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偷吃醫保的“碩鼠”關進法治籠子

社會醫療保險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為的就是讓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但有的地方的個別醫保定點醫院,卻打起了套取醫保資金的歪主意。記者調查發現,在瀋陽一些醫院,病人是演的、診斷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看似荒誕可笑的鬧劇背後,卻是國家醫保資金大量流失的嚴肅現實。(11月15日央視網)

病人是演的、診斷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瀋陽一些醫院,花錢僱請“病人”住院,大肆騙取國家醫保資金,令人震驚。然而,這僅露出了醫院騙保的冰山一角。騙取醫保行為,在各地隨處可見,在農村醫院更為突出。此前據媒體報道,在貴州一些地方,醫院騙保,幾乎成為一種行業“潛規則”。如六盤水市,抽查定點醫療機構135家,存在騙保現象的有107家,高達76.30%;在安順市,抽查定點醫療機構41家,騙保問題查出率達100%。醫院騙保手段是五花八門,令人歎為觀止。

醫院這種集體騙保行為,可以說是明目張膽,公開與監管叫板,成為刺痛公眾眼球、損害社會公平的一顆“毒瘤”。然而,醫院騙保,這種“公開的秘密”,每次都靠記者發現和媒體曝光,鮮見有管理部門主動查處的案例。換言之,監管缺位,是導致醫保資金頻遭蠶食的重要誘因,這顯然更值得有關部門反思:還有多少醫院在騙取醫保?對於這種騙保行為,難道沒有辦法治理嗎?

事實上,依法嚴懲偷吃醫保的“碩鼠”,本身就是法律的題中之義。2014年4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7個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解釋。其中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可見,騙取醫保等社會保險金,是在騙取國家公共資源,騙保者理應受到刑事追責。

換言之,必須將偷吃醫保的“碩鼠”,關進法治籠子。首先,將騙保“入刑”,應從立法層面進行明確和規範,並制訂具體操作細則。同時,防範和打擊騙保行為,需要制度協同。社保部門應與公安、民政、醫院、社區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密切協作,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特別是,預防和打擊騙保行為,需從細節上把關,盯牢社會保險金等公共資源。比如,建立審核基本社會保險金領取資格和條件的規章制度,完善、規範發放辦法,推行舉報騙保行為的獎勵制度,形成社會監督、群防群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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