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風清氣正 一生不容腐敗

毛澤東一生嚴於律己,始終保持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公僕本色,絕不容腐敗,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各個歷史時期都堅決地懲治腐敗。

井岡山治貪。在井岡山,毛澤東及時制定了《井岡山反腐敗訓令》並嚴格執行。1928年5月,紅四軍28團司務長在寧岡葛田鄉買豬,謊稱沒帶錢,就把豬趕走,查實後紅四軍軍委隨即召開會議,最終作出給予槍決的決定。在湘贛邊界,工農兵政府在寧岡查處了壩上鄉蘇維埃政府李某夥同秘書貪汙公款40塊銀洋案,又查處了寧岡長溪鄉蘇維埃政府軍事委員、鄉赤衛隊隊長謝某染指關押的土豪女眷案。工農兵政府撤銷了他們的職務,公佈了他們的醜行並依法予以懲處。

毛澤東:風清氣正 一生不容腐敗

中央蘇區懲貪。從1932年初到1934年秋紅軍長征之前,蘇維埃中央政府在中央蘇區開展了聲勢浩大的以肅清貪汙浪費和官僚主義為主要內容的廉政運動。其中,處決謝步升案最為典型。謝步升出身貧苦,時任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但他生活腐化墮落,欺男霸女,走私販運物資到白區,以謀取私利。毛澤東聞知案情後,義正辭嚴地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汙腐化作鬥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1933年2月,謝步升被執行槍決。之後,頒發了《關於懲治貪汙浪費行為》的第26號訓令,其中規定“凡貪汙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

毛澤東:風清氣正 一生不容腐敗

延安時期斬貪。1937年10月發生在延安的“黃克功案件”,是一件驚天大案。案發後,黃克功被開除黨籍。但要不要對他判處極刑,黨內軍內有爭論。毛澤東斷然拒絕了包括林伯渠在內的許多人的說情,他說,共產黨必須功過分明,賞罰嚴明,功不抵過,罪不否功,並於1937年10月10日給雷經天寫了424個字的覆信。1937年10月11日,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陝北公學大操場召開公審大會,判處黃克功死刑,立即押往刑場執行槍決。

新中國成立後殺貪不留情。全國解放兩年之後,出現了劉青山、張子善巨大貪腐案,震驚全國。面對華北局呈送的案情報告,毛澤東痛心疾首,久久不語。周恩來問:“主席的意見呢?”毛澤東思慮良久,突然說出兩個字:“死刑。”周恩來問:“萬一有人出面講情呢?”毛澤東毫不猶豫地說:“不準。”1952年2月,經毛澤東親筆批示,劉青山、張子善被執行槍決。處決劉青山、張子善,教育了全黨,提高了全黨拒腐防變的自覺性,也形成了以後幾十年的風清氣正。

毛澤東:風清氣正 一生不容腐敗

(摘編自2016年9月5日《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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