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達藥業股權轉讓糾紛案原告撤訴 系公司股東與前僱員矛盾

今天(11月19日)下午,貝達藥業(300558,SZ)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18年11月16日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就GUOJIAN XIE(謝國建)訴貝達藥業等的股權轉讓糾紛一案,裁定準許原告謝國建撤訴。

在前段時間,貝達藥業股東美國貝達前僱員訴貝達藥業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引起了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2017年8月,貝達藥業股東美國貝達前僱員謝國建將貝達藥業、美國貝達及其董事長張曉東告上法庭。謝國建稱其作為2002年美國臨時專利“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專利技術的發明人與申請人之一,應與其他4名申請人享有該臨時專利的所有權,美國貝達將該臨時專利作為無形資產出資設立浙江貝達藥業有限公司(貝達藥業前身)侵犯了自己權利。

2018年10月10日,貝達藥業發佈公告對股權轉讓糾紛進行說明,稱謝國建作為公司股東美國貝達的前僱員,其在職期間所有職務行為產出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均歸屬於美國貝達,貝達藥業在公司設立過程中,依法通過相應的法定核准和審批,程序完全合法。10月27日,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對記者回應稱,糾紛源於公司股東美國貝達與前僱員之間沒處理好關係。

而據今日貝達藥業的公告,2018年11月6日,原告謝國建向杭州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撤訴。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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