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著房主轉讓門面收費能否認定爲「非法占有」

李某與房東張某簽訂了為期兩年的門面租用合同,合同約定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讓門面,隨後由於經營不善,李某想轉讓門面,但怕張某不同意,便找人假冒房東張某,偽造了與張某簽訂的租賃合同。

揹著房主轉讓門面收費能否認定為“非法佔有”

王某查看了“房東”的身份證件、房產證複印件和李某提供的假合同後,於2017年12月與李某、“房東”簽訂了門面房三方轉讓協議。隨後,李某收取了王某17.8萬元的門面轉讓費(包含兩臺空調、一臺冰櫃等折價款)。

2018年5月,真正的房東張某到門面處提醒租期快到時,王某才知道上當受騙,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揹著房主轉讓門面收費能否認定為“非法佔有”

李某的行為屬於民事欺詐行為。在李某與房東有“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讓門面”約定的情況下,與王某交易時偽造了與房東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並找人假冒房東與王某簽訂“門面轉讓協議”。李某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情形下實施的民事欺詐行為。

揹著房主轉讓門面收費能否認定為“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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