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股權變更稅收籌劃案例,如何將20%稅率,核定徵收1.5%

年底分紅是企業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對自然人股東而言,一旦分紅,就必須依據現行稅法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股東分紅表面上數字很可觀,可是扣稅之後,縮水很大。

那麼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做到合法合規合理節稅呢?

目前最為普遍的方法,也是廣受稅務機關喜歡的方法就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是這種持股方式,稅收籌劃的空間很小。

因此,有些股東會選擇稅收籌劃空間相對較大的間接持股方式。

股東分紅,股權變更稅收籌劃案例,如何將20%稅率,核定徵收1.5%

當下,有兩種間接持股方式,一是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

根據《關於執行口徑的通知》規定,"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合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

有朋友會納悶了,稅率還是20%,沒差啊?但是若從公司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比自然人持股更具優勢。

另一種間接持股的方式即為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

股東分紅,股權變更稅收籌劃案例,如何將20%稅率,核定徵收1.5%

上市公司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2007)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種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稅務籌劃的空間。

間接持股最大的好處則是可以將持股平臺註冊到稅收窪地,對於註冊到稅收窪地的公司型持股平臺,不僅可以實現資本運作的便利性,還能享受投資退出的低稅負,同時也為合理節稅提供了廣闊空間。

而且,以公司、合夥企業間接持股,不僅利於稅收籌劃,對於融資活動也有很大的好處。比如將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質押、信託計劃、融資貸款等等,也可以將中間控股公司註冊在金融政策較為寬鬆的地區。

股東分紅,股權變更稅收籌劃案例,如何將20%稅率,核定徵收1.5%

講一個真實的例子。某杭州高管,暫且稱之為A先生。作為公司負責人,現在收入了一筆150萬元的股東分紅。如果按照正常納稅,股東分紅20%的稅率,應該上交:

1500000X20%=300000

按照正常上交30萬元的稅額。

那麼如何做一個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解決呢?

依據總部經濟招商優惠政策為A先生制定如下幾種稅收籌劃方案。

一、 公司的股東普遍性都存在這種納稅需求,那麼可以考慮在園區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園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比例,最高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60%的返還。即:

1500000X20%X40%X60%=72000元

A先生的公司在園區成立分公司,即150萬元的分紅後,只需要繳納22.8萬元的稅額,比沒有做稅務籌劃少繳納7.2萬元的稅額。

此方法的優點是:最合理合規的進行稅務方式的籌劃,並且為公司高管和公司都可以節約很大一部分稅收。分公司的增值稅可節約總稅額35%的比例,企業所得稅可節約總稅額28%的比例,高管個稅可節約28%的比例。

二、現在利用比較多的個人獨資企業稅務納稅籌劃方案。這一種方式的話,稅率最低為4.86%,即1500000X4.86%=72900.

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兩種方式,當然每個企業性質不一,所採取的方式肯定會有一些不同。後續再慢慢分享。覺得本人信息對你有用,歡迎點贊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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