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的超全的一份設備審核檢查清單!

一、通用

1.使用單位組織制定並落實設備檢維修規劃和年度檢維修計劃。

2.設備設施檢維修方案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設備設施隔離和標識等內容,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3.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施。

4.嚴禁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超過使用年限且未經過技術性能鑑定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

5.設備日常檢查記錄齊全,根據施工特點、季節變化、特定危險源、時間週期等對施工設備組織專項檢查,並做好記錄。

6.租賃設備手續齊備、合法。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場前查驗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誌、檢驗文件等設備檔案。

7.應組織識別大型施工設備安裝、使用、維修、拆除的危險點,並制定應對措施。

8.施工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無安全隱患;防護罩、蓋板、梯子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完備可靠。

9.施工設備設施在使用前對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及各種安全信息裝置進行檢查並保存記錄。

二、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使用的鋼絲繩有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符合要求,作業前進行檢查。

2.金屬結構件和軌道,主要受力構件(如主樑、主支撐腿、主副吊臂、標準節、吊具橫樑等)無明顯變形,連接焊縫無明顯焊接缺陷,螺栓和銷軸等連接處無鬆動。

3.滑輪轉動靈活,其防護罩完好;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的直徑匹配。

4.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設置有效的防脫鉤裝置。

5.制動器、限制器等安全防護裝置滿足要求。

6.電氣PE線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接地相關規定。防爆器上的安全保護裝置、電氣元件、照明器材等符合防爆要求。

7.購置吊具與索具是具備安全認可資質廠家的合格產品;吊具與索具定置擺放,且有明顯的載荷標識。

8.起重機械的明顯部位標註額定起重量、檢驗合格證和設備編號等標識。危險部位標誌齊全、清晰,並符合GB 2894的規定。

9.運動部件與建築物、設施、輸電線的安全距離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10.司機室確保視野清晰,並配有滅火器和絕緣地板,各操作裝置標識完好、醒目;司機室的固定連接牢固可靠。

三、吊籃

1.裝、拆除高處作業吊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吊籃的支撐懸掛機構經設計計算,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批後實施。

2.吊籃安裝完畢,按規範要求進行驗收,驗收表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3.班前、班後對吊籃進行檢查。

4.吊籃安裝、使用及拆除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文字記錄。

5吊籃安裝防墜安全鎖,並靈敏有效;防墜安全鎖不應超過標定期限。

6.吊籃應設置為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和安全鎖釦,安全繩固定在建築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連接。

7.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並應保證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8.吊籃平臺周邊的防護欄杆、擋腳板的設置符合要求;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吊籃設置頂部防護板。

9.懸掛機構前支架不得支撐在女兒牆及建築物外挑簷邊緣等非承重結構上。

10.配重塊固定可靠,重量符合設計規定;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塊或其他替代物。

11.懸掛機構的安裝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12.鋼絲繩不應存斷絲、斷股、松股、鏽蝕、硬彎。

13.安全鋼絲繩應單獨設置,型號規格應與工作鋼絲繩一致。

14.電焊作業時應對鋼絲繩採取保護措施。

15.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操作吊籃升降。

16.吊籃內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人,作業人員應從地面進出吊籃。

17.禁止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

18.吊籃作業嚴禁超出設計載荷。

四、土石方機械、木工機械、風動工具

1.照明、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2.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液壓系統有效;

3.各操縱和制動踏板的行程,輪胎氣壓等符合要求。

4.土石方機械需經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並定期檢查。

5.機械操作人員應穿緊口衣褲裝束緊長髮,不得系領帶和戴手套。

6.木工機械設備電源的安裝和拆除、機械電氣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電工進行,木工7.機械只准使用單向開關,不準使用倒順雙向開關。

8.機械的皮帶輪、鋸輪、刀軸、鋸片、砂輪等高速轉動部件應在安裝時做平衡試驗。

9.各種刀具破損程度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10.木工機械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傳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各部件連接緊固。

工作場所應備有齊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嚴禁在工作場所吸菸和有其他明火,並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風動工具各種防鬆脫裝置應完好、可靠。

