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大金融事件

2017年是金融监管大年,监管频频“亮剑”,被业内看作是“史上最严”的金融监管年,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频频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划为重点”。金融领域的“灰犀牛”风险开始被高度关注,金融监管也长出尖利的“牙齿”,昔日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金融业务逐渐被纳入监管范畴。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针对资管行业、银行、公募、保险等发布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标志着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银行、资管繁荣为特征的金融扩张周期迎来分水岭,一个金融繁荣时代落幕了,金融周期正进入下半场收缩的新时代。

《银行家》本期以此背景为出发点,特甄选出2017年中国金融十个重大事件进行回顾,特邀业内多位专业研究人员逐一探究分析。希望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再一次深刻解读,能让关注中国金融的高端人士在回味这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同时,能为中国金融在2018年的新发展新突破提供些新思维新举措。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通知出台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2017年十大金融事件

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于2017年4月17日正式实施,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评级较高的机构缴纳的备付金比例较低一些,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在具体交存比例上,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其中,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18%(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16%(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22%(D类)、24%(E类)。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且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是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迅速发展及风险防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监管机构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致力于引导第三方支付回到快捷、便民定位。

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速,在2016年8月人民银行不在批设支付机构后,国内市场上剩余的267张支付牌照成为稀缺资源,牌照本身的价格飙升,围绕牌照的各种交易模式创新不断推出,但同时也滋生出一些新的问题,例如部分机构偏离支付业务本源,主要依赖客户备付金利差生存。同时,也已经引发了新的风险,如部分支付机构出现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的情况,直接损害了客户利益。据人民银行统计,在通知出台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了70个。一些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其他高风险投资,将给客户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所以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大背景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统一纳入监管视线,已成为大势所趋。

对于支付机构而言,客户备付金所有权属于客户,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涉及公众利益不可忽视。因此,通知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挪用或非法占用的可能性,促使行业中个别企业少动歪脑筋,尽快回归到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定位上来。考虑到支付机构的具体情况,为了给相关机构一些适应期,备付金集中存管将采用分步骤交存的办法,第一期在2017年4月17日集中交存,随后逐渐提高交存比例,未来最终目标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办理的所有业务都在一个账户里面完成收、付。这样做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

除了保障资金安全、防范交易风险外,备付金集中存款新规还是监管机构规范行业发展一系列规章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备付金的集中存管,将改变目前支付机构、银行间地位和关系,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模式失去了基础,从而为央行牵头的“网联平台”的上线和清算牌照的放开扫清了障碍。此外,备付金的集中存管会使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更加透明,为反洗钱和反金融诈骗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总之,监管新规的落地,就具体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整改和适应。但从行业角度看,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功能已经今非昔比,巨头做大做强的难度加大。同时,行业分化速度也将大大减缓,中小支付企业迎来了更好生存空间。或许,支付清算行业已经迎来了全新发展阶段。

(黄鸿星)

证监会连出重拳整顿资本市场

2017年,被金融业称为“史上最严”监管年, 监管令密集发布,大额罚单不断开出。证监会果断亮剑,对资本市场乱象连出重拳整顿。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与颁布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罚金大。2017年3月,证监会对鲜言等人操纵市场案采取“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金额合计34.7亿元。事因起于鲜言控制多名自然人账户、14个信托账户、28个HOMS交易单元操纵“多伦股份”。这是中国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金额的单笔处罚决定。此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常态。

力度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徐翔入监服刑,全案判处罚没金合计300亿元;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演员赵薇被罚5年禁入证券市场;匹凸匹原董事长鲜言不仅支付巨额罚金,同时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雅百特、慧球科技、山东墨龙等一批上市公司受到严肃查处。

全面开花。2017年,证监会的监管举措更具系统性、全面性,在发行审核、股份减持、分红送转等多个环节全面开花。证监会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增加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增加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的制度安排等。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从股东身份、股票来源、减持通道等角度全面升级了监管措施。也被市场认为是遏制大股东哄抬股价恶意套现的直接对策。出台这一政策的背景是IPO上市令众多低成本持股的大股东一夜暴富,但大股东通过减持获得的现金并未用于再投资或创业。12月1日,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尤其对其中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证监会为整顿资本市场采取一系列措施,制订颁布的多项政策规定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的具体成果,有力维护了市场“三公”原则,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周俊仰)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明金融发展新方向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前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以此次会议为截点,我国金融业进入了稳发展、强监管、防风险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阐释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深刻分析了金融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阐述了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全面论述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重要思想和论述,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大八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监管得到改进,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国内外综合因素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金融业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现象不容忽视,部分地区发展过度依赖房地产,部分金融业务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金融领域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风险点多面广,呈现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特点,结构失衡问题突出,违法违规乱象丛生,潜在风险和隐患正在积累,脆弱性明显上升,既要防止“黑天鹅”事件发生,也要防止“灰犀牛”风险发生;部分银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银行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通过信托、资管、股权反复质押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票据业务、理财“飞单”“萝卜章”等违法案件屡屡发生。这些问题与乱象给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埋下了隐患。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要牢牢把握“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大重要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须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强实抑虚;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的金融支持,做好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须把防控风险作为核心目标。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筑牢防线,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须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把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翻开了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新篇章,描绘了金融业发展的新蓝图。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紧迫感,齐心协力,勤勉尽责,紧紧围绕三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改革发展。

