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雜談——關於死亡的判斷標準和法律意義

死亡是生命的終結,是個體生命永久性的終止,是生存的對立面。死亡是個體生命的終結,但不是社會生命的終結,這個已經死亡的個體的社會關係、債務、遺產、知識及其他問題等都沒有一起消失,而是等著被繼承,或者被瓜分。什麼時候算是喪偶?什麼時候可以兌現保險?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執行遺囑?正是因為個體死亡之後引申出的社會生命的延續,死亡的判定一直是各國法律中的基礎問題,一個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算是真正的死亡?

死亡雜談——關於死亡的判斷標準和法律意義

兩種死亡

死亡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又叫生理死亡或絕對死亡,是指公民生理機能的絕對終止,生命的最終結束;另一種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或相對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該公民死亡的一種法律推定。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擁有相同的法律後果。

死亡也在升級

生存與死亡之間的界限曾經是清晰且簡單明瞭的,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死亡的判斷標準開始越來越複雜,發達國家可以在大腦功能喪失的情況下靠醫學設備維持一個人的心肺功能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因此隨著醫學的進步,發達國家對死亡的法律判定也在不斷升級,死亡也在“升級”。

發達國家的大腦標準

大多數發達國家對死亡判斷標準的核心是大腦,“不可修復的全部腦功能喪失”是標準死亡,美國部分州會要求更多的旁證,比如顱內血流狀況等。英國則只要求證明腦幹死亡,因為大腦各部分並不是同時死亡,有一部分維持機能的大腦可能會維持更長時間,但如果腦幹已經坍塌的話,即便大腦其餘部分都還活著,憑當前的醫學技術也無法回生。

發展中國家的心肺標準

發展中國家對死亡判斷標準的核心基本上還是以心肺功能喪失為核心,一個人的心跳和呼吸沒有了就是死亡了,發展中國家的知識水平也處於發展中,很多人認為大腦只是一個人的器官而已,不認可腦死亡是真正的死亡。也有些國家單純只是因為沒有足夠的醫療技術給腦死病人維生,於是順應民俗。

中國的死亡標準

中國法律目前對死亡判定標準是心肺功能的完全喪失,中國法律目前不認可大腦死亡。中國衛生部曾經嘗試確立腦死亡標準,因社會上發對意見較大而擱置,但中國醫學界依然在為此努力。一定程度上來說,中國法律之所以在死亡標準上停滯不前是因為中國民智進展緩慢。從死亡判定標準上來看,中國距離發達國家依然遙遠。

活死人的兩個問題

大腦已經死亡,憑藉維生設備維持心肺功能,在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中的法律意義上並沒有死亡,那麼這個活死人依然和其他生存的活人一樣享有生者的權利,比如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活死人的情況並不多見,確實發生的時候有很多問題,但其中兩個問題最突出。一個問題是活死人的維生成本極高,多“活”幾個月就要耗費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大量社會資源無意義的消耗,讓任何一個不帶感情色彩的第三者來判斷都是一個簡單明瞭的取捨;另一個問題是活死人的後續價值消失,大腦死亡的情況下移植器官都比較有活力,成功率較高,但心肺功能徹底喪失之後再取出的器官都不夠新鮮了。中國社會對器官捐獻非常不熱心,所以中國社會的活死人問題主要糾結於維生成本上。

宣告死亡的兩個時間點

自然死亡是絕對死亡,宣告死亡是推定死亡,活不見人即為死,那麼多久不見算是死呢?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 年(包括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只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 年(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可以直接宣告死亡

只要下落不明滿四年即可申請宣告死亡,哪怕之前沒有宣告失蹤;如果不願接受宣告死亡,法律上也是支持的。“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但利害關係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蹤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可撤銷

被法院宣告死亡之後又重現人間的情況也是有的,比如綠箭俠,總之撤銷死亡宣告是極其罕見的案例。如果當真發生,那麼你的法律權利可以恢復,你的媳婦和財產也可以回來,前提是你的媳婦在你宣告死亡之後沒有再婚,如果你的媳婦在你宣告死亡之後再婚,法律上主張保護現行夫妻關係;你的財產在宣告死亡之後就被繼承或瓜分了,在你“活過來”之後,被繼承被瓜分的財產都應返還,哪怕已經被消費了,那也要返還。“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死亡之後的保險金

保險公司不管如何判定死亡,只接受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證明。很多保險都含有身故責任,不管是自然死亡還是宣告死亡,在被保險人身故之後,與被保險人擁有利益關係的人就可以拿著死亡證明和保險合同(或保單號)去聯繫保險公司兌現合同了。含有身故責任的保險很多,意外險(只保意外死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年金險、投連險、重疾險等,其中定期壽險的保費槓桿率最大,重疾險次之;終身壽險、年金險、投連險屬於投資型保險,這些保險的身故責任只是“不賠本”的設計,沒有槓桿率的問題。

“死”和“亡”

在中國古代語中,死和亡並不是同一個意思,死就是死,亡是逃跑的意思,連用是指死亡和逃跑。現代漢語中死和亡都是死的意思,連用還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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