12.工具主軸無明顯變形彎曲,緊固螺母與主軸的旋合適中,無鬆動。

13.風動工具進風接頭、過渡接頭完好、牢靠。氣源軟管與接頭應連接可靠,不得鬆動漏氣。

14.供氣管路應完好,如有磨損老化、腐蝕等缺陷及局部漏氣、鼓起現象應立即拆除。

15.風動工具氣動開關靈敏、可靠,能準確控制正反轉和停止,關閉後不漏氣。

16.壓力錶應定期校驗。

五、運輸機械、機床機械、手持電動工具

1.施工單位組織本單位車輛進場驗收,並對驗收情況進行記錄。

2.入場車輛進行資格審查(驗證車輛行駛證、保險及車況),並辦理入場車輛證件;進入現場車輛和駕駛人員的證件齊全,車況良好。

3.定期組織(季檢/月檢)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

4.根據運輸機械的使用和檢查情況,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並記錄(一機一賬)。

5.施工單位(車輛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購銷合同、租賃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原始資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6.各類安全裝置齊全(尤其是聯動裝置與防護裝置),嚴禁使用存在設計缺陷的機械。

7.施工單位操作人員在使用前對機床機械進行檢查。

8.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對機床機械進行全面檢查,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貼標。

9.施工單位(機床機械使用單位),建立機床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10.手持式電動工具及其用電安全裝置應符合相應的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且具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11.手持電動工具上有認證標誌、產品合格證或檢查合格標誌。

12.外殼、手柄、電源線、保護接地線完好無損;電源插頭完好無損、連接正確;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輕快、無缺損破裂;機械防護裝置完好;電器保護裝置良好。

六、施工升降機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並靈敏可靠。

2.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並靈敏可靠,在有效的標定期內使用。

3.對重鋼絲繩應安裝防松繩裝置,並靈敏可靠。

4.吊籠的控制裝置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的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控制電路停止吊籠運行。

5.底架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緩衝器,緩衝器應符合規範要求。

6.SC 型施工升降機應安裝一對以上安全鉤。

7.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極限開關並靈敏可靠。

8.應安裝自動復位型上、下限位開關並靈敏可靠,上、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9.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安全越程不應小於0.15m。

10.極限開關、限位開關應設置獨立的觸發元件。

11.吊籠門應安裝機電聯鎖裝置並靈敏可靠。

12.吊籠頂窗應安裝電氣安全開關並靈敏可靠。

13.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安裝地面防護圍欄,防護圍欄的安裝高度、強度應符合規範要求,圍欄門應安裝機電聯鎖裝置並應靈敏可靠。

14.地面出入通道防護棚的搭設應符合規範要求。

15.停層平臺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杆、擋腳板,平臺腳手板應鋪滿、鋪平。

16.層門安裝高度、強度應符合規範要求,並應定型化。

17.附牆架應採用配套標準產品,當附牆架不能滿足施工現場要求時,應對附牆架另行設計,附牆架的設計應滿足構件剛度、強度、穩定性等要求,製作應滿足設計要求。

18.附牆架與建築結構連接方式、角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19.附牆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20.對重鋼絲繩繩數不得少於2 根且應相互獨立。

21.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

22.鋼絲繩的規格、固定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範要求。

23.滑輪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並應符合規範要求。

24.對重重量、固定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25.對重除導向輪、滑靴外應設有防脫軌保護裝置。

26.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7.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核、審批。

28.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9.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應持證上崗。

30.施工升降機作業前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並應填寫檢查記錄。

七、混凝土機械

1.機械上的內燃機、電動機、空氣壓縮機以及電氣、液壓等裝置正常。

2.固定式機械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使用木方或撐架架牢,並保持水平。

3.固定式攪拌機安裝在牢固臺座上;需長期固定時,埋置地腳螺栓;短期使用,在機座上鋪設木枕並找平放穩。

4.移動式攪拌機停放在平整堅實場地,並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牢。

5.電動機和電氣元件的接線牢固,保護接零或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6.混凝土泵各傳動機構(離合器)、工作裝置(傾裝機構)、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開式齒輪、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

7.混凝土泵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周圍無障礙物;放下支腿後,機身水平穩定,輪胎契緊。

