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波:國務院新規意味自貿區將擁有土地使用自由裁量權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53項改革舉措。對此,華中科技大學教授、光谷自貿研究院院長陳波對上證報記者表示,53項改革舉措中,具有以下亮點:

第一,《通知》提出,編制下達全國土地利用計劃時,考慮自貿試驗區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有關省(市)的用地計劃;有關地方應優先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

陳波表示,這意味著自貿區將擁有土地使用的自由裁量權。“現在幾乎所有的自貿區都是有原來的規劃和開發基礎,土地規劃都是受限制的,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之間往往存在矛盾。這個政策可以幫助自貿區根據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土地性質的變更,更好為自貿區不同產業的轉變和發展提供便利化。”他說。

第二,大陸和港澳臺之間的兩個經貿合作協議CEPA和 ECFA,其中很多條款此次都在自貿區內得到落實,廣東自貿區和福建自貿區的很多開放內容都體現了這一點。

第三,直接用明確的政策來促進自貿區建設與“一帶一路”倡議的聯動對接。最大的表現就是海關以前一直遇到的多式聯運的瓶頸問題——鐵路倉單的質押問題,現在允許了。

第四,推出了一系列開放舉措,比如在建築業、保理業等方面都有了進一步開放。此外,鄭州、西安兩地的航權開放,將為國際性多式聯運做準備。平潭片區的開放舉措將有利於推動臺海經濟一體化。

本文源自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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