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我們發佈的一篇
引起不少家長的關注
那麼
非莞籍學生在東莞買醫保,
需要什麼材料?
繳費標準是多少?如何參保?
參保後能享受哪些醫療待遇?
昨日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
對此進行了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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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在校非戶籍學生可參照本市戶籍城鄉居民的規定,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今年每人每月繳納醫療保險費40.09元,連續參保並足額繳費滿2個月,從次月起可按規定享受社區門診、住院及特定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條件
一是對學生本人的要求,必須是在東莞區域內就讀義務教育及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生;
二是對學生家長的要求,其父母中任意一方,在東莞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時間滿一年(含)以上。
學生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由家長和學生自主決定,自願參加。
參保材料
網上可下載信息採集表
所需的參保材料比較簡單。其中,《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信息採集表》由學校統一發放並收集,家長還可以直接登錄市社保局網站下載 。
當學生出現畢業、轉學、轉出本市就讀等情況時,應在自發生變動的當月,由學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表》(可網上下載)辦理減員,轉學的由新就讀學校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流程
繳費標準
今年40.09元/月由銀行代扣
學生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後,按月由銀行代扣代繳社保費用。
目前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17年度東莞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454元。按照市政府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醫療保險費率的政策,在莞就讀學生以個人0.9%的費率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財政給予補貼1.2%。經計算可得出學生今年每月需繳費40.09元(4454*0.9%),市財政每月相應地給每位學生補貼53.45元(4454*1.2%)。
各參保學校在社保登記之後,需到東莞銀行開設銀行賬戶並簽訂扣款協議。社保部門按月通過銀行託收收取個人負擔的社保費。學生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的學校負責代收代繳。
當然,學生參保的繳費基數是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通常每年都會有相應的調整。該繳費標準在每年七月份左右都會進行調整,因此,請各學校在每年的六月份留意新出臺的繳費標準,以便核實下一社保年度應繳納的金額,並及時通知家長和學生。
醫保待遇
大病住院最高可報銷85%
學生完成參保手續之後,參保學校將從市社保部門為參保學生申領社保卡。學生連續參保並足額繳費滿2個月,從次月起可按規定享受社區門診、特定門診、住院等三方面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個年度內,享受住院及特定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其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最高可報銷85%。
01
社區門診統籌待遇
學生看社區門診,最高可報銷75%。比如說,學生感冒了,在選購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治療,就可以報銷75%。若是轉診、急診,甚至門診搶救,只要參加了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均可報銷75%。當然,若不是選定的醫療機構,則可能需要全部自費。
02
特定門診待遇
對於不幸患有重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惡性腫瘤、癲癇等27類病種,參保的學生可以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即在特定門診規定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其病種基本醫療費用限額內,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75%支付。其中,這27類病種中,年度基本醫療費限額標準最低是4000元,最高的是70000元。
特定門診年度基本醫療費限額按月核定,同時申報同一險種兩種以上(含兩種)特定門診疾病時,年度基本醫療費限額以實際支付限額最高的病種為基礎,增加2000元/年,按月核定。
03
住院醫療待遇
學生因疾病住院,其發生的符合住院就醫管理、本市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本市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等相關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均可按規定享受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因大病住院最高可報銷85%。
住院基本醫療待遇的計算公式:報銷金額=(住院醫療費用-自費項目費用-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趕緊轉告身邊的家長朋友吧!
消息來源 |東莞日報、東莞普法;全媒體記者 周桂清 王子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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