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撤诉 系公司股东与前雇员矛盾

今天(11月19日)下午,贝达药业(300558,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就GUOJIAN XIE(谢国建)诉贝达药业等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准许原告谢国建撤诉。

在前段时间,贝达药业股东美国贝达前雇员诉贝达药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2017年8月,贝达药业股东美国贝达前雇员谢国建将贝达药业、美国贝达及其董事长张晓东告上法庭。谢国建称其作为2002年美国临时专利“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与申请人之一,应与其他4名申请人享有该临时专利的所有权,美国贝达将该临时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出资设立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贝达药业前身)侵犯了自己权利。

2018年10月10日,贝达药业发布公告对股权转让纠纷进行说明,称谢国建作为公司股东美国贝达的前雇员,其在职期间所有职务行为产出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美国贝达,贝达药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核准和审批,程序完全合法。10月27日,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对记者回应称,纠纷源于公司股东美国贝达与前雇员之间没处理好关系。

而据今日贝达药业的公告,2018年11月6日,原告谢国建向杭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撤诉。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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