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制定的必要性

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過強制性規範人們行為、懲罰違法行為來引領道德風尚。”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提出,力爭經過5到10年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就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相關要求上升為具體法律規定,以法的形式鼓勵和支持善行義舉,約束和懲戒不道德、不文明行為,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

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是鞏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養的重要舉措。多年來,我市在文明城市創建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方法載體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把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成功經驗做法加以固化,有利於鞏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長效機制,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使文明規範成為人們的自覺意識和行為習慣,實現文明城市創建常態化、長效化推進,促進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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