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出現了質量問題,農民工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嗎,施工員和監理有責任嗎?

qy清源


我是一名房建專業監理工程師,看到這樣的提問我想客觀地結合施工中的出現質量問題談談自己看法。

我監理過的工程,有私人開發的,有國字號的。

私人開發商的施工質量普遍沒有國字號的質量好,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

現在國家將工程質量實行終身制,工程質量比較好的能達到設計及規範的要求。

言規正傳,如果出現施工質量農民工沒有責任,如果不存在勘察.設計.業主的因素,責任在項目經理.總工.領工.總監.專監.監理員身上。

這裡結合自己監理工程的做法向大家彙報一下。

工程質量的好壞起關鍵性決定性因素的不是領工員,也不是監理。而是取決各施工班組長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各專業班組長的專業業務能力比有些施工和監理專業多了。抓好班組長就抓好了工程質量。我做監理經常不定期的召集領工及各班組長針對近期安全.質量問題提出要求,具體如何整改各班組長不用教,他們對圖紙和規範比領工和監理專業多了。


李永生8692114750


1, 一般大工地建築工程的流程是支設完模板後由勞務公司質檢合格再報建築公司質檢,然後才允許上鋼筋綁紮,到澆築前會由甲方監理,建築公司質檢和勞務公司質檢聯合檢查,有問題需改正後才會允許澆築。由此看來,出現質量問題責任不在工人,而是檢查不到位。其實只要不是大的質量事故,一般都會在建築公司與甲方的溝通中解決。

2, 如果是農民工小承包的範圍,比如模板支設是按照講好的多少錢每平計算的,或者是鋼筋按多少錢一噸結算,但澆築的時候出現了脹摸或者鋼筋錯位的情況,由於是包工,就會扣除他們沒 做好而出現質量問題所需的修改費用。這一般都是按實際情況工人能承受的範圍,屬於正常責任。

3,如果出現了大的質量事故,一般甲方會追究建築公司和勞務公司的責任,並與設計院溝通如何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在工地上,農民工由於文化有限,一般都是按照帶班的指揮來如何操作,除了農民工自己沒操作到位而需要負責任外,農民工不需要負以外的任何的質量責任。


老向5901


你好根據多年混跡工地來看農民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不管農民工是否是主觀故意還是無意為之出現了工程質量問題農民工都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首先第一責任人是項目經理,在建築工程中從檢驗批到單位工程都是N個工序組成的,這些工序都是在先交底過程監督最終驗收合格,注意了實在三檢制度驗收合格後在報請監理單位驗收,同意並驗收合格後才能隱蔽該部位,那麼即使如此出現了問題首先承擔責任主體的是施工單位,比如某某建築有限公司。公司再根據質量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分析原因,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實際施工生產中就不是如此了,首先是先瞞,能瞞則瞞把事情控制在很小範圍內,根據以往經驗來處理,比如鋼筋偏位了,柱子垂直度不滿足要求啊,混凝土剪力牆局部空鼓等

其次是即使監理單位發現了還是共同協商如何解決,在可控範圍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事情處理掉了

最後質量事故比較大就需要正常程序,牽扯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這時就要先鑑定然後設計給出處理方案,再處理


工程的那些事


從法律上說,民工不擔責任。但作為一名基層施工人員,我可以摸著良心說,除非項目老闆惡意偷工減料,或者圖紙錯誤這兩大如今幾乎不存在的質量問題。其實民工要付百分之八十的責任!因為所有人都是同情弱者,這心態也能理解。現在幾個民工規規矩矩的按合同要求辦事?有人說工價問題,我問你們,工價不談好,你幹嘛上這個工地?你說不掙錢,你為啥還要在這個工地幹活?就是因為這樣種種的道德綁架,多少建築迫於無奈,只能捏鼻子認命!難不成還把樓炸了?你拿工錢,按合同沒少一分錢,就是知道民工偷工,只要項目一旦開始,哪個老闆敢停?民工確實不擔法律責任,但民工確實沒幾個好人!這話難聽,卻是事實。而我自己,也是農民的孩子。


用戶5889283239


建築工程出現了質量問題,農民工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嗎,施工員和監理有責任嗎?

這個問題作為專業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農民工是不承擔什麼責任,由於施工質量不行,有返工處理的義務。畢竟他們只是按包工頭或者施工員的指令去執行而已,施工員是要承擔責任的,施工員是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單位對項目施工過程中負主要責任,當然這要排除設計缺陷,地勘資料不真實,建設單位下達錯誤指令等。施工員在管理上存在管理的缺陷或失職,有很多處罰案例都是罰施工員了的,施工單位的法人,項目經理這些責任都比施工員大,上述問題沒涉及我就不深入的說了,監理單位也是有責任的,監理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監管不力或不到位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因項目參與方很多,各分包單位,總包單位,有的還有總承包管理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地勘單位,設計單位,檢測單位,圖審單位,質安檢站等,出現質量問題看問題是怎麼引起的來判斷是最好的。





