成了一種懲罰人的手段,古代充軍在清朝之前一般會發配到與北方遊牧民族接壤的邊界,在清朝的時候因為不用擔心遊牧民族的原因,所以充軍的地方一般會選擇在新疆伊犁以及清朝統治者的老家東北寧古塔。


當然除了充軍之外,古代流放犯人也有著其他的途徑,那就是我們真正意義上的流放,犯人們在很多時候是被流放到南方開墾新世界的,在古代南方以及西南一帶對中原王朝來說是真的非常蠻荒。

被流放開墾土地的犯人以及古人物盡其用的智慧

因為沒有現代發達的工業,再加上南方的各種熱帶森林非常的茂密,一路上蛇蟲猛獸、瘴氣橫生,對很多沒有生活在這些地方過的人來說簡直彷彿絕境一般讓人絕望。


他們被流放到這些地方之後,所做的事情就是將附近的森林變為農田,為整個王朝開墾新的土地,增加可耕種糧食的土地,將不適合中原漢人生存的土地硬生生變成了可養活不少人的農田,這就是古代王朝將犯人流放的目的。

收押監獄肯定是不可能的,非常浪費糧食,這個時候流放就是一件變廢為寶的事情,既讓犯人受到了懲罰,又能給整個國家帶來好處,何樂而不為?


南方比較著名的流放地是現在的廣西以及海南一帶,而清朝非常著名的流放地就是我們所說的寧古塔了,寧古塔位於清王朝的最北方,是清朝最大的流放地,位於現在的黑龍江與俄羅斯的邊境線以及延伸到西伯利亞的邊緣。

被髮配到寧古塔的披甲人就相當於現代的農墾兵團,在去打仗的同時又做著開墾耕地的工作,除了披甲人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犯人,同樣也做著開墾最北境耕地的工作,可謂是有效的利用了犯罪人員,從某些程度上杜絕了犯罪的發生。


所以說我覺得流放犯人是古人智慧的一種體現,古人發揮了物盡其用的特點,充分利用到了每一份的人力物力,將合適的人安排到了合適的地方,又能減少關押犯人所造成的食物浪費,從這一點來說,我覺得古代是比現在要做的好的,如果也將現代犯罪的人放到最危險的地方工作,諸如礦洞這種地方,而不是在監獄裡面安穩的度過天年,那我覺得就會減少不少的犯罪率。


孤客生


在古代,流放是一中比較重刑罰,僅次於死刑,估計跟現在的無期徒刑差不多,但是其待遇卻不能和現在的無期徒刑犯相提。

歷代統治者在中國廣袤的國土上,對於流放地點的選擇也費盡心機,西北絕域、西南煙瘴和東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島都先後成為過流放地。

一般判流放的人都是犯了比較嚴重的罪行的,一旦被流放,也就意味著可能再也沒有機會回到故鄉,回到親人的身邊。這對於講究落葉歸根的古人來說比死刑也好不了多少。

為什麼不關到監獄呢?

監獄的建造要求比較高,稍有疏忽,可能就會導致有人出逃,所以一旦質上來了,那麼量就上不來了,而這些被判流放的人幾乎是沒有出獄的那一天了,所以他們只是佔著牢房。

古代糧食比較缺乏,在監獄裡面關著,還需要供這些犯人吃飯,無端的增加了監獄裡面的負擔,還不如趕出去讓他們自生自滅。

古代人丁比較缺乏,許多邊遠的地方環境惡虐,沒有人願意去那裡,就只有將這些犯人流放到這些地方,讓他們開荒,增加耕地數量。


微三峽


經常看古裝劇發現一個問題,現在犯人都是直接關進監獄,但是古代為什麼卻把犯人發配千里之外的邊疆呢?

