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時刻,中美合作又完成一件大事兒

撰文 | 高語陽

又一紅通逃犯鄭泉官從美國被強制遣返。


關鍵時刻,中美合作又完成一件大事兒


近年來,隨著紅通逃犯回國歸案的越來越多,讀者估計已經見怪不怪。但鄭泉官還是因為他的特殊性上了新聞頭條。

出逃後,兒子被父親所在公司起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8年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美兩國執法部門通力協作,外逃美國的職務侵佔犯罪嫌疑人鄭泉官被強制遣返回國。

他1957年出生,原任湖南省懷化市富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2800餘萬元,2015年潛逃美國。隨後,公安機關成立工作專班,查明鄭泉官涉嫌職務侵佔犯罪事實,並開展對外協作,提請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


關鍵時刻,中美合作又完成一件大事兒


△鄭泉官從美國被強制遣返

相比較而言,他特殊在哪兒呢?首先,這是中美合作開展追逃的又一成功實踐,也是繼4個月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許超凡被遣返回國後中美執法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

第二,他是強制遣返,在已經回國到案的紅通人員中,強制遣返的人有,但不算多。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瀟湘晨報》在鄭泉官回國次日發文稱,在鄭泉官外逃後,其子鄭夏耕被父親原來所在的懷化富達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中方縣公安局向法院出具一份函上寫明:

2009年12月,犯罪嫌疑人鄭夏耕在其本人明知公司內部最低折扣為九三折的情況下,未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利用其父親鄭泉官在公司擔任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以97萬元價格購買公司三號商鋪22、23號門面,經公安機關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了上述門面在2009年12月份的市場出售價為1322000元,單價為13116元每平方米,導致富達公司財產遭受損失。


案件的結果是,法院認為鄭夏耕已於2016年5月31日因職務侵佔被立案偵查,偵查期間就涉案資產提起民事訴訟,則該訴訟不屬於民商事案件調整範圍,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懷化富達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起訴。

中美合作5起重要案件突破4起

剛才說了,鄭泉官回國引起關注,原因之一是這是中美合作開展追逃的又一成功實踐。

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加強非常重要,至少能夠有力證明美國並不是外逃人員幻想的“避罪天堂”。

說到中美反腐敗合作,必須要提及的就是中美JLG機制,以及該機制下確立的中美5起反腐敗追逃追贓重點案件。

先說JLG,根據1997年10月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中美雙方自1998年起開始加強在執法合作和法律領域的合作,成立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也就是JLG。2005年5月,中美雙方一致同意把中美反腐敗合作納入中美JLG機制,併成立反腐敗工作組。同年6月在華盛頓成功召開了中美JLG反腐敗工作組第一次會議,雙方確認把反腐敗工作組會議制度化,1年1次,輪流舉辦。

2014年12月中美JLG第12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確定5起反腐敗追逃追贓重點案件,並指定雙方主辦檢察官和辦案人員,逐案制定路線圖和工作方案。這5起案件當事人分別是:楊秀珠、王國強、黃玉榮、許超凡、喬建軍。目前,已經有4起得以成功突破。

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他是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經中美執法部門合作,許超凡於2003年被美方羈押,並於2009年在美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2016年11月16日 “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外逃13年的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楊秀珠原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2015年12月5日,成功規勸潛逃美國13年之久的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黃玉榮回國投案自首。黃玉榮曾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 2014年12月22日,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國洛杉磯回國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判處王國強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沒收受賄所得贓款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非法所得。

除了以上4人,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周口直屬庫原主任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亦在美國被提起刑事訴訟。


強制遣返或依法從重處罰

說完中美反腐敗合作,我們再說一下鄭泉官被強制遣返的事兒。

強制遣返,之前也有案例,比如引起非常大關注的許超凡。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插一句,“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汙案”主犯許超凡歸案與多個“第一”聯繫在一起。


關鍵時刻,中美合作又完成一件大事兒


△許超凡被遣返

許超凡被從美國強制遣返,是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從境外遣返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也是我國在發達國家實現異地追訴、異地服刑後強制遣返重要職務犯罪外逃人員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除此之外,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許超凡案還開創了中美執法司法合作的多個“第一”,包括第一次依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開展合作、第一次組織中方證人通過遠程視頻向美國法院作證等。

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也是被強制遣返,於2015年9月回國歸案。

追逃的主要方式包括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勸返。

先說引渡,是指一國將處於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2016年7月17日,外逃18年之久的走私嫌犯黃海勇自秘魯被引渡回國,這是我國首次從拉美國家引渡犯罪嫌疑人。 非法移民遣返,指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的一種合作方式。前文我們提及“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是回國投案自首,但她的弟弟楊進軍於2015年9月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這是美方首次向中國強制遣返外逃腐敗案件涉案人員。 異地追訴,是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使逃犯被繩之以法。 勸返,則是追逃國辦案人員在逃犯發現地主管機關的配合下,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

目前,“百名紅通人員”被追回的方式中,被“勸返”回國自首的佔大多數。

必須要說的是,到案方式影響後續處罰。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評論文章,投案自首和勸返歸案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強制遣返或者緝捕歸案的,則依法從重處罰。

關鍵時刻,中美合作又完成一件大事兒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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