8.混凝土泵車就位地點平坦堅實、周圍無障礙物,上空無高壓輸電線,不停放在斜坡上。

9.混凝土泵車作業前泵車滿足要求;液壓系統工作正常,管道無洩漏;攪拌鬥內無雜物,料斗上保護格網完好並蓋嚴;輸送管路連接牢固,密封良好。

10.插入式振搗器的電動機電源上,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1.插入式振搗器電纜線滿足操作所需長度,電纜線上不堆壓物品,通道處設置過路保護。

12.插入式振搗器軟管無斷裂,當軟管使用過久使長度增長時,及時修復或更換。

13.插入式振搗器平直存放,不堆壓軟管;電動機有防潮措施。

14.施工單位(混凝土機械的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建立混凝土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

八、空氣壓縮機

1.壓力錶應指示靈敏、刻度清晰、鉛封完整,錶盤上應有最高工作壓力警示線,並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2.溫度計應刻度清晰,安全閥應鉛封完好,並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3.液位計(油標)標識應清晰、準確,並設有最低、最高油位標記。

4.超壓保護裝置應正常有效;

5.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應符合GB 23821的相關規定;

6.螺桿式空壓機的門、蓋應確保運行時不得開啟或拆卸;

7.活塞式空壓機與儲罐間的止回閥、冷卻器、油水分離器、排空管應完好、有效。

8.配電櫃、同步電機的屏護柵欄應齊全、可靠;

9.有高壓控制的空壓站,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高壓用具應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10.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接地的相關規定。

11.冷卻塔風扇的防雷設施應可靠,並與PE線連接;

12.冷卻水池四周防護欄應符合工業梯臺的相關規定;

13.加壓水泵聯軸節應設有防護罩,電機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法符合接地相關規定。

九、焊接機械

1.每臺焊機應設置獨立的電源開關或控制櫃,並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2.固定使用的電源線應採取穿管敷設,一次側、二次側接線端子應設有安全罩或防護板屏護;電氣線路、接頭絕緣完好,無破損、無老化。

3.焊機所使用的輸氣、輸油、輸水管道無滲漏;

4.設備具有良好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電氣安裝規定,接地線應連接可靠;當採用焊接電纜供電時,一次線的接線長度應不超過5m,電源線不應在地面拖拽使用,跨越通道需採取防護措施。

5.二次迴路宜直接與被焊工件直接連接或壓接。二次迴路接點應緊固,無電器裸露,接頭宜採用電纜耦合器,且不超過3個。

6.禁止使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設備可移動部位作為焊接二次迴路;二次迴路線無破損。

7.夾持裝置應確保夾緊焊條或工件,且有良好絕緣和隔熱性能。

8.電焊鉗或操作部件應與導線連接緊固、絕緣可靠,手柄隔熱層完整,符合GB 9448的要求;

9.電焊機與工件不能同時接地。

10.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狹窄場所、受限空間應採用強制通風;

11.工作區域應相對獨立,宜設置防護圍欄,並設有警示標識;

12.焊接作業場所應清潔,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

十、電動葫蘆、手動葫蘆、捲揚機

1.電動葫蘆鋼絲繩、吊鉤、鏈條、限位器等完好,手動葫蘆鋼絲繩、吊鉤、鏈條、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良好。

2.電動葫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設緩衝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電動葫蘆露天作業時,設置防雨棚。

5.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超過1.5m高。電動葫蘆作業區域要掛警示標誌牌和操作規程。

6.捲揚機基座平穩牢固、周圍排水暢通、地錨設置可靠,並應搭設防護棚。

7.捲揚機與地面固定,彈性聯軸器牢固。

8.捲揚機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電氣線路、接地接零合格。

9.捲揚機制動裝置合格和鋼絲繩排列整齊。

10.捲揚機傳動部分設防護罩。

11.捲揚機鋼絲繩與捲筒連接牢固,通過道路時,設過路保護裝置。

十一、變壓器、配電箱、電源盤

1.變壓器、配電箱、電源盤執行GB 50194,實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2.配電間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用具、警告標誌齊全。

3.變壓器地面安裝應設在不低於0.3m的高臺上,並設置高度不低於1.7m的柵欄,帶電部分到柵欄的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不小於1m,35KV不小於1.2m,並有警示標誌。