(武安华)

监管亮剑叫停ICO

2017年以来,由于参与门槛低、造富效应、缺乏监管、市场投机等原因,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呈现无序迅猛发展态势,风险不断积聚,监管层“重拳出击”全面叫停,有效遏制市场乱象和风险扩散,未来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有待规范发展。

迅猛发展。首次代币发行,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的方式,在交易平台或其他场合向不特定对象首次发行自己的区块链技术加密代币,换取比特币、以太币等通用数字货币来进行融资的行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统计,2017年上半年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2017年以前仅上线完成5个),项目上线频率呈指数级加速趋势,累计参与人数达10.5万,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26.2亿元。

风险突出。与IPO和众筹完全不同的是,ICO发行的不是股票、债券或者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证券,而是通过技术加密的“代币”,且投资者只能用比特币等常见虚拟数字货币购买。此外,ICO不需要经过报备和监管机构审查,也不需要专业金融机构保险与背书,所有项目都是“自审自过”,对投资者也无任何审查和限制。市场散户化、投机化、泡沫化的“野蛮生长”,脱离了原本“技术圈”开发者互助式项目融资工具的特征,潜藏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传销币、空气币”等虚假项目风险、价值剧烈波动风险、技术安全风险、经营失败崩盘风险等。此外,ICO处于法律真空和监管空白状态,易形成较大套利空间,存在借道传销、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问题,所形成的社会和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监管亮剑。2017年9月,央行联合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制定了代币发行融资监管的六条规则,明确指出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将代币发行融资属性严格界定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公告还明确了交易平台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支付机构禁止行为、社会公众风险提示、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要求。同期,央行下发配套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立刻停止为ICO平台提供各类支付结算服务。

意义重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将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2016年4月以来,央行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等领域频出重拳清理整顿。此次对ICO的监管整治,抛弃“软着陆”而选择“零容忍”和“急刹车”,采用实质大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果断、及时全面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深度体现,可以立竿见影地改变ICO市场乱象丛生问题,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未来展望。ICO被叫停,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有待规范发展。对监管部门而言,可以探索采用“监管沙箱 ”模式,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测试环境和“监管试验区”,创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测试金融创新”的监管工具,同时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适应性,防止变成“黑箱”“暗箱”。对于金融科技企业而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主动加强自律和信息披露,严防打着区块链技术的旗号行非法融资之实,回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和应用。

(吴汉锋)

央行定向降准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近年来,银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弥补服务短板,在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银行业自身还存在县域和农村社区资金净外流形势没有根本改变,适合普通客户的产品和管理技术供应不足,决策和融资链条较长,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内生动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2017年9月,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人民银行决定统一对上述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是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优化,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与以往的定向降准相比,本次特点鲜明。

一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范围。以往定向降准的领域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此次定向降准的领域不仅覆盖了上述贷款,还将政策延伸到脱贫攻坚与“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丰富。同时,对原有政策标准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这一约束条件,更加强调了对真正意义上的“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分档实施体现差异化。人民银行将政策分为两档,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后面这一档标准相对较高,只有在惠普金融领域贷款投放较为突出的商业银行才能达到,单这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也属定向降准应有之义。

三是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此次定向降准能够补充金融体系流动性,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缓解流动性结构失衡的矛盾;同时,能够降低“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此次定向降准将于2018年起实施,而2018年初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首次考核时将使用2017年年度数据,一些商业银行可通过在之后3个月中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普惠金融领域从而满足考核标准,一些上银行还可能从第一档进阶到第二档,使政策的正向激烈作用进一步体现。

人民银行精准调控向普惠金融倾斜,既避免了大水漫灌冲击结构性改革和金融去杠杆进程,又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有利于实体经济内在动能不断完善。此次定向降准政策的结构性支持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促进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推动了金融机构发展普惠的动力,更好地实现普惠目标。

(武安华)

