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猥褻頻發,爲何都只拘留,不定罪?這 4個案例告訴你


性騷擾、猥褻頻發,為何都只拘留,不定罪?這 4個案例告訴你

前幾日,一輛高鐵飛馳向浙江杭州,小張在臥鋪熟睡,突然感覺有人摸了自己的胸部,驚醒後發現是對面的男乘客手還放在自己的胸口。小張大聲質問:“你幹嘛?”;對方回答:“我幫你蓋下被子。” 第二次被摸的時候,小張求助了乘警,最終對方被送到了派出所,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性騷擾、猥褻頻發,為何都只拘留,不定罪?這 4個案例告訴你

上個月昆明到廈門高鐵上,李小姐一聲尖叫吸引了大家的關注,列車長也迅速趕到,“這個變態太噁心了,摸了我隱私部位”李小姐手指著座位旁邊的男子朱某說到。到時等列車員叫來乘警的時候,李小姐卻說“算了,你給我調整個座位好了”。最終,朱某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

性騷擾、猥褻頻發,為何都只拘留,不定罪?這 4個案例告訴你

面對這種性騷擾、猥褻行為,很多當事人因為不好意思,怕傳出去名聲不好,經常選擇息事寧人,躲避就好了。去年,也是火車臥鋪一男子二次伸進對面女孩的被窩猥褻對方,當女孩找來乘警後,對方聲稱:“我還是個學生,我不是故意的”。然後,車上的圍觀大媽就來了:“傳出去名聲不好”、“算了吧,姑娘”、“他也不是故意的”等等。甚至於,經常看到網友評論“你為什麼穿這麼少”、“你穿這麼騷,一看就不是好人,活該”、“肯定自己也有問題”等等。

無獨有偶,深圳的一個女子見網友,遭到了對方的猥褻,路過的男子塗某伸出援手,打傷了對方,最終塗某反被警方刑事拘留了14日,猥褻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當然,最終結果是完美的,迫於輿論壓力,警方最終無罪釋放了塗某,並給申請了見義勇為。

從這幾起案件中,我們看到,這種性騷擾、猥褻,最終的處理結果最多就是行政拘留幾日,並沒有被定罪判刑,有些人覺得處罰太輕,隨意有些人無所顧忌,應該加大處罰力度。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方式包括: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猥褻罪的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同時我國的《治安處罰法》也規定了: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見,按照我國的法律來說,普通的性騷擾、猥褻行為一般都是處以行政拘留,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會定罪判刑,至於什麼情況算嚴重,這個看我們公安的認定了。所以,奉勸那些不老實的,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貪圖一時“爽”,葬送自己一生,行政拘留的案底是跟隨終身的,永不消除!以後自己的子女也會受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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