4.箱式變壓器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地系統符合產品技術要求;裝有儀表和繼電器的箱門,必須與殼體可靠連接。施工單位(變電站安裝單位)在箱式變壓器安裝完畢或檢修後,投入運行前對其內部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和電氣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5.配電箱製作要統一,做到有貼標,有編號。電箱製作要內外油漆,有防雨措施,門鎖齊全。配電箱外殼要有接地保護,箱內電氣裝置齊全可靠。配電箱張貼警示標誌,維護人員信息。

十二、消防設施

1.滅火器材應有明顯標識。

2.消火栓和消防水帶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3.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水槍、水帶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

4.室內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5.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使用的障礙物。

6.物品、生產設備的設置不得影響室內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7.室內消火栓應配有牆壁消防栓檢查卡,並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並存檔備查。

8.滅火器鉛封完好,滅火器壓力錶指針不得在紅色區域。

9.滅火器可見零件完整,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軟管無龜裂,噴嘴無損壞。

10.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

11.消防設施統一規劃、佈置。

12.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滿足規範要求。

13.施工現場或其附近應設置穩定、可靠的水源,並應能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的需要,在嚴寒和寒冷地區的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採取防凍措施。

14.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應少於2套。

15.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於10m的要求,給水

16.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火栓泵。

17.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十三、氣瓶

1.瓶體漆色、色環、檢驗日期、字樣應清晰,合格證完整。

2.瓶體外觀應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無嚴重腐蝕,灼痕。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

瓶帽、瓶閥、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有定期檢定要求的,應在有效期內使用。

3.氣瓶減壓器的壓力錶應定期校驗,乙炔和丙烷氣瓶工作時應安裝回火防止器。

氣瓶儲存應符合要求。

4.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應分開存放,有明顯標識,並設置有效的防傾倒措施,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要求。

5.氣瓶放置應整齊,佩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6.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7.溶劑氣體氣瓶不允許臥放使用;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措施。

8.氣瓶內氣體不得耗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小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不同氣瓶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米,距明火10m以外。

9.夏季使用氣瓶應防止暴曬;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弧引焊;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十四、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1.作業面邊沿應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欄杆。

2.臨邊防護欄杆應嚴密、連續。

3.臨邊防護設施應達到定型化、工具化。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應採取防護措施。

5.洞口、通道口防護措施、設施應鋪設嚴密,符合規範要求。

6.洞口防護設施應達到定型化、工具化。

7.電梯井內應每隔二層且不大於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8.通道口防護棚兩側應設置封閉措施。

9.通道口防護棚寬度應大於通道口寬度,長度應符合規範要求。

10.建築物高度超過24m時,通道口防護頂棚應採用雙層防護。

11.通道口防護棚的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

12.人員通道和施工通道暢通,無障礙物,並有明顯標識。

13.移動式操作平臺應按規定進行設計計算或有廠家提供的合格證書。

14.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連接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於80mm。

15.操作平臺應按規範要求進行組裝,鋪板應嚴密。

16.操作平臺四周應按規範要求設置防護欄杆,並設置登高扶梯。

17.操作平臺的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

18.物料平臺應有相應的設計計算,並按設計要求進行搭設。

19.物料平臺支撐系統必須與建築結構進行可靠連接。

20.物料平臺的材質應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並應在平臺上設置荷載限定標牌。

21.懸挑式鋼平臺應有相應的設計計算,並按設計要求進行搭設。

22.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結構上。

23.斜拉桿或鋼絲繩應按要求兩邊各設置前後兩道。

24.鋼平臺兩側必須安裝固定的防護欄杆,並應在平臺上設置荷載限定標牌。

25.鋼平臺檯面、鋼平臺與建築結構間鋪板應嚴密、牢固。

26.使用前應對平臺進行驗收。

27.需要考慮防直擊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高大機械設備及鋼腳手架、在建工程金屬機構等高架設施。

28.防感應雷的部位應是現場變電所,配電室的進、出線處。

十五、危險化學品庫

1.庫房耐火等級應不低於二級,門應向外開啟。

2.庫房與明火間距應大於30m。

3.電氣線路不得跨越庫房,平行間距應不小於電杆1.5倍。

4.物品存放應滿足下列要求:危險化學品應按其特性分類、分區、分庫、分架、分批次按規定存放,存放處及使用場所應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5.庫房應採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6.門窗的玻璃應設置防止陽光直射的措施。

