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安置政策「爲什麼遲遲得不到落實?

目前,退伍軍人就業安置難已成為較普遍的問題,退伍軍人的合法權益不時受到侵害。面對著困難,他們沒有退縮;面對著成功,他們沒有驕傲;面對著失敗,他們沒有氣餒。而當他們脫下軍裝,離開了他們付出青春與激情的軍營,未來的路又該怎樣走下去,退伍軍人做什麼好又是擺在他們面前的一個問題

當前退伍軍人就業難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

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套完整獨立的有關軍人社會保障法規制度,更沒有制定《軍人社會保障法》,缺乏系統性和總體宏觀性的規範。對軍人社會保障項目設置也沒有隨著社會的發展進行必要的補充,部分法律法規陳舊,更新緩慢,一些制定得較早的法律法規如《軍人撫卹待遇條例》部分條款己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比如對於精神病評殘殘疾級別的調整,撫卹金的增長比例,優撫對象的醫療,住房等問題等都需要加以修訂和完善,應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和擴展軍人撫卹優待的範圍。

(二)宏觀就業市場方面的原因

退伍士兵學歷普遍偏低,知識和技能的欠缺與不對口,又使得退伍士兵畏懼參與競爭,依賴國家安置,並且對政府安排工作有很高的期望值。但是,就目前來看,政府可以動用的行政性安置資源已越來越少。無論是政府機構還是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人員安置上的“機動能力”都越來越小。曾經退伍軍人很大的一個去向是國有企業,但在1989?2002年,全國國有企業數量由10.23萬個減少到4萬個左右,職工數由原來的8000多萬減少到4000多萬,在職工隊伍中的比例已不足21.5%。在大量自身職工下崗的時候,想要安置退伍軍人,實在是勉為其難。

(三)企業用人觀念方面的原因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根據市場狀況隨時調整勞動力的數量和結構,需要什麼樣的勞動力和人才,由市場需要決定。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而他們對於用工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要求顯得較高。有企業主認為“退伍軍人不具備社會所需技能。像狙擊、拆彈這樣的技能,用人單位根本不需要。”如今最適合年輕退伍兵的工作就是保安,但市場已經接近飽和,競爭十分激烈。

退伍軍人”安置政策“為什麼遲遲得不到落實?

對退伍軍人就業安置工作的建議

(一)立法要全,執法要嚴

目前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由於過於籠統和缺乏具體規定,在一些地方流於形式”,具體完善的保障退役軍人權益的法律法規能給軍人退役後的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可以用來 “定”軍心和“吸”民心。近年來,黨、政府和軍隊相繼出臺了一些軍人退役安置的政策法規。但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和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政策法規已經嚴重滯後於國家和軍隊改革發展的步伐,必須進一步研究論證,逐步制定、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人退役安置政策法規。

(二)建立一套有效的退役軍人就業機制

在解決退役軍人再就業問題上,各國政府都儘可能地為退役軍人提供幫助。我國目前的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主要落在民政部門的頭上,適當建立一些為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包括就業等方面的服務性部門,甚至“政府應放開限制,允許退役軍人非政府組織的成立,並利用民間的力量參與進來,共同解決退役軍人就業難的難題”。形成一套有效的退役軍人就業機制對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和解決退伍軍人再就業難題來說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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