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個稅和社保新政,企業管理者要如何應對?

吳越


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是一種鬆綁。

個人所得稅綜合了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收入所得,將原本的四項作為一個整體,徵收個人所得稅。

起徵點上調至了5000元。同時除了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稅前扣除外,還實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六大類。

一般綜合之後,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都會在7000到8000元以上了,也是針對不同的情況,制定出的更切合實際的政策。

而且個人所得稅重大的變更是年度匯繳。一般企業仍然會按照5000元的起徵額度進行扣稅,通過個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年底彙總清繳,屆時予以退稅。

這樣也大大增加了個人和稅務打交道的機會,增強了個人依法納稅的榮譽感和滿足感。

社保新政要注意

以前的時候企業不怕稅務掌握真實的職工工資情況,只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了。經過幾十年的錘鍊,絕大多數企業已經接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意味著依法將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報送給稅務。

但是現在企業又害怕稅務掌握了職工工資收入之後,按照職工工資情況收取社保。因為以前的社保基數,企業是直接按照自己的需要瞎報的,多數情況是按照最低基數申報。

不過還是有幾種方式可以降低實際繳費基數的。比如通過股份合作方式,將長期職工參股入股,引導他們參與企業管理和分紅,能夠增強職工的信心和主動性,不過需要相當複雜的股權管理方式。

另外,還可以多給補貼,少發工資。不過必須是符合不列入工資條件的內容。或者是將全日制用工改變為四小時的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是以勞務形式進行合作的,企業不能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以跟企業平等的方式進行合作。

其實,不管我們再找多少理由沒有按照國家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都是違法行為,影響了職工待遇,侵犯了職工權益。國家通過嚴格法律政策,規範企業的行為,對於大家都好。

總之,未來對職工會越來越好。


暖心人社


樓主您好,我們大家都知道,從2019年開始我們的社保就由稅務部門開始徵收了,那麼也就意味著我們的社保將有巨大的一個變化。以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是沒有嚴格按照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繳納社保的,這種情況就不能發生了,因為稅務部門會嚴格按照本人的工資基數去核查這個社保的。

稅務部門的徵繳力度我想大家應該都清楚,它在全國範圍內針腳是最強的,因為本身投稅漏稅的行為是屬於一個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說在這方面任何企業應當來說都不應該有這樣偷稅漏稅的想法產生,不然帶來的後果實際上是非常得不償失的。

其次,個人所得稅的調整主要是提高了起徵點,那麼對於員工來說對於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本身3500元以上徵收個人所得稅,它覆蓋的人群會更加多,如果提高到5000元以後徵收個人所得稅,相應的這個中低收入的人群,他就不用交著個人所得稅了,所以說從側面意義上反映了降低了稅收的標準。

企業應該做的,我想就是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來徵收這個社保的費用,然後逐月為員工正常繳納社保的費用。而且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去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扣稅問題,不要為了規避個人所得稅,要分開發放工資,這種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


社保小達人


中央已經出臺文件了,不允許下面私自追繳以前的欠繳社保金以引起社會波動,字面意思,有組織的系統的還是有可能的,以不引起大面積註銷公司為界。但如員工自行申請仲裁也不會不管。也沒說既往不咎,懸而未決啊。

可以確認的,2019年以後不交肯定查補。

既然是公司老總,經濟類法律基礎知識還是需要學習一下,別老依靠小會計。大趨勢已經是這樣了,腦子裡還死抱著以前那些利潤會縮水多少、以前的企業好做、從員工身上再榨點什麼都不現實,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才是緊要的。如:通過技術改進、減少無效的損耗和消費、改變營銷模以達到減少公司成本費用。


手機用戶67563706555


依法納稅,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合法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方案1、註冊到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2、註冊合夥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繳納股東分紅個稅,3、註冊合夥企業申請核定徵收


企業服務顧問


新的社保政策下,等待具體政策細緻化和明朗了,很多社會配套資源個人、個體企業、小企業、人力資源公司等這些具體定位和政策講決定以後會咋樣,更重要的是社保全國轉移和聯網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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