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女士把電動車停在商場指定的停車場裡,車子居然還被盜走了。商場認為停車場是免費的,車主需自行擔責,而郝女士則認為,停車場免費不代表能免責。
監控拍下小偷行竊過程
事情發生在11月20日。郝女士說,當天上午11時40分左右,她騎著電動自行車來到辛家廟紅星美凱龍商場。“商場要求電動車統一停放在他們指定的停車場。”郝女士說,指定停放非機動車輛的地方在商場北門外,還專門用鐵欄杆圈起來,留有一個出入口,“我停放的時候還專門觀察了一下,停車的對面還有一個監控探頭,外邊還有保安,雖然是免費的,但看著還挺安全的。”郝女士停好車後便進了商場。下午2時許出來時,發現她的電動自行車不見了。
郝女士說,車子是11月9日才買的,花了1780元。她找到商場的保安詢問,保安說,中午時分是有一輛電動車被盜了,當時有一個保安看到還跟上去追了一截,但沒追上,商場當時就報警了。
“我去看了商場的監控,監控顯示,11時45分,小偷騎著一輛共享單車,戴著口罩,本來都騎過了停車場,扭頭看了一眼,然後又折回來,將車子停在一邊,進到停車場裡開始撬我的車鎖。隨後他又繞過欄杆出了停車場鎖了共享單車,再進去把我的電動車騎走了。”郝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商場的保安說,當時報警他們也說明了這一情況,並將共享單車交給警方了,想著通過共享單車的使用者來查詢小偷的信息。
商場:免費停放需車主自己擔責
郝女士認為商場管理失職,她說自己的電動車根本跑不快,保安怎麼會追不上,更可氣的是小偷進入停車場裡作案,難道商場不派人看管嗎?
昨日,商場客服人員表示,非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商場為了便於統一管理特別劃出的區域,但因為是免費的,他們也在停車場入口處張貼了提示,車場只為非機動車輛提供免費停放服務,車輛安全問題需要車主自行擔責,對於出現丟失及損壞現象需報警處理。
目前,辛家廟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那麼,商場到底有沒有責任,該不該負責?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若商場門口場地屬於商場管轄範圍,且劃定車輛停放區域免費停放,商場就與電動車車主之間形成了無償保管法律關係。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商場作為無償保管人,需證明自身不存在重大過失,方能免除賠償責任。本案中,如果商場舉證證明自身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配有保安或管理員不定時看守,配置監控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等,只有這樣才能免責。否則,將要承擔賠償責任。 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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