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人民調解,著力打造升級版

我國人民調解制度被國際社會譽為矛盾糾紛化解的“東方經驗”。近年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法治化、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每年調解各類糾紛900萬件左右,調解成功率96%以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築牢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傳統經驗如何應對新挑戰、新特點,與時俱進地保持生機活力?5月上旬,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召開,聚焦“努力提高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提出要積極打造人民調解的升級版,做好新時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法律問題越多、涉及的層面越複雜,就越需要依法調解

群眾利益無小事。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價值追求和職責所在。

“矛盾糾紛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處理及時得當,就能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反之,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轉化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有的還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到國家政權安全和社會穩定。”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表示,人民調解處於預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線,往往最先接觸也最瞭解矛盾糾紛產生變化的原因,能夠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就地化解。

近年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記者瞭解到,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6.6萬個,其中,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65.7萬個;每年調解各類矛盾糾紛約900萬件。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必須把社會治理的重心落實到城鄉、社區。我國人民調解組織遍佈城鄉社區,人民調解員來自群眾、直接服務群眾,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有利於推進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這些都要求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

當前,人民調解工作也面臨著一系列的新變化。“過去人民調解矛盾糾紛的主體主要是老百姓個人之間的矛盾,現在還有大量的個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等主體之間的矛盾,矛盾糾紛主體呈現多元化。”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矛盾糾紛類型更加多樣,不僅表現在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房屋宅基地等方面,而且呈現專業性、行業性的特點。

矛盾糾紛的調處難度加大了,這也是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挑戰。劉振宇介紹,過去,通過講情理就可以化解糾紛;如今,法律關係複雜、標的額大的糾紛數量增多,特別是互聯網時代,矛盾糾紛不再是一個區域內的,糾紛信息外溢快、傳播快,容易引發蝴蝶效應,可能會引起一些群體性、社會性的嚴重問題,這些糾紛必須抓早、抓小,防患於未然。

法律問題越多、涉及的層面越複雜,就越需要依法調解。既要體現人民調解的特殊性,情、法、理有機地融合起來,又要根據不同類型的案例,適用不同的調解方式,特別是在依法方面,要體現法治精神、法治要求。做到案結事了,給當事人一個明明白白、合乎法律的調解結果。

加強行業專業調解,不斷創新人民調解的工作機制

一段時間以來,醫患矛盾糾紛是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話題。“前些年,醫患矛盾非常突出,‘醫鬧’行為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傷醫的惡性事件。”司法部基層司司長羅厚如說。

如何維護醫患權益、化解醫患糾紛?這需要打破醫患信息不對稱和行業專業壁壘,尋求理性的維權途徑。而行業性、專業性的人民調解,就搭建起了一個醫患雙方理性對話的平臺。

“為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這幾年,出臺了一系列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每年召開會議進行部署,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第一個成立的專業委員會也是醫療糾紛專業委員會。”羅厚如介紹,目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已經覆蓋了全國80%的縣級行政區域,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得以有效化解。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醫療糾紛、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等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凸顯。記者瞭解到,有的省市行業、專業調解糾紛數量增長很快,佔比越來越高,如上海市已經佔到全市調解糾紛總量的60%以上。

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業、專業領域調解工作,近年來,司法部先後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關於推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前不久,全國工商聯、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促進商會調解規範化、法治化發展。

目前,全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達4.3萬個,派駐有關部門人民調解工作室1.6萬個,基本形成了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不過,在不同地區和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還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如有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不規範,影響了中立性、公信力等。”傅政華表示,要下大力氣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力爭每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有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使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比重有較大幅度的提升;同時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檢察官等擔任人民調解員,不斷提升人民調解的專業水平。

打造人民調解升級版,在信訪案件處理中有新作為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人民調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層。目前,全國村(社區)、鄉鎮(街道)調委會調解糾紛的數量佔調解糾紛總量的80%以上。羅厚如表示,要圍繞服務和保障民生,特別是對農民工和婦女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侵犯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等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

信訪問題是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人民調解要充分發揮村(社區)人民調解員紮根基層、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及時發現信訪苗頭,防止信訪問題激化升級。同時,充分發揮系統內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資源優勢,形成化解信訪案件工作合力。

如今,人民群眾對調解的便民性、效率、調解結果體現的公平正義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積極打造人民調解的升級版,在信訪案件處理中有新作為,不能僅僅停留在‘老孃舅式’的調解模式。”傅政華表示,今後評價人民調解工作成效,不僅要看調解案件數量、調解成功率、調解協議履行率,還要看信訪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數量變化情況;對調解不成的信訪案件和不適合調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導入法治軌道。

針對網上消費、洩露隱私、侵犯名譽權等糾紛大量出現,劉振宇表示,這些涉網糾紛的表現形式、調解方式、協議達成和司法確認等方面與傳統的線下人民調解方式有很大不同,需要高度重視互聯網領域人民調解工作,探索建立網上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在線調解等方式及時化解各類涉網糾紛,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一些地方已經開始積極探索,通過聚合人民調解組織、人員、案件信息,運用大數據技術智能分析,動態掌握社會矛盾糾紛變化發展趨勢,科學預警社會矛盾風險點,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來源:人民日報(2018年05月23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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