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去一家忘記關煤氣的家裡偷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責任由誰擔負?

燕子174577733


大實話:小偷應該承擔主要事故責任,而屋主人應該承擔次要責任,小偷賠不起的,則由屋主人承擔。

小偷幾乎可以說是人人憎恨的對象,你說這些人的行為是多麼惡劣吧,但是比起殺人放火來確實算不上,但是,這些人就像是屎殼郎一樣,不咬人噁心人。

最近就看到了這麼一個奇葩事,故事大概是這樣的:一天老張出門前忘了關煤氣閥門兒,但是很不巧的是就在這天家裡就來了小偷,要說這個小偷也是點背兒。一心只顧著偷東西竟然沒有意識到家裡煤氣洩露,投完東西心滿意足後,這個短命的小偷點上了一支菸。然而,因為房間裡煤氣濃度過高,導致發生爆炸,不但樓上樓下受到影響,而小偷也很不幸被炸死。小偷被炸死後,小偷的家屬前來鬧事,其家屬認為是老張的疏忽造成了小偷的死亡,所以要求老張賠償其各種損失合計10萬元。

確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個煤氣洩露發生爆炸事故確實老張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不過這個賠償肯定不是給小偷的,而是要賠給樓上樓下的住戶的。

首先,就發生爆炸這件事本身來說,雖然當時老張不在家,但是老張和小偷都是參與者。因為老張的疏忽大意導致煤氣洩露,然後因為小偷的疏忽大意導致爆炸發生。雖然在這次事故中老張付出了財產的代價,小偷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這並不能抵消這兩個人是罪禍首的事實。只不過從現實角度來說,小偷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本應該是有責任和義務對煤氣洩露有所警惕,但是卻沒有注意到,所以是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的。

然後,就小偷家屬的賠償要求來說,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小偷自己,所以責任就應該由自己承擔。雖然是老張導致煤氣洩露在先,但是,我們也應該明白這入室盜竊可是違法犯罪行為啊,並且在這次事故中,老張雖然是責任人,但是也是受害人之一,畢竟,導致此次爆炸事故發生的可是小偷啊。

說現實一點,如果小偷沒有在入室盜竊時點菸,那就有可能不會發生爆炸,所以說小偷也是應該對老張的損失進行賠償的,只是說現在老張也確實是責任人之一,所以其賠償就要放在其他無辜的住戶後邊,而小偷家屬還想著問人家要錢,那就真的是異想天開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常言道,不巧不成書,這個事件又可以大做文章嘍!小偷去偷別人家裡的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這樣的巧合實是讓人拍手叫好,這也是老天爺對他的懲罰,偷竊別人的東西,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在偷竊的過程中造成死亡,這難道不是天意嗎?簡直就是咎由自取,天理不容!


小偷去一家忘記關煤氣的家裡偷東西,因為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按照法律角度來說,這個責任完全由小偷自行承擔全部責任,更何況由於小偷使用明火造成煤氣爆炸,給這一家主人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這個責任,還應該有小偷負責,由於小偷已經死亡,無法承擔責任,對於這家主人來說是一個很不幸的遭遇,小偷給人們的禍害的確不淺,是人們所深惡痛絕的!

有的人說,小偷的死亡是因為主人忘記關煤氣而造成的,所以要負法律責任,這樣的想法是幼稚的,是完全不懂法律的表現,雖然小偷是在主人房子發生的死亡,但是,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闖入私人的住宅,就已經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所以在行竊過程中所造成的各種後果,主人是沒有承擔責任的,只能由小偷自己承擔一切後果。


主人需要為小偷承擔責任的前提必須是,受害人存在合法權益,因為小偷是未經主人的同意擅自闖入進行行竊,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不存在合法權益情況,造成的損失,主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小偷因為做違法的事,造成的死亡,這隻能說是一種報應吧!這種禍害人類的社會殘渣,就應該趕盡殺絕,後患無窮!

社會上的各種小偷案件屢見不鮮,給人們造成嚴重的後果,因為偷竊殺人的案件比比皆是,造成種種傷害,給人們造成更大的損失,偷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通過這個事件,也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使用煤氣,特別是出門要記得關煤氣,以免發生不良的後果,有很多人因為沒有注意,引發各種火災現象,時有發生!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要遵紀守法,注意自己的行為準則,不要做違法的事情,不要做傷天害理的事,文明做人,做個合法的公民,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法同行天地寬,幸福靠大家……!


清清的清喲


小偷來偷家裡,後來小偷死亡,主人負責的案例確實是有,這個案例先來看一下:

2016年3 月 13 日凌晨,黃某華正在家中睡覺,突然驚醒感覺有人來偷竊,黃某華便起身奪門而出,小偷發現失主後就往馬路對面跑。正當時在下著雨,黃某華卻一點也不想放棄。黃某華追了一段後追上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奮力掙脫,強行身體失去平衡直接倒地(簡直就是碰瓷),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你說主人崩不崩潰)

檢察機關認為,黃某在雨天去追小偷,應該預見到雨天路滑,小偷可能會摔並造成相應的損害結果的發生,因此有必要承擔責任……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再來分析一下題主的問題就能知道,這個小偷的死亡還是不用承擔責任的,有可能小偷還要承擔炸燬房屋的民事責任。

看承不承擔責任主要還是看這個小偷的死於主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比如說主人在家裡裝了什麼防盜裝置啊,電網啊之類的,把小偷給電死了或者是重傷了,這個肯定是要負責任的,很有可能會入刑,但有一個小妙招可以不用負責任,那就是在這些東西外面寫下諸如“有電,小心,請勿翻越”之類的話,而且一定要在顯眼的位置,這樣就不必承擔責任。



謝謝!