资管新规现端倪 固有逻辑被打破

2017年11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基于金融稳定的考虑,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几大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资管新规将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生深远影响。过去十多年,以银行资管为代表的资管业务发展成果显著,但从银监会针对银行资管业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反馈的信息来看,普遍存在着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刚性兑付、监管套利和规避宏观调控等业务发展不规范问题,也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引导银行资管面向开放式、净值化方向发展,试图通过如同基金产品一样的方式,通过理财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将产品管理和运作风险真正过渡给投资人,资管新规也秉承了这样的思路。如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表示将制定相关确定净值生成的公允价值规则,预计系列与资产管理有关的行业性制度基础设施将随后出台。市场估计,如果按照资管新规简单实施净值化管理,当一切都市场化以后,投资者的认同将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可能会给予银行资管的规模稳定增长带来障碍。

资金池-资产池运营模式贯穿银行资管业务的始终,并被认为是银行资管规模迅速扩大的重磅武器。运营资金池就必然存在期限错配,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封闭式产品到期日不能晚于非标资产到期日,开放式产品则要求不晚于最近一个期开放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收益权的产品需早于股权退出日,基本消除了理财期限错配的存在空间。不过,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限制仅限于非标资产,对于公开交易的标准化资产则不存在期限错配的管制之列。鉴于资管新规对于期限错配的严格限制,目前主要的上市银行已经通过发行长期限的理财产品来加以应对,此前银行资管主要定位于90天以下短期限产品的格局或许将会发生变化。对于资管行业长期的刚性兑付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采取不予鼓励的态度,资管新规中对刚性兑付进行了精确的界定,也是监管层面首次认定刚兑定义。按照规定,银行资管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采取滚动式发售方式在不同产品之间调节收益、理财产品管理人募集资金偿付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方式,实现对于理财产品的保本保收益行为,均属于刚性兑付范畴。监管部门并对刚性兑付的认定制定了若干罚则,包括补交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另外,刚性兑付还明确了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机制、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机制,全方位封杀刚性兑付行为。监管部门秉承严控资管业务风险底线,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资管新规全面加强了风险管控。就银行资管业务而言,除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理财子公司和强制实施理财第三方托管等体制机制性顶层设计外,资管新规也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实施了管控。例如建立了风险准备金计提、集中度管理、杠杆管理等制度要求。

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资管的一些现有业务逻辑将被打破,短期内银行资管业务可能面临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的波动。就银行理财而言,负债段和投资端分别承受压力。负债端保本理财业务的存续、净值化管理、封闭式产品要求、合格投资者制度、资金池治理和分级产品限制等,将会极大地限制理财资金的募集,并可能增加资金成本。投资端的打破刚兑预期、禁止非标期限错配、理财资金投向限制、去通道减少嵌套、杠杆率限制、风险准备金计提和交易结构设计限制等,将会制约理财投资收益的提升。一升一降之间,银行理财的规模和利润增长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商业银行需要更加重视固定收益类业务的坚守和开拓,打牢发展的根基,合理规划股权投资类资管创新类业务的布局,重视培育投资研究内功,打造银行资产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等措施加以应对。

(王光宇)

银行业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介绍了中美元首北京会晤在经济领域达成共识的有关具体内容。其中,涉及银行方面的内容是:中方决定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紧接着,中国银监会在12月13日发文称,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是我国银行业以开放促改革的新成果。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既是构建新的开放格局的需要,也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要求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金融业开放是我国整体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银行业对外开放在推动国民经济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对外开放范围逐步扩大,外资机构数量稳步增长,银行业吸引外资成果显著,银行业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

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积极方面看,一是能够促进外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有利于在中长期内吸引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有望产生一批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二是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业务开展,充分利用外资股东的全球网络、跨境服务经验等优势,为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化金融支持;三是能为中资银行提升和加快发展提供新机遇,有助于经营效率的提升,放开持股比例限制有助于银行业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推进,提升银行业经营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拥抱机遇的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挑战。一方面,对于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在面临强监管的同时,还将面临外资控股银行业机构的竞争,部分机构将面临冲击;另一方面,对监管层来说,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在国际上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的背景下,未来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会停歇,但需要重视两点。

第一,面对挑战,中资银行应变压力为动力,能够直面挑战,加快创新、加快自身体制机制改革,改善服务,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第二,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监管能力必须跟得上,在加强监管中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任何改革都不离开配套措施的完善,既要形成适应开放需要的跨境金融监管制度,又要坚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熟的金融监管做法,补齐制度短板,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方式,确保监管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高康)

“三三四十”——揭开了银行业严监管风暴的序幕

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日,银监会还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三套利”)。4月6日,银监会继续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四不当”),瞄准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4月7日,银监会继续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十个方面的市场乱象专项治理。上述检查被业内俗称为“三三四”专项检查。

