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 80 萬!吉林省的農民工,這裡有一筆錢等著你來領

為規範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考評、管理,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帶動就業,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吉林省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補助和初創企業補貼,

其中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最高給予 80 萬元的資金補助。

《細則》要求,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要正常經營一年以上,且有引領示範作用和推廣價值,基地面積達到 2000 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農戶)達到 30 戶以上,帶動就業人數 100 人以上。入駐企業需與勞動者簽訂正規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納稅。每年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評審認定一次。

被認定的省級基地帶動創業大於等於 30 戶小於 40 戶,帶動就業大於等於 100 人小於 120 人的,給予 20 萬元資金補助。

帶動創業大於等於 40 戶小於 60 戶,帶動就業大於等於 120 人小於 150 人的,給予 40 萬元資金補助。

帶動創業大於等於 60 戶小於 80 戶,帶動就業大於等於 150 人小於 180 人的,給予 60 萬元資金補助。

帶動創業大於等於 80 戶,帶動就業大於等於 180 人的,給予 80 萬元資金補助。

如以上各項標準相同,對入駐企業(農戶)多的省級農民工返鄉基地給予優先支持。省委、省政府重點支持項目可適當增加專項資金補助額度。

此外,《細則》規定,從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返鄉創業農民工在鄉(鎮)地域內首次註冊創辦的小微企業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 1 年以上,給予初創企業補貼。

補貼標準為,帶動 2 名農村勞動力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後,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帶動 2 名以上就業的(不含 2 人)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0%,給予初創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年,且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5 萬元,從省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細則》對資金使用範圍還要嚴格的規定。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補助主要用於場所租賃費、基地基礎設施維護修繕費、水電物業費、採暖費、農業生產設備維修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網絡建設費、變電取水設備購置費、燃料費、環保設備購置費、培訓設備購置費、教學補助費(含外聘教師補助)等。其中,用於場所租賃費、維護修繕費、水電費、物業費、採暖費的比例不得高於補助資金總額的 40%。嚴禁用於補充人員經費,以及樓堂館所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建設支出。此外,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補助資金要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兩年內使用完畢,兩年內未使用的資金,省財政將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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