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將進駐山東,組長、副組長公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部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近日,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將全面啟動。已組建5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由朱小丹、朱之鑫、吳新雄、李家祥、黃龍雲等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等同志擔任,採取“一託二”的方式,分別負責對山西、遼寧、吉林、安徽、山東、湖北、湖南、四川、貴州、陝西等10個省份開展“回頭看”督察進駐工作。各督察組具體如下:

第一組:遼寧、吉林,組長朱小丹,副組長翟青;

第二組:山西、陝西,組長朱之鑫,副組長黃潤秋;

第三組:安徽、山東,組長吳新雄,副組長翟青;

第四組:湖北、湖南,組長李家祥,副組長趙英民;

第五組:四川、貴州,組長黃龍雲,副組長劉華。

根據要求,“回頭看”將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督察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的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落實情況;重點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一刀切”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不作為、濫作為的問題;重點檢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及其查處、整治情況;重點督辦人民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肅責任追究情況。同時,針對汙染防治攻堅戰7大標誌性戰役和其他重點領域,結合被督察省份具體情況,每個省份同步統籌安排1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採取統一實施督察、統一報告反饋、分別移交移送的方式,進一步壓實責任,倒逼落實,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強大助力。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期間,各督察組將分別設立聯繫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份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要求,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督察進駐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規定,對參與督察的200多名人員進行培訓並提出明確要求,要汲取前段時間雲南省級環保督察期間部分督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的教訓,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是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不折不扣執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和各項廉政制度要求;嚴格落實中央關於考察調研有關規定,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

三是嚴格按督察程序開展工作。遵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程序和規範,正確履行職責。不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干預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正常工作,不處理被督察地方的具體問題,不向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與督察工作無關的要求。

督察組從進駐第一天起,將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全文及受理舉報郵箱在被督察地方省級政府網站上公開,主動接受被督察對象和社會監督。

附: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

(試行)


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良好形象,確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風清氣正,結合實際,制定紀律規定如下:

一、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不準發表與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論、文章等。

二、嚴守組織紀律,堅決服從領導,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和請銷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須聽從組織安排,執行組織決定,嚴格執行組長負責制,對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不準擅自處置和對外發表個人主張。督察進駐期間,不準擅自離開駐地、不準私自會客;不準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嚴守工作紀律,不準濫用督察職權。在督察工作中,不干預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正常工作,不準向被督察地區、單位提出與督察工作無關的要求。不準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準違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處置規範和程序,不準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資料。督察進駐期間,嚴格遵守迴避制度。

四、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準洩露督察工作秘密,不準跑風漏氣。督察期間,嚴禁在非工作場合談論督察問題或交流督察內部情況;嚴禁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洩露任何與督察有關的情況;未經批准嚴禁對外發布督察情況或接受採訪。督察進駐結束後,所有督察工作人員不準擅自對外洩露任何未經公開的督察資料。

五、嚴格食宿標準,督察進駐期間入住賓館要嚴格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安排房間,中途離開要騰退不必要的房間,進駐結束後要及時騰退全部房間。不準擅自在駐地外食宿,不準以督察組名義在駐地安排親友及其他人員食宿。

六、嚴格執行接待標準和規定,要按當地接待標準安排工作用餐,不接受宴請,不上高檔菜餚,自助餐也要節儉。督察組進駐開始和進駐結束時,被督察地區主要負責同志到督察駐地共同用餐的,宜以自助餐形式。督察組工作人員不準接受被督察對象宴請,不準飲酒,不外出自費集體聚餐。督察進駐結束後,應向地方繳納伙食費。

七、嚴格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輕車簡從。不準擅自借用和佔有被督察地區、單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辦公設備,不準擅自駕駛工作用車。督察進駐期間,確因工作需要由地方協助安排城市內交通用車的,督察進駐結束後,應向地方繳納交通費。

八、不準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為請託人、親屬或所在單位在課題或項目承攬、環評審批、環境監察執法、企業經營活動、幹部提拔和調整等方面打招呼。嚴禁利用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九、不準接受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變相贈予的其他物品,不準接受保健性體檢活動,不準接受文藝、體育等營業性活動門票,不準在被督察地區、單位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通過被督察地區、單位接待家屬或親友旅遊、度假。除工作需要並經批准外,不準到名勝古蹟、旅遊風景區參觀。

十、不準漠視群眾利益,對符合督察受理範圍的群眾環境投訴舉報均應認真對待,及時轉辦督辦,不準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督察工作中,不準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督察工作場合,不準隨意著裝。不準涉足影響督察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場所和活動。

來源 | 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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