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警察的不斷增多
為躲避電子監控抓拍
不少駕駛員使盡渾身解數
故意遮擋、偽造、變造號牌等層出不窮
你見過嗎?
有直接型的——抹布遮擋
有隱形型的——泥巴汙損
還有這種 " 閃耀型 " 的!
直接在車牌上裝一排燈管
讓你看不著,拍不清!
……
這些都是比較常見遮擋號牌的行為
不過,最近蜀黍發現了一種
新型的遮擋方式!
車站、地鐵口、機場附近
蜀黍經常見到一些車敞開後車廂
人悠閒地往車上一靠
▼
蜀黍來了就說:
不好意思,我散熱
不好意思,我等人
別以為這樣蜀黍就拿你沒辦法了
深圳交警要重拳整治!
今後,這種行為
蜀黍將以 " 遮擋號牌 " 來處罰
相關法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以其他方式妨礙交通監管的,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六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 12 分。
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行為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那麼,哪些行為會被處罰呢?
重點查處交通繁忙路段、地鐵站、公交站、機場、口岸、碼頭等區域,行為人通過故意打開車尾廂、車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監管的違法行為。
妨礙交通監管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傳統意義上用紙片、光盤等物品遮擋,用泥巴汙損號牌,不懸掛或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情形,也包括為逃避交通監管,通過打開後尾廂蓋、在車牌號碼前站人等方式。
過年,媽媽給我裝了一車廂行李,蓋不上咋辦?也要被罰嗎?
NO!NO!NO!
以下行為不按 " 遮擋號牌 " 處罰!
1. 確有必要打開車尾廂裝卸行李的,按違停的相關法律依據去認定。
2. 機動車後備廂本身因裝載物品過多,導致車尾廂關不上的,民警現場發現的,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 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蜀黍提醒大家
要在指定的地方上下客、裝卸行李
千萬不要在路邊隨意停車
否則會被認定為違停喲 ~
屆時,蜀黍將通過電子警察抓拍
結合交警巡邏管控
嚴厲查處這類違法行為!
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朋友
積極向蜀黍舉報!
你遇到過這種故意躲避抓拍的違法行為嗎?
哪裡情況最嚴重?
蜀黍將會重點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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