7.應根據存放物品的特性採取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

8.庫內設備、工藝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9.所使用的工具應滿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10.應滿足防雷要求。

11.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GB 50140的相關規定。

12.滅火器應定置存放,並在檢驗週期內。

13.滅火器存放點應設有編號、責任人。

14.庫房外滅火的砂、鏟、桶應齊全。

15.消防通道應暢通,無佔道堵塞現象,並留有消防車可調頭的回車道。

16.廠區消防栓保護範圍內的水槍、水帶、扳手等附件應配備齊全。

17.庫房外應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應設有儲存物品的名稱、特性、數量及滅火方法的標識牌。

18.危險化學品的廢棄物和包裝容器應按規定統一回收、統一處理。

十六、放射源庫

1.非放射源庫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放射源庫儲源室,工作人員進入必須登記,必須配戴劑量計及報警儀。

2.放射源庫應設置兩把鎖,兩人各管一鎖的鑰匙,開鎖的時候要兩人同時在場。

3.工作人員離開放射源庫時,必須做到人走斷電、斷水、鎖門、關窗,防止火災和被盜。

4.放射源庫內嚴禁煙火。

5.為防止放射源丟失、被盜,放射源庫應裝有安全報警系統。

6.為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放射源庫裝有劑量報警裝置。進入源庫後,應先打開劑量報警裝置,離開放射源庫時,關閉劑量報警裝置。

7.放射源庫管理人員要做到收支賬目清楚,定期檢查放射源,做到賬物相符,如發現賬物不符,應及時按規定上報。如遇放射源被盜丟失,應立即按規定上報。

8.所有出放射源庫的物品,都必須測量並有記錄。

9.庫區要保持衛生清潔。

10.放射性廢物要嚴格按放射性三廢處置。

十七、射線探傷設備

1.射線探傷設備使用前應經過檢驗許可以及定期檢測;

2.放射源的存儲地點應經當地環保部門審批。

3.操作室應與探傷室分開並避開有用線束照射的方向。探傷室屏蔽牆外30cm處空氣比釋動能率不大於2.5μGy/h。

4.探傷室門的防護性能應與同側牆壁防護性能相同。

5.探傷室一般不設觀察窗,如需設置時,應避開有用線束的照射方向,並應具有與同側牆相同的屏蔽防護能力。

6.場所外應設電離輻射標識。

7.各種報警、信號、通訊及警示標誌應完好、靈敏、準確、及時。

8.照射室的閉鎖或門機聯鎖裝置應可靠。

9.探傷室應安裝門-機聯鎖安全裝置,保證在門關閉後才能進行射線探傷作業。

10.探傷室出入口應設置工作狀態顯示燈。應配備必要的輻射監測儀表。

11.X射線管頭標誌清晰,製造廠名稱或商標、型號及順序編號、X射線管的額定管電壓、電流、焦點位置、出廠日期。

12.控制檯應設置有高壓接通時的外部報警或指示裝置。控制檯或X射線管頭組裝體上應設置探傷室聯鎖接口,並設有鑰匙開關。

13.被檢測物應放置牢固,移動式或攜帶式X射線裝置,控制器與X射線管頭或高壓發生器的連接電纜不得短於20m,並應將作業時被檢物體周圍的空氣比釋動能率大於15μGy/h的範圍內劃定為控制區,工作人員應在控制區邊界外作業,所有人員嚴禁進入控制區內。且不影響探傷設備的運行、操作。

14.箱(櫃、板)內接地線與N線應從主幹接地系統和N排(線)分別引入或引出,N線端子排應對地絕緣;金屬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接地線做可靠連接。

15.接地線和N線應壓實,不得有鬆脫、損傷現象。

16.N線與接地線應標識正確、明晰。

十八、其他機械

1.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常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超速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2.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及各種安全信息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清潔、保養、維修機械或電氣裝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等機械停穩後再進行操作。

3.嚴禁帶電或採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檢修。

4.機房及機械周邊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工作,並應採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鏽蝕等措施。

6.新機械、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應按標準進行測試和試運轉,並應符合建築機械磨合期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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