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城拍案 · 第十二回
找到了便宜的供應商
賣完貨怎麼反而虧錢了?
同安的劉女士很納悶
暗做記號、查看監控後
她發現了供應商的貓膩
而且不止一個供應商這樣做!
貓膩究竟是啥?
檢察官這就來揭秘~
案發經過
劉女士和吳先生夫妻在同安區經營一家雜貨批發店已有13年。2017年10月下旬,他們開始向供應商林某(在逃)進貨。林某派羅某送貨,貨物主要是可樂、紅茶、綠茶、啤酒等飲料。
第一次收貨時,劉女士發現這些貨質量完好,價格還比市場價低,高興地在送貨單上籤了字,並爽快地答應與其繼續合作。
送貨單一式三聯,分別為白色、紅色和藍色,其中白色由店家留底。羅某撕走了藍紅兩聯後,把整本送貨單交由劉女士保管。
羅某和劉女士約定,送貨幾次後,再讓老闆過來一起結算。每次結賬,供應商林某拿來的藍聯上都有店家的簽名,且與白色底單的數據一致。
劉女士沒懷疑,每次都按照送貨單進行結算。結算之後,林某就當面撕掉送貨單據,表示賬目已清。
進貨成本低了,原本應該是利潤會變多,但幾個月後,劉女士把店裡的貨賣完,卻發現虧損了不少。
調查
為了調查清楚雜貨批發店虧損的情況,2018年5月25日,劉女士開始在送貨單上做記號,她發現送貨單被做了手腳。
查看監控後,劉女士和丈夫發現,羅某經常在送貨後趁著他們不注意,調包送貨單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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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真相後,劉女士再次訂貨,在羅某送貨來後立即報警,羅某在現場被警方抓獲。
據羅某供述,他和老闆林某合夥,從其它批發商那裡高價進貨,再以低價賣給劉女士,為的就是博取劉女士的信任,再通過偽造、調包送貨單據的手法進行詐騙。
他除了送貨以及調包送貨單本子外,還會模仿店家的筆跡在送貨單據上簽名。
結局
經調查,僅在今年4、5月份,羅某就用偽造送貨單據的手法作案9次,詐騙金額達到30250元,其中未結款項為6400元。
檢察官認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羅某免掉劉女士未結貨款4萬餘元,其家屬幫其退賠錢款15萬元,取得劉女士的諒解。
劉女士在查看監控還發現,不僅羅某偽造送貨單詐騙,另外一個供應商曾某(另案處理)也用同樣的手法對她進行詐騙。
案發後,曾某賠償貨款金額45000元以及免除未結款10970元,取得劉女士諒解。
檢察官有話說
檢察官提醒,商家在日常經營中,首先要提高警惕,其次要做好賬目管理,既方便自己對賬,也能堵住偽造送貨單據詐騙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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