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房子換了一間 「大」房子,公攤面積讓我哭了

現在要買到好房子已經不是件容易的事了,想從小小樓梯房換一間舒服點有花園的大房子,理想的美好有了,飛漲的房價接受了,可是卻從小房子換到更小的房子,為什麼?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面積只有70平方米,公攤面積就像吸血鬼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在哪裡,你就被悄悄地吸了血,而且還被洗腦般地忽略了這個過程。

公攤面積的貓膩

《房地產權證》上有3個面積。第一是總建築面積。第二是套內建築面積。第三是分攤建築面積。舉個例子:打開房本,上面寫著“房屋建築面積:84.47㎡;專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63.43㎡,分攤建築面積:21.04㎡”。但並沒有明示,公攤面積都在哪些地方。公攤係數就是用分攤建築面積除以專有建築面積,數值是0.33(即33%)。

從小房子換了一間 “大”房子,公攤面積讓我哭了

據瞭解,住宅的公攤係數一般在0.18-0.25,商業用房一般在0.3-0.4。但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公攤係數也迅速攀升,部分住宅超過了30%。2010年,山東某樓盤推出後的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去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戶型的公攤面積竟然比套內面積還大,得房率只有42%。由於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攤係數設定上限,因此不少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玩貓膩。

從小房子換了一間 “大”房子,公攤面積讓我哭了

很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並沒有太多的概念,大多選擇無條件接受,房子就在那裡,要或不要自己選擇,反正你不要還會有人要,就這樣模模糊糊,公攤用地面積,還公攤物業費用,水太深,被宰都不知道。

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哭了

小咪我最近也是遇到這樣的事,現在住的是高層樓梯房(接近98 平米),因為太高不方便,房間不夠用的緣故,所以想要賣掉換個大的,原來的房子三個房間,看起來都很寬敞,其中一個還帶了雜物房。後來看了很久選了115平米南北通的房子。雖說四房,但是其中一間房是小得只能躺一個人的書房改造而成的,每個房間的容量有限。感官來說,以前的小房子比這個大房子還要大,有一種花了更多錢從小房子搬到更小的房子的感覺,就像被人打劫了又不敢吭聲的無辜小孩。

從小房子換了一間 “大”房子,公攤面積讓我哭了

罪魁禍首就是公攤面積,套內面積其實就只有100左右,和之前的小房子沒什麼兩樣,而且看起來還更小了,真是委屈得哭了,但是卻無可奈何,因為其他地方更貴,普通人實在是負擔不起。。。

是否應該為公攤支付取暖費?

目前,取暖費、物業費等都是按建築面積來計算的。也就是說,購房者不僅要為房子裡的實際取暖面積交錢,還要為電梯、管道、樓梯、設備間、門廳、地下室和門口的警衛室交取暖費。

對此,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建議,開發商每年公佈的價格應該告訴大家是否包括公攤的產權證的全部建築面積。公攤是否算入,不是根本問題,關鍵是價格構成要科學、透明。

另外,如果物業如果要使用業主的公攤面積,例如在社區出入口、電梯間、社區燈箱、停車場、單元門禁機屏等都可設置廣告位或廣告屏,通過投放廣告賺錢,就等於租用業主的地,這就應該給業主付費才對。

王清華認為,一箇中型的高端社區,如果把廣告的收入反饋給業主,業主實際繳納的物業費其實可以減少50%。

能否取消公攤面積?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近幾年,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一套房子的總價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算,那麼每平方米的單價必然會有所提高。樓建波建議,在現有購房方式下,給開發商或代理銷售中介一項強制義務,即向購房者明示“到底分攤了哪些面積”。

公攤面積的方向在哪?

面對樓市房價高企,購房者只能默默接受,但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房子,公攤費用卻又讓人無奈而委屈。開發商若是無節制地增加公攤面積,而又未作說明,無疑是對購房者權益的侵害,這樣的不節制的市場亂象,政府應該加以嚴懲。國際上早已用套內面積來計算房屋面積,而我們大部分地方還在沿用建築面積,希望在試點城市施行後,找到開放商和購房的利益平衡點,至少應該抑制歪風盛行,利民政策能蔓延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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