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落实?

目前,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难已成为较普遍的问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害。面对着困难,他们没有退缩;面对着成功,他们没有骄傲;面对着失败,他们没有气馁。而当他们脱下军装,离开了他们付出青春与激情的军营,未来的路又该怎样走下去,退伍军人做什么好又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问题

当前退伍军人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独立的有关军人社会保障法规制度,更没有制定《军人社会保障法》,缺乏系统性和总体宏观性的规范。对军人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也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必要的补充,部分法律法规陈旧,更新缓慢,一些制定得较早的法律法规如《军人抚恤待遇条例》部分条款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比如对于精神病评残残疾级别的调整,抚恤金的增长比例,优抚对象的医疗,住房等问题等都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和扩展军人抚恤优待的范围。

(二)宏观就业市场方面的原因

退伍士兵学历普遍偏低,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与不对口,又使得退伍士兵畏惧参与竞争,依赖国家安置,并且对政府安排工作有很高的期望值。但是,就目前来看,政府可以动用的行政性安置资源已越来越少。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人员安置上的“机动能力”都越来越小。曾经退伍军人很大的一个去向是国有企业,但在1989?2002年,全国国有企业数量由10.23万个减少到4万个左右,职工数由原来的8000多万减少到4000多万,在职工队伍中的比例已不足21.5%。在大量自身职工下岗的时候,想要安置退伍军人,实在是勉为其难。

(三)企业用人观念方面的原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根据市场状况随时调整劳动力的数量和结构,需要什么样的劳动力和人才,由市场需要决定。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而他们对于用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显得较高。有企业主认为“退伍军人不具备社会所需技能。像狙击、拆弹这样的技能,用人单位根本不需要。”如今最适合年轻退伍兵的工作就是保安,但市场已经接近饱和,竞争十分激烈。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落实?

对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建议

(一)立法要全,执法要严

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由于过于笼统和缺乏具体规定,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具体完善的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能给军人退役后的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可以用来 “定”军心和“吸”民心。近年来,党、政府和军队相继出台了一些军人退役安置的政策法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政策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于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步伐,必须进一步研究论证,逐步制定、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退役安置政策法规。

(二)建立一套有效的退役军人就业机制

在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上,各国政府都尽可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帮助。我国目前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主要落在民政部门的头上,适当建立一些为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包括就业等方面的服务性部门,甚至“政府应放开限制,允许退役军人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利用民间的力量参与进来,共同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难的难题”。形成一套有效的退役军人就业机制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和解决退伍军人再就业难题来说是大有裨益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