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买回新车竟是“二手车”!幸好有保全证据公证帮忙


4S店买回新车竟是“二手车”!幸好有保全证据公证帮忙


刘女士向公证员陈述购车过程。

株洲新闻网11月15日讯(通讯员 闵芳莉 向伊莎 刘丹妮 记者 罗春娇)在4S店买的新车居然是辆“二手车”!车辆的第一位买家想提供帮助却有所顾虑,不是很愿意去4S店当面对证。遭遇这样的囧事,消费者该如何搜集证据维权呢?

市民李先生于今年1月在株洲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两个月后,在昆明工作的李先生估算着,新车差不多到首次保养时间了,随即前往昆明的4S店进行保养。可令人意外的是,4S店的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系统发现,李先生的这辆“新车”早已经过了首保期,且系统显示保险单上的车主不是李先生。

新购的汽车,怎么会早就过了首保期?4S店系统内保险单上的车主为什么是别人的名字?李先生怀疑自己买了辆二手车。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李先生回到株洲,与保险单上登记的刘女士取得了联系。原来,刘女士早在去年十月就在4S店购买了该车和车辆保险,当准备提车时,新车被一辆到4S店进行维修的车辆撞上。因车辆受损,刘女士当即拒绝提车。随后,4S店为刘女士更换了另一辆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通过与刘女士核对车辆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李先生确认自己买到了“二手车”。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先生想请刘女士到4S店作证。刘女士虽然想帮助李先生,但有所顾虑,所以不是很愿意配合李先生去4S店当面对证。

这可如何是好?经朋友介绍,李先生了解到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于是,李先生向国信公证处进行了咨询。公证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建议李先生将现有纸质资料完好保存,在刘女士自愿的情况下,请刘女士到公证处以证人证言的保全方式,将她讲述的购车情况记录下来。

4S店买回新车竟是“二手车”!幸好有保全证据公证帮忙


刘女士在书写的证词上签名、捺指印。

李先生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同时刘女士也愿意办理公证。办理公证时,在李先生回避的前提下,刘女士在公证员的面前陈述了其购车经过,现场书写了一份《证词》,并签名、捺指印。公证员助理对刘女士的陈述、写《证词》等全过程进行了摄像,之后,将无编辑、删减的视频内容刻录成DVD光盘。根据李先生的申请,公证处最终为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公证书后附上《证词》和DVD光盘。

4S店将“二手车”以新车的价格卖给李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及时保留证人刘女士的证词和相关证据。拿到公证书后,李先生将4S店诉至法院,保全证据公证为李先生维权提供了依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