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計劃)簡章


2018年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計劃)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2018年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35週歲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後出生)。

(四)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五)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人員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規定崗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需徵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公辦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含試用期)、後備教師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採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

http://www.sdningjin.gov.cn(寧津政府網)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6:00

查詢時間:2018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2:00

報名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人員在單位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後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有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後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

鑑於參考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一些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應聘人員及時查閱現行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於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如不屬於現行專業目錄中的專業,且應聘人員認為所學專業為招聘崗位專業條件設置的近似專業,應當主動聯繫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介紹基本情況。必要時,應當提供相應的主幹學習課程等證明材料。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聘崗位的履職需要,認定是否屬於近似專業。

2、初審

初審時間:2018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2:00

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公佈諮詢電話,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並在網上公佈初審結果。對具備報考資格並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註明缺失內容,並退回報考者補充。網上報名期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公佈諮詢電話並提供諮詢服務。

3、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8: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後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津政府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打印《2018年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誠信情況表》(參加面試或專業測試時使用),並於2018年11月16日9:00—11月17日9:3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計劃招聘1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開考比例可降低至1:2。報考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為避免計劃浪費,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按照招聘單位相同、招聘崗位性質相同的原則,將核減和取消的計劃分別調整至其他崗位。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後,本人或委託人於2018年11月10日—11月12日到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規劃科(寧津縣陽光大街東首1號院內,電話:0534-5421931)辦理現場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辦理確認時須攜帶《2018年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誠信情況表》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複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各招聘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2018年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誠信情況表》,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①畢業證、②學位證、③報到證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以上證件須2018年11月10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證、⑤戶口本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3張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公辦中小學教師應聘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須在2018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學生應聘的,還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應聘迴避情況。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均採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A綜合類、B衛生類和C教育類,各類均考一科。

1、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2、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

3、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

筆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確定。在合格分數線內,招聘15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招聘1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的人員,最後一名同分者均參加面試。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

筆試採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為: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二)面試(醫學專業測試)

根據崗位特點,分A、B、C三類。

1、A類崗位,為綜合類崗位,採用通用能力面試方式。

2、B類崗位,為衛生類崗位,採用醫學專業測試或通用能力面試方式。

3、C類崗位,為教育類崗位,採用說課方式。

面試(醫學專業測試)內容主要是測試應聘人員從事本崗工作所必須的基本能力素質。面試(醫學專業測試)根據招聘崗位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低於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參加面試(醫學專業測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醫學專業測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三)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的確定

全部考試結束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將A、B、C類崗位按筆試成績和麵試(醫學專業測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滿分為百分制。考試總成績及崗位排名在寧津政府網公示。筆試成績、面試(醫學專業測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如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同分者,採取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依次優先的辦法確定考察人選,以上條件仍相同者採取增加專業測試的方式予以確定。

四、考察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資格造成的空缺,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縣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成立考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考察工作,根據崗位條件要求,採取多種方式進行,應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並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二)體檢

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取消資格。未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用人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費用由申請方負擔。複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處於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體檢的,應提前書面提出暫緩體檢申請。待身體條件允許時擇日安排體檢,同時重新進行考察。申請暫緩時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視為放棄聘用資格。體檢暫緩者體檢及之後的環節均不進行,須體檢合格後再行安排,參加工作時間以實際聘用時間為準。考察、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體檢及其他資格等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並在寧津政府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對合格人員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憑《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被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紀律與監督

要嚴肅招聘工作紀律,嚴格按程序進行,招聘信息將及時在寧津政府網公示,做到程序公開,信息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招聘規定以及被實名舉報查實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將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本次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執行。

所有考試相關信息、通知均在“寧津政府網” (http://www.sdningjin.gov.cn)上發佈,請廣大考生注意關注“寧津政府網”。

報考諮詢電話:

綜合類、教育類崗位諮詢0534-5421931

衛生類崗位諮詢0534-5423755

附件:

2018年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計劃)崗位情況表.xls

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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