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賄85次共500多萬元!橫縣這名“碩鼠”被判刑10年

利用工作的職務便利,南寧市橫縣審計局原黨組成員、紀律檢查組原組長、原副主任科員黃某結收取好處費,10年時間受賄85次共500多萬元。橫縣人民檢察院偵查並以涉嫌受賄罪將黃某結提起公訴。近日,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10年受贿85次共500多万元!横县这名“硕鼠”被判刑10年

2008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黃某結任橫縣審計局黨組成員、紀律檢查組組長、副主任科員。黃某結參與相關審計工作後,每次在工程審計結束都收受審計工程老闆的好處費,為相關工程項目通過審計。其審計的項目有道路綜合整治工程、政府辦公樓、經濟適用房、特色生態農業名村綜合整治項目、西津國家溼地公園溼地保護項目等民生工程。收受賄賂的地點有時在辦公室,有時在飯店裡,有時在小區門口,有時在街上某個角落。收受賄賂金額最大單筆40萬元,最小單筆0.8萬元。

10年時間,被告人黃某結單獨或夥同他人85次收受相關工作老闆給予的財物,合計503.01萬元,其中單獨收受488.01萬元、夥同他人共同收受15萬元(黃某結分得10萬元)。

2017年8月21日,被告人黃某結因涉嫌犯受賄罪,經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在橫縣橫州鎮西津路81號監視居住,同年9月20日被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據公訴機關橫縣人民檢察院查明,被告人黃某結在配合辦案機關調查橫縣審計局財務問題期間,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案犯罪事實。此外,立案後,被告人黃某結於2017年12月29日前向橫縣人民檢察院退出贓款498.01萬元。

橫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03.0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近日,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黃某結退出的違法所得498.0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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