古代的刑罰方式多種多樣,而且都在不停的變化,但是卻見不到關監獄的選項。

最主要的原因是古代生產力低下,犯人關進監獄養起來,是非常不划算的。

另外古代的監獄,只是用來暫時關押犯人的。

加上古代沒有人權意識,一個人犯罪了,那就是壞人,不可能讓他長期在監獄過日子。

古代一些邊疆地區人力不足經濟不發達,把犯人發配到這裡,又能讓犯人勞動改造,還能增加當地勞動力,為國家做貢獻,一舉多得呀。

而且很多犯人到了邊疆地區,人生地不熟的,心理壓力比較大,也沒有膽子像以前一樣幹壞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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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將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以對案犯進行懲治,並以此維護社會和統治秩序。作為一種刑罰,流放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流放刑罰在我國起源很早,並且沿用歷史悠久,從遠古流放之刑出現,到清末被廢除,歷經了幾千年。

被統治者自詡為一種仁慈的刑罰。



1、邊疆地區,人煙稀少,很難抵禦外敵來犯

  在古代偏遠的邊疆地區,由於人煙稀少,單單是依靠駐紮軍隊來抵禦外敵,是很難抵禦外敵入侵的。另外,朝廷將大量的軍事物資運送到這裡,需要花費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如果將那些犯人流放的這些地方,平時既能開展農業生產,戰時又能幫助軍隊保家衛國。

2、懲罰犯人

  因為邊疆偏遠地區的人煙罕至,瘴氣非常重,一般人到了這裡,基本上是很難活下來的,所以平常的百姓都願意到這些地方去。因此,朝廷將這些犯人流放到地廣人稀的邊疆地區去,讓他們在那裡自生自滅。如果活下來,還能幫助開發邊疆地區。在清朝的時候,朝廷為了懲治罪犯,一般會將他們流放到寧古塔,讓他們給披甲人為奴。


4、開發邊疆地區

因為國家層面的需要,朝廷需要遷移大量人口到邊疆地區,進行生產發展,但是由於遷移平常百姓的成本太高了,需要給予很高的獎勵才會有人願意去、,但是犯人則不同了。這些流放犯只需要將他們送去那裡,並且給予一點資助,他們就會對朝廷感恩戴德了。比如:在秦漢時期,在現在的廣東、廣西、海南等嶺南地區,就是朝廷只要流放犯人的地方,因為那時這些地方人煙稀少,但是今天的廣東已經成為了全國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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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披枷帶鎖的犯人,在衙役的押送下,頂著烈日,步履蹣跚地走在荒無人煙的大地上……山高高,路遙遙,何處是盡頭?何時能歸鄉?”這是在古裝劇或小說中描述犯人在發配邊疆途中的情景。



既然是犯人,為什麼不把他們關進監獄,而是要花大工夫將他們發配到千里之外呢?且聽有書君一一道來。


一、犯法之重

在古代,發配是一種重刑,比肉刑要恐怖很多,僅次於死刑。這個刑法是古代統治者攏絡人心的高招,一方面可以證明他們的仁慈,另一方面是人盡其用,讓犯人繼續為他們效力。但對於很多犯人來說,簡直是生不如死,有的犯人在聽到要被髮配時,當場撞牆而亡。


二、充軍防禦

在那個戰爭頻發的古代,特別是邊境地區,經常會出現騷亂,守衛工作非常重要也極度危險,在邊疆生活凶多吉少,沒有士兵願意前往。所以即使要花大工夫,也要不遠千里把犯人發配,壯大守衛隊伍,確保國家安全。

三、開荒僻野


為了國家的發展,把地大物稀、遠離皇城的邊遠地區發展起來,必須加大生產力。



把犯人發配邊疆,讓他們為國家開山僻地, 把原始的深山變為可以耕種的田地,增加可以生產糧食的土地面積。對不宜人類生存的環境進行改造,變成能解決人類生計的農田和耕地。既可以當地充實了人口,又可以為國家創造財富。

有書君認為:在交通不便、生產力落後的古代,把犯人發配邊疆,少了殺戮,體現了人道,人盡其用,實屬多得之舉。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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