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全省典型案例之一|图解“姜太公电鱼”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背后意义

「公益诉讼」全省典型案例之一|图解“姜太公电鱼”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背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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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周上,省检察院利用典型案例制作了一组漫画系列,获得了群众广泛的关注和认可,我院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其基本案情也被编辑成漫画“姜太公电鱼”。通过漫画,可以简洁清晰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小编也特别找到了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郝同雨,下面我们跟着他一起解读这个案件背后的意义。

漫 画:

「公益诉讼」全省典型案例之一|图解“姜太公电鱼”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背后意义

提起公益诉讼情况

2017年12月27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就老姜、霞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向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老姜、霞子为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老姜、霞子承担因侵权致长江干流马鞍山小黄洲洲尾水域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如被告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修复环境需要的鱼种费用2275元。2.依法判令被告老姜、霞子承担损害和修复评估费用3000元。

裁判情况

2018年1月2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刑事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老姜、霞子送达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老姜、霞子随即主动将检察机关诉讼主张的5275元交至法院。1月9日,在老姜、霞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开庭审理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与老姜、霞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自愿支付5275元。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意 义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是母亲河。长江资源丰富,支流和湖泊众多,横贯哺育着华夏的南国大地,形成了我国承东启西的重要经济纽带。长江水域面积占全国淡水面积的50%,是非常重要的渔业产区。因受利益驱动,过度捕捞、以非法方法捕捞一度呈蔓延态势,威胁到长江流域渔类的正常繁衍及整体生态环境的平衡。为了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2002年国家实行禁渔期制度,2015年国家将长江干流每年的禁渔期延长为四个月。禁渔期正是长江渔业资源的繁殖季节,繁殖季节鱼类有相对集中的特点,保护亲鱼产卵,同时也保护了幼体的生长,将会大大增加资源的补充群体数量。根据科研机构预测,禁渔期实施到位,能保护2235万尾四大家鱼产卵亲体,增加幼鱼发生量12243亿尾,对长江渔业资源的休养生息和一定程度的恢复有着积极的作用。

老姜、霞子在禁渔期即鱼类繁殖关键期,用高压电击这一破坏性极大的方式捕鱼,不仅捕杀了有经济价值的鱼,更是灭杀了电流所及范围的大量鱼苗,未捕获的鱼许多正常的生殖功能受到影响。老姜、霞子用电击方式捕鱼,表面上看,只是捕得了价值369元的鱼,实际对渔业及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要大很多倍。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老姜、霞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就该二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公益诉讼,使得该二人深刻认识到在禁鱼期捕鱼尤其是用电击方式捕鱼,对水生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性。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对于教育渔民合法捕捞、对于保护长江流域水生资源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附:

博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提供电话:2626830

检察机关官方举报电话:12309

「公益诉讼」全省典型案例之一|图解“姜太公电鱼”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背后意义

文稿/李蕊、郝同雨

审核/夏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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