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個稅下,經營所得如何申報繳納呢?
一、誰交稅
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由本企業歸集個人繳自然人無工商稅務登記的非固定經營戶,由個人自行繳納。
二、怎麼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以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以其每一納稅年度來源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
1、個稅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對經營所得只有減除費用6萬和專項扣除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即沒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2、關於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具體內容,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三、稅目稅率表:
四、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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