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章程“第二十三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后: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二、原章程“第二十四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原章程“第二十五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郑玉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郑玉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郑玉力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郑玉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尽职勤勉,公司董事会向郑玉力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郑玉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收到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委派焦梦远同志担任贵公司董事的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质的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焦梦远先生(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附件:焦梦远先生简历

焦梦远先生,55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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