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陰陽合同”、毆打借款人……廣州這家“套路貸”公司栽了!

“套路貸”詐騙是近年來興起的以“民間借貸”為名目,實則是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新型犯罪手段。2018年11月12日,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第一起“套路貸”涉惡案件。

註冊投資諮詢公司,貸款要籤“陰陽合同”

2017年8月,被告人陳某傑在廣州市註冊成立廣州市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某商業大廈13樓11室為辦公場所,從事少額貸款和網貸工作。陳某傑作為公司法人代表,負責財務及人事工作。作為公司股東的被告人江某豪則負責接單和催款事務。公司另有兩名員工具體負責借貸業務諮詢。為最大力度獲取利潤,該公司通常會與貸款人員簽訂陰陽兩個貸款合同,一個是客戶實際的借款合同,另一個則為客戶實際借款雙倍數額的借款合同,當客戶不能按期還款時,便會持雙倍數額合同起訴至法院追還欠款。該貸款公司自營業來共簽訂了十餘份貸款合同。

扣押戶口本房產證,拘禁、毆打借款人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被害人何某生以朋友何某名義向被告人陳某傑開設的貸司借款人民幣2萬元,並簽訂了借款金額分別為2萬元和4萬元的陰陽合同。因被害人未能按期還款,作為公司老闆,被告人陳某傑便找到被告人江某豪,囑咐其去追回何某生在公司的欠款。

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3日,被告人江某豪在扣押了被害人何某生身份證、戶口本和房產證後,夥同同案人方某華、劉某、李某、何某健將被害人輾轉帶至四個場所,以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從其他渠道借錢還債。期間,為索要債務,被告人江某豪、被告人方某華、被告人劉某和李某於2017年12月20日和2017年12月23日動手毆打被害人何某生頭部及臉部,致被害人輕微傷。2017年12月24日,被害人何某生趁被告人疏於看守的情況下,逃離被禁閉的賓館,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2018年2月,公安機關先後將被告人陳某傑、被告人江某豪、被告人方某華、被告人何某健抓獲歸案。同年3月,被告人李某被警方抓獲。同年4月,被告人劉某自行至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8年9月,越秀區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起訴六名被告人至越秀區法院。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法院提醒:不慎掉入“套路貸”陷阱,要即使報警求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的套路貸,通常是利用受害人急需資金週轉的心理,通過“簽訂虛假或空白借款協議”“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 “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具有民間借貸的表象,雙方簽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託合同等,極具欺騙性和迷惑性。行為人以“違約金”“保證金” “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名義,欺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甚至直接簽署空白合同。當借款人的債務累積到一定程度之後,行為人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加壓力以獲得財物;或者憑藉被害人簽訂的、違背其意思表示的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民事判決的形式實現侵佔借款人合法財產的目的,並以民事糾紛為名規避公安機關的打擊。

法院提醒,具有借款需求的市民,應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貸款方式。如果是選擇向貸款公司借款的市民,應在進行借款前查清所聯繫的公司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無收入或者收入不穩定的市民最好不要選擇向不正規的貸款公司借款。若不慎掉入“套路貸”陷阱,市民應謹慎保存借款資料及相應轉賬記錄,並及時向公安機關揭露犯罪分子的不法行為。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方晴 通訊員 嶽巖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張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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