“三三四”专项整治行动是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要求的具体实施措施之一。一系列监管文件的相继发布,揭开了银行业严监管风暴的序幕,意味着银行业监管的全面从严,“强监管、严监管”将成为银行业监管的趋势。

“三三四”检查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金融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案件风险、法律合规等各类风险隐患;重点规范银行同业、理财、表外业务,减少通道和资金空转,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对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中小银行的同业业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为“出表”而做的各种“创新”业务,包括同业业务、投资业务、资本市场业务、理财业务都有比较大的影响;对从事所谓创新业务、监管套利较多的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等中小银行负面冲击较大。

随着相关的检查推进和整改措施的逐步落地,金融乱象逐步得到治理、去杠杆效果显著。一是资金空转现象等到缓解。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双双收缩;理财产品增速连续7个月下降,同业理财累计减少2.2万亿元。二是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表外业务规模开始萎缩。新增贷款占新增资产的比重大幅提高;表外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委托贷款同比少增7600万亿。三是资金链条缩短,多层嵌套、多层通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今年以来,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比少增4万多亿元。

“强监管、严监管”的转变将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创新业务会更加趋于谨慎;将有利于净化金融环境,强化去杠杆,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将有利于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林治乾)

银监会重磅罚单透视出监管新态度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在官网宣布依法查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十余家金融机构先后出示兜底保函等协议,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2017年11月21日,银监会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同时,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2017年12月8日和22日,银监会再次公告,依法对广泛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案件中的13家出资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共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同时,银监会还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

7.22亿元的罚没金额创下银监会成立以来单家罚款金额的最高纪录,再加上对13家机构的13.41亿元罚款,总罚单金额超过20亿元。广发银行家相关机构因“侨兴案”被重罚体现了银监会“强监管”的态度和继续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但天价罚单背后透露出监管态度由传统的“重事前防范,轻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与事后治理并重”的转变更值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2017年以来,银监会连续出台多项监管新规,其目的是为了弥补监管制度缺失,通过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中存在的“牛栏里关猫”问题。尽管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助于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百密终有一疏”,严密的事前防范制度还必须配合严厉的事后治理措施,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才能够对潜在的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和个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形成事前防范制度严密,事后惩罚措施严厉的监管体制,真正实现“监管姓监”,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的稳健运行。

(林治乾)

现金贷严整顿,回归理性普惠

现金贷的前世今生。“现金贷”指无需抵押品的短期、小额、高利率的无担保在线贷款,最早可追溯到20多年前出现在美国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我国“现金贷”业务从2014年萌芽,到2016年井喷,再到2017年现金贷平台“趣店”在美国成功上市,发展时间仅3年左右,但发展速度迅猛,初步统计目前现金贷规模大约1万亿元。与国外类似,我国“现金贷”具有方便快捷、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场景等特征,主要用于小额消费或应急周转。

现金贷风险频发,监管整顿趋严。2017年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针对“现金贷”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部分网络小额现金贷款服务机构存在非法放贷、不实宣传、暴力催收等问题,并提醒相关机构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借贷、合理消费。在协会“现金贷”风险提示发布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互金和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现金贷”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通知》对“现金贷”整顿提出了持牌经营、息费合并、了解客户、审慎合规、禁止暴力催收和保护个人隐私等六大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目前业内采用的“超级借款人”模式或者“垫资”模式将被视为不合规;未来“现金贷平台”很难变相提高费用,难以诱导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从而将改变借款人背负高额负债的现状。同时,那种打着“大数据风控”和隐匿不良资产的平台将被严格监管。严禁暴力催收和保护个人隐私再次被强调,未来监管将会加大打击、惩罚力度。

由于此次“现金贷”新规打出了组合拳,环环相扣、招招见力,因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新规。一是新规针对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采取了“三控”措施(控牌照、控资产、控资金)。例如,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甚至连已经批准筹建的,也暂停批准开业。对于批设部门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要求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发放“现金贷”;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禁止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二是限制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三是进一步规范P2P网贷平台开展“现金贷”业务。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打击惩罚力度。《通知》专门提出,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行业将洗牌分化,现金贷有望回归理性普惠。此次“现金贷”新规出台后,新规条款如何落地实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如何落实和执行力度如何等尚存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然而,随着“现金贷”整顿的逐步深入,市场将结束“野蛮生长”的无序状态,风控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能脱颖而出,那些违法违规、实力较弱的平台可能会在监管整顿加强的市场环境下被清理出局。未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服务平台的建立运营,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立完善,行业监管自律治理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消费者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教育的不断增强,我国“现金贷”行业有望回归理性、规范发展,进一步满足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真正回归普惠金融目标。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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