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報導|史上最嚴!這種違停,將罰 6000 元記 12 分!

隨著電子警察的不斷增多

為躲避電子監控抓拍

不少駕駛員使盡渾身解數

故意遮擋、偽造、變造號牌等層出不窮

你見過嗎?

有直接型的——抹布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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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隱形型的——泥巴汙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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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 " 閃耀型 " 的!

直接在車牌上裝一排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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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看不著,拍不清!

……

這些都是比較常見遮擋號牌的行為

不過,最近蜀黍發現了一種

新型的遮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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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地鐵口、機場附近

蜀黍經常見到一些車敞開後車廂

人悠閒地往車上一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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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來了就說:

不好意思,我散熱

不好意思,我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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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這樣蜀黍就拿你沒辦法了

深圳交警要重拳整治!

今後,這種行為

蜀黍將以 " 遮擋號牌 " 來處罰

相關法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以其他方式妨礙交通監管的,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六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 12 分

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行為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那麼,哪些行為會被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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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查處交通繁忙路段、地鐵站、公交站、機場、口岸、碼頭等區域,行為人通過故意打開車尾廂、車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監管的違法行為。

妨礙交通監管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傳統意義上用紙片、光盤等物品遮擋,用泥巴汙損號牌不懸掛或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情形,也包括為逃避交通監管,通過打開後尾廂蓋、在車牌號碼前站人等方式。

過年,媽媽給我裝了一車廂行李,蓋不上咋辦?也要被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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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

以下行為不按 " 遮擋號牌 " 處罰!

1. 確有必要打開車尾廂裝卸行李的,按違停的相關法律依據去認定。

2. 機動車後備廂本身因裝載物品過多,導致車尾廂關不上的,民警現場發現的,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 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蜀黍提醒大家

要在指定的地方上下客、裝卸行李

千萬不要在路邊隨意停車

否則會被認定為違停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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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時,蜀黍將通過電子警察抓拍

結合交警巡邏管控

嚴厲查處這類違法行為!

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朋友

積極向蜀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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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過這種故意躲避抓拍的違法行為嗎?

哪裡情況最嚴重?

蜀黍將會重點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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