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新稅法提高了起徵點,與此同時,其他徵稅對象的計稅方法也有了新變化。根據最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關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如下:
1.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 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 500元/月執行。
2.具體計算方法: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知識拓展】
問: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範圍有哪些?
答: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問:個體工商戶稅收制度有哪些?
答:個體工商戶納稅一共有三種稅收制度,分別是查賬徵收、核定徵收和定期定額徵收。
查賬徵收:這種方法較為嚴格,適用於賬戶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另外如果達到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由其他徵收方法改為查賬徵收;
核定徵收:對於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戶,稅務部門核定其應納稅額進行徵收;
定期定額徵收:稅務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進行徵收。
個體戶因為數量非常多規模較小,大多數都是採用後兩種辦法徵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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