Ms丶丨淺笑


作為這樣的問題,我肯定要回答一下,因為我做《農民工雜誌》,一直關注農民工的現狀和利益,農民工作為新時代的主流大軍,在社會發展中發揮了不了替代的作用,建築行業是農民工的主要陣地,大部分農民工為建築行業裡的主要勞動力,主要從事鋼筋工、木工、混凝土工、瓦工、抹灰工、架子工、電工、水暖工、防水工以及其他一些工種,從級別來說有小工(普工)、技工(匠人)、班組長(代辦)以及分享承包的小老闆。每年春季過後,農民工將離開家長踏上他鄉征程,一般是一個村的或鄰都在一起打工,到工地後也是組成一個班組進行施工,其中技術水平好或管理能力強的人為他們的負責人,負責每日工作安排和技術管理工作……


進入工地後,這樣的農民工小班組必須要服從施工單位的安排,並且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相關工作的技術交底,主要安全方面的一些制度,管理正規的施工單位會為其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買基本的一些工傷等社會保險、安排宿舍、食堂等後方開始施工。

那麼,建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農民工是不是要承擔全部責任呢?其實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對工程質量負全責,他們也會在整個施工的過程中對質量全面管控,也有專門的專業性技術人員隨時跟蹤檢查,按工序進行質量控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農民工作為工程質量的一線操作人員,到底有什麼樣的質量責任呢?其實在施工單位與施工班組簽訂的專項承包合同中,班組只是對自己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負操作責任,技術責任有施工單位承擔,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經施工驗收合格後便消除質量責任,具體到每個農民工,他只對本人當天的勞動成果負質量責任,按技術交底保質保量完成當天本人的施工任務,同樣驗收合格後消除其質量責任。


因此,在以後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時候,農民工是不需要負質量責任的,有工程總包單位負主要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負相應的連帶責任

與其相關的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如技術人員、施工人員也要負相應的質量責任,但管理人員是按工程總包單位的規章制度負一定的質量責任,對總包單位負責,當出現工程質量事故時,註冊建造師是最大的責任個體,嚴重的安全事故可能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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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工程人


從法律上來說,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與農民工無關,主要是追究管理者的責任。責任的大小,要看工程質量產生的原因是材料原因,施工原因,設計原因,地勘原因還是由管理原因引起的,由誰引起的誰負主要責任,但是合同規定,無論是誰的原因都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產生質量原因方支付。



土老帽講施工





曾經的梳子君


根據目前來看,這種問題99.99%跟農民工是沒有關係的,農民工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一、農民工在工地現場扮演的角色

農民工在現場,承擔的是勞務分包的角色,意思是他只是出勞動力。

鋼筋用多大的、用多少根、混凝土打多少方量、養護多少時間這都是現場施工單位進行確定的,農民工只是根據單子進行勞務工作,完成他。

就算農民工沒有按照單子幹活,比如說少放了鋼筋等等,這些責任也是現場施工員和監理單位的,最多責任會落實到班組長的身上,而絕對不會落實到具體農民工的頭上。

因為隱蔽工程需要全程旁站,出現問題說明施工員跟監理員沒有監督到位。

第二、責任是誰的

根據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制度。

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有五大責任主體:
分別是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


一般的質量事故都是因為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者趕工期造成的額,這種事故的責任方一般是施工單位處罰最重、監理單位次之、建設單位最輕。

所以施工員跟監理單位肯定是跑不掉,必須要處理的。


下面我就舉個例子看看具體情況:

2014年12月29日8時20分許,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工地,作業人員在基坑內綁紮鋼筋過程中,筏板基礎鋼筋體系發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


這個事故屬於較大的事故了,因為質量問題導致了安全問題,死了不少人。

那麼處理結果是什麼樣的呢,我來放上來。


首先是刑事罪

上述圖片,紅色為施工單位、黃色為勞務單位(是施工單位的分包)、綠色為監理單位。

可以看到,責任最大的基本上就是施工和監理,勞務隊伍處罰到班組長結束。

其次是黨紀處分

這些是業主單位的處分,雖然死了很多人,但是沒有刑事處罰。



總之,施工現場第一責任人就是施工單位,農民工兄弟都是按照指令幹活,出了問題第一個倒黴的還是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肉絲麵大雜燴


建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農民工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除非是包工頭。

從道義上講,農民工是社會最底層的人了,每天辛辛苦苦早出晚歸的賺點辛苦錢,建築工地又是高危行業,出了質量問題讓農民工承擔責任真沒天理了。但是包工頭不一樣,賺的是工人辛苦錢和施工單位給的差價,如果造成了質量問題有可能給予施工單位一定的賠償。

從行業規定來看,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有一套完整的體型,從材料進場、施工過程和驗收檢驗都有詳細的規定。如材料進場有進場檢驗制度,由施工單位報驗監理抽檢。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有施工員控制施工過程的質量,質檢員也會對質量進行抽檢,施工班組應進行自檢和互檢。監理有旁站、巡視的監督職責。至於農民工沒有相應的責任規定,對農民工的技術交底工作由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完成。但是現實中,即使有這樣嚴格詳細的質量控制規定,因為責任心的缺失或者有意的偷工減料,建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現象仍然屢禁不絕。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質量保證的關鍵崗位是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和監理。也許有人要說了,活是工人乾的,當然應當承當責任,但是我的理解是如果工人乾的不好,施工單位可以更換,把責任推到工人身上是不應該的。最後一點,雖然農民工不承擔責任,但是建築行業說大很大說小也小,總出問題的農民工最終也不好找到活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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