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自願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7年3月23日,我公司分六期發行設立了“陝國投·海航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資金規模5億元,信託期限1年,海航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旅遊集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項目陸續到期後,海航旅遊集團未能按期償還信託債務,2018年7月23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安中院”)對我公司申請查封海航旅遊集團有關資產一案予以立案。

2018年7月30日,西安中院下達《執行裁定書》[(2018)陝01執1578號之一],於2018年8月1日正式查封了海航旅遊集團所持長安銀行5.92%的股權(持股數量333,911,714股)。2018年10月12日,西安中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對上述股權進行了公開掛拍,本次拍賣因無人競拍而流拍。經海航旅遊集團向西安中院申請,2018年11月15日,西安中院就我公司申請查封海航旅遊集團有關資產一案出具了《執行裁定書》[(2018)陝01執1578號之五]。

二、裁決情況

2018年11月16日,西安中院向我公司送達了《執行裁定書》[(2018)陝01執1578號之五],裁定內容如下:

(一)將被執行人海航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持有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92%(即333,911,714股)的股權,以流拍價76,799.69萬元抵償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債務。

(二)將被執行人海航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持有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92%(即333,911,714股)的股權過戶至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三)申請執行人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持本裁定到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原股權證作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沒有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上述事項有效地解決信託項目問題,不會對我公司本期和期後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後續我公司將按監管政策規定辦理有關過戶等手續,並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五、備查文件

西安中院《執行裁定書》[(2018)陝01執1578號之五]。

特此公告。

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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