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之人民調解案例4:《學習楓橋經驗 做好調解工作》

获奖之人民调解案例4:《学习枫桥经验 做好调解工作》

學習楓橋經驗 做好調解工作

鎮調解委員會 徐新雲

案例介紹:

2018年7月30日,正值大伏天,那天下午,烈日當空,驕陽似火,天氣十分炎熱,但我們朱家角工業園區康歐路699號的“上海某包裝制罐有限公司”六樓頂上,爬著一個名叫賀某的貴州人,揚言要跳樓自殺,我們知悉後,立即驅車前往,屆時,公安青浦治安大隊、沈巷派出所、青浦消防支隊、青浦救護大隊等有關部門。紛紛派車派員到場,對其進行規勸解釋,高溫的天氣,站在水泥場地上汗水直冒,我們都汗流浹背,衣服全溼透了,但勸說工作仍有條不紊的進行著。經過幾個小時的努力,賀某終於被規勸下樓。

常說事出有因,賀某欲跳樓的原委還得從頭說起。2018年6月初,“上海某包裝制罐有限公司”將該公司的制罐車間發包於貴州人賀某(賀原先有制罐經歷,對該行業有所瞭解)承包合同開始後的六月初起,賀隨即招人幹活,主要從事的是大水桶罐、小水桶罐和月餅罐的製作,其中小水桶罐的製作報酬為每隻0.30元,這包含小水桶罐罐身每隻0.21元,蓋子每隻0.09元。但第一個月所生產的小水桶罐的蓋子不合格,裝運至上海業務單位時遭退貨,造成原因是賀某在生產工藝、質量、數量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跟上,日常時間,職工們在上班,賀在外吃、喝、唱歌、跳舞,有時唱歌至深夜三點鐘,對自己所承包的業務不加管理,任由職工們自己操作,自己記錄出勤,記載完成生產任務數。故而經常出現每天7500只(小水桶罐)的生產任務,僅能產出6000多隻,有時不到6000只,而職工們自己記錄的完成任務數每天都是超過7500只的情形,還存在產品質量問題。

面對經營不下去的窘境,賀某向發包方表示不做了,要求結賬,還提出小水桶罐罐身的製作價格每隻0.31元,擅自加價0.10元,總計結賬數十四萬多元,發包方則測算總額是八萬多元,理所當然的拒絕了賀的加價要求,賀某就煽動部分職工,說老闆不願發工資,召集這些不明真相的職工於7月30日上午一同至青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幫助解決,該委員會不予受理。我們分析該委員會不予受理是因為此類爭議屬於“承包合同糾紛”而非勞資糾紛,再者7月30 日,還有個7月31日,結賬發工資時間未到,界定8月10日,由發包方支付工資,從時間上也屬正常,於是賀就採取了爬上發包方樓頂,揚言跳樓自殺的過激行為。

調解過程及結果:

7月30日傍晚,賀某被規勸下樓後,即被送至公安沈巷派出所,發包方法定代表人也一同到場,雙方就具體價額進行了協商,因為30餘名職工的工資急待支付,雙方商定總價是由發包方支付十二萬元,扣除已預付的貳萬玖仟元,尚需支付九萬一千元。而職工的工資實行的是計時制,即每小時的價格按職工所處的工序、崗位、技術難度等情形確定的,從每小時13元至20元不等。多數職工已在事先確定了工時價格,有5名假期工按每小時13、14元給付。

因賀某揚言跳樓的過激行為,對人們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和較壞的社會影響,公安、治安、消防、救護、司法等部門出動到場,造成了國家資源的損失,由公安機關於7月30日夜,對其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7月31日,我們會同朱家角工業園區綜合治理負責人等至“上海某包裝制罐有限公司”,依據上述這些職工的出勤記錄和約定價格,將八萬七千餘元全額付清了職工工資。

隨著三十名職工工資的全額付清,一場即將激化的矛盾糾紛終於了結,從而達到了確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待賀某再度來發包方商談結賬時,我們預案再度到場,與朱家角工業園區綜合治理負責同志及發包方一起,將向職工工資的發放情況,有十五名職工事先向其預借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九元已經扣回和賀還有四千餘元餘額(報酬)可以領取等一一向其作反饋通報,並詳加說明。

案例點評:

1、本案例具有多重性,既有承包人賀某與發包方之間的糾葛,又存在三十餘名外地來滬人員(職工)與老闆之間必將產生的矛盾糾紛,這些職工已受賀某的煽動,說老闆不願發工資,已有十多名不明真相的職工至青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討說法的舉動,當賀某因過激行為被行政拘留,羈押於青浦看守所時,這些職工因一時拿不到工資,極易與發包方再生矛盾。

2、儘管發包方與賀某已商定由發包方支付十二萬元,扣除發包方已預付的兩萬九千元,尚需支付九萬一千元,其中需付職工工資八萬七千元,但這些職工中有十五人也向賀某預借過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九元,如在給付工資時不予扣回,待賀拘留期滿回來結賬時,已無法向這些有借款的職工收回借款。這又將產生矛盾糾紛。

3、由於我們知道這些情況後,預案在先,工作在前,故而在向職工發放工資時扣回了這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九元,從而避免了雙方之間矛盾糾紛的再次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