Maxwellsequationsss


房主對於小偷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房主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從刑事的角度來看,如果這個案件中有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是何種罪名呢?

故意殺人?肯定不存在,因為沒有人要故意剝奪小偷的性命,也沒有人實施了殺人行為。故意傷害?也不存在,因為沒有人要故意傷害小偷的身體,也沒有人實施了傷害的行為。

剩下的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了。本案中房主有無過失?本人認為不存在。因為,房主忘記關掉家中的煤氣,與小偷的死亡並無因果關係。從本案基本事實而言,小偷在偷盜過程中使用明火,導致煤氣爆炸並因此造成小偷死亡。顯然,小偷死於明火,而明火的來源正是小偷自己。因此,房主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房主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房主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一是實施了侵權行為,二是其實施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二是房主在實施行為時存在過錯。

(1)房主沒有實施侵權行為。儘管房主忘記了關掉煤氣,但是,未關煤氣不屬於侵權行為。本案中真正的侵權行為是使用明火,而明火卻是小偷自己使用的。

(2)房主的行為與小偷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房主在本案中的唯一行為就是未關掉家中煤氣。如前所述,未關煤氣行為本身並不能造成小偷的死亡,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是煤氣爆炸,而煤氣爆炸的原因是小偷使用了明火。因此,真正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是明火。

也許有人說,如果房主關掉了煤氣,即使小偷使用明火也不會造成小偷死亡的後果。這種觀點是沒有依據的。因果關係是一個長長序列,因果關係不能無限

溯及。如果無限溯及的話,那麼,與此毫不相關的原因都有可能被認定的損害後果的原因。比如蝴蝶效應裡的蝴蝶,能否在法律上認定為太平洋發生風暴的原因?就本案而言,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就是煤氣爆炸,因此,誰引起了煤氣爆炸,誰就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3)房主在本案中的過錯不是對小偷的過錯。房主忘記關掉煤氣,的確存在過錯。但是,忘記關掉煤氣會造成小偷死亡的後果這一點,不在房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預見範圍。因此,該項過錯不能視為對小偷的過錯。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肯定是小偷自己的責任,我忘記關煤氣了也沒有讓你去我家,你自己去的,還是偷東西,可能偷完了看家裡沒人點個煙冷靜冷靜或者是煮個面吃?


我曾經有個同學就是,他家被偷了,是我另外一個同學偷拿的他家的鑰匙,據說進屋偷完錢以後還在屋裡看了一會vcd,自己睡了一覺才回的家,以為別人不會知道,結果報警給抓到了,最後偷東西的同學家裡賠償了錢才算完事。


首先你做的是一個違法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別人並沒有干預你,你自己倒黴死了,我沒有讓你包屋裡死人的晦氣錢就不錯了,有罪?何罪之有。


小知識大百科


作為一名資深律師,胡美美的答案是:由小偷自行承擔全部責任,房屋主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責任的法律基礎是義務,沒有義務則沒有責任。房屋主人既沒有給入室行竊的小偷提供安全行竊環境的義務,又沒有保證小偷入室行竊安全的義務,因此小偷在行竊過程中因為環境不安全而出現傷亡的,責任應當完全由自己承擔。

房屋主人忘關煤氣確實存在過失,而未關媒氣也確實是造成小偷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未關煤氣的行為發生在房屋主人的私人領域之內,即便有危害性也不會直接危及到其它社會主體的合法利益,所以,法律並不過多幹預。簡而言之,法律在私人領域內採取的準則是並非行為控制,而是後果自負,因此別說入室行竊小偷,就是非經允許的其他擅入者出現事故,都需自行承擔後果。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需要他人承擔責任的前提必須是受害人存在合法利益,但小偷因行竊而侵入他人合法住宅,行竊行為的違法性以及其所處環境的侵入性已經決定了其人身安全已經喪失了合法性,所以雖然出現了小偷的死亡,但在法律上並沒有任何合法權益受到損失,所以也不存在任何人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胡延美律師


小偷負百分之二十,因為他應用手電筒或直接開燈,不應用明火。戶主負主要責任,百分之八十,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觀方面戶主知道煤氣不關會出人命,但是他卻因疏忽大意沒關,所以他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屬於過失犯罪,客觀方面,造成了嚴重後果,小偷來盜竊時,因不知煤氣沒關而使用明火而死亡,

在本案中,小偷固然可恨,但他是因生活所迫,情有可原,而且侵犯的是戶主的財產權,但因外力(煤氣爆炸)而停止侵害,屬犯罪未逐。因其己付出生命代價不再追究。

戶主對其煤氣使用,管理不善,雖造成他人生命喪失的嚴重後果,但其並非故意,且睡覺後無法控制,且小偷有錯在先,所從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方面,小偷因明火點炮致使戶主房屋受損,應負民事賠償責任,但因其被炸得面目全非,身分無從辯別,無法執行。戶主應負責小偷的喪葬費用,但其房屋損失無處求償,這樣顯失公允,故小偷喪葬費用由國家救助機關承擔,戶主房屋如成危房,由危房改造機關負責修繕。

我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了半天,你明白了嗎?


人氣預報局首席預報員


已經記不得這是在悟空問答上回答的第幾個關於小偷的話題了,看來很多提問者對小偷“情有獨鍾”,就像編寫劇本一樣,為小偷設置了各種死亡場景,有被打死的,有被撞死的,有路滑摔死的,有偷吃東西被毒死的,還有被狗咬死的,現在又遇到這個因為煤氣爆炸致死的。想想這些小偷也真是悲催,盜竊罪不至死,卻死在了各種意外上了。也許,這就是他們最好的結局了!

就本題而言,主人忘記關上煤氣閥門,這確實不應該,也是很危險的行為,但是此舉並不違法,也沒有造成什麼後果。此外,即使造成後果,也是由屋主自己承擔,而跟小偷並無半毛錢的關係。

房屋是屋主的私人領地,非請勿入,入了就構成“入室盜竊”,已經是鐵板釘釘的犯罪行為了。因此,此案中的因果關係很明顯,不是因為屋主忘關煤氣閥門導致小偷死亡,而是小偷盜竊時使用明火,這才導致爆炸致其死亡的結果。也就是說沒有盜竊就沒有死亡,所以屋主一點責任沒有,小偷是咎由自取,自取滅亡!

而且這個題目裡還暗含一個信息,能夠導致爆炸,說明煤氣的濃度已經很高了,鼻子完全可以聞得出來,這種情況下,稍微具有常識之人都明白,不可使用明火,而這個愚蠢的小偷偏偏不知道,這難道不是天意註定嗎?

雖然筆者這樣言之鑿鑿,但是就怕遇到“葫蘆僧”,說不定會指出家中沒有貼告示:“煤氣未關時,禁止使用明火。”然後各打五十大板,那筆者就無話可說了……


打虎拍蠅


說個以前的事情,一小偷到人家家裡去偷東西,結果呢不知道這家人養了一條狗而且還是藏獒被咬死了,法律要不要對狗主人判刑?

首先小偷進入他人私人住宿,並以非法偷竊為目的,而狗呢是在居民家中,飼養的動物致人死亡,從法律的角度看,主人養藏獒就是看家護院,對抵抗外來非法侵害有間接故意,而且小偷還沒咬死了,所以小偷的死與藏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那麼這個主人就難逃干係。

只是小偷自己跑進別人家,小偷有錯在先,所以可以減輕藏獒主人的法律責任。

聽起來有點鬱悶,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會賠很多錢。

但是如果你是故意放狗咬死人那就不一樣了,那就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不僅要賠錢還要負法律責任的。。

再說一個案例,是去年發生的偷狗事件。

一個偷狗賊,去某村偷狗,結果被王某發現,並把對方趕出村子,結果偷狗賊懷恨在心,居然實施報復,第二天叫了一個同伴帶上傢伙,還租了一輛車,找到王某並強行把他帶上車。

王某大聲呼救,村裡的人在張某的號召下拿上鋤頭等農作物,將偷狗賊攔了下來,救出了王某,然後把偷狗賊租的車推下了大壩,壞就壞在最後一步。

就因為把車推下了大壩,本來是見義勇為的事,最後卻變成了以張某為首的故意摔壞財物的罪名,張某被判了刑,還要賠錢,可以說是相當的虧!

看到這裡相信老友們對這個問題有答案了,小偷死在你屋裡..搞不好就是你的責任,這些人指不定就說你為啥要用煤氣~~


熊林L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探索真正原因,結果可能大不相同!

如果確實是主人忘記關煤氣,小偷上門偷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這個責任由小偷自己承擔。不僅主人不用負責,小偷家屬還要賠償主人損失!


但這個出於人道主義,小偷既然都死了,也算遭到應有懲罰,可以不再追究其家屬賠償主人損失!

可是要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主人忘記關煤氣,小偷恰好來偷東西發生此事,恰好使主人避免了災難。



大家都知道煤氣洩露也是相當危險的,一但主人回家處理不當,有使用明火或打電話等一些危險行為,也會發生爆炸。

這樣一來是小偷捷足先登,反而救了主人,所以還要感謝小偷,多少給小偷家屬點安撫費也是情理之中!


還有一種特殊情景就是,主人可能明知小偷要來偷東西,他有預感或是發現小偷的規律,故意將煤氣放開,等你小偷上鉤。那麼這種情況可就屬於主人過錯,屬於防衛過當,弄不好還是故意殺人呢。

所以要探討事情根本所在,也不能簡單看表面現象,不過這種事情發生,還是主人勝算比較大,要看誰的律師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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