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保定農村走一走


我也來說兩句:老人在麻將館打麻將突發心梗塞死亡,家屬索賠30萬是“獅子大張口”要的太多了。無論是走法律程序還是私下和解,死者家屬想要麻將館老闆拿30萬出來,那都是不可能的。

第一,麻將館是一個娛樂活動場所,願意去玩的,除了未成年人以外,大家都可以隨便去活動、去娛樂,但前題是“自願”(賭博性質除外)!既然“自願”,麻將館就不可能“負全責”了。

第二,麻將館也有責任。因為開麻將館肯定是帶有贏利性質的。既然收了人家錢,就得對參加打麻將的人的安全等負有責任。況且,情緒激動、悲憤傷感等都是心梗猝死的主要誘因之一。即使“意外”死亡,麻將館老闆也是脫不了干係的,起碼要出個安葬費吧!

總之,這樣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要相互理解,相互忍讓,鬧狠了對雙方都不是一件什麼好事!

另外,通過這件事使我想到,那些開麻將管的老闆娘,不妨在麻將館裡掛塊“溫馨提示”牌子:凡有高血壓、心梗塞等疾病患者謝絕入內,如不聽勸告出現意外,概有自己負責。這樣是不是要好一點呢?


新聞攝影


這是黑色幽默,這是荒誕喜劇。歪打官司邪告狀,現在是誰死誰有理的時代,這件事,老頭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如無其他問題,麻將館無責任。

首先我們明確的是死因是心臟病,這是死在哪哪倒黴的一種病,根本原因在於患者自己的疾病導致,而不是外界的客觀因素導致,更跟場地無關,死在商場,死在馬路上,死在山裡,死在他自己家沒啥差別,記住一點,是死於心臟病就可以了。

現在死者家屬找麻將館索賠30萬,完全是痴人說夢,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這個索賠得逞,那麼按這個邏輯要錢,就熱鬧了,四個人打麻將,誰點炮誰有責任,不點炮就不會心情激動,就不會死,或者自摸,三家都有責任,誰讓你們讓老頭自摸的,否則不會死,這樣邏輯推理下去,黑色喜劇。

這件事,麻將館無責任,但是他們可能會面臨非法這麼,也許會去鬧,因為既然開口要30萬,就已經不要臉了,麻將館可以一分不給,如果有人來鬧,就報警,然後燒香拜佛祈禱,估計麻將館是別想開了。

這件事,鬧到最後,會上法庭,從法律角度講,麻將館也沒有責任,但是法院怎麼判,不知道,有句俗話叫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那就看死者家屬怎麼鬧了。

理想的狀態下,死者家屬應該向麻將館說對不起,然後悄悄的拉回屍體,火化,這件事會在當地當成笑話講一輩子,這是怪不著別人的。受害家屬可以辦喪事,麻將館老闆和麻友可以去看,也可以隨份子,最好燒一副麻將,外加三個紙人,成人之美。

怕就怕,因為為穩的需要,而屈從於鬧,而強迫麻將館賠償,這也是完全可能發生的事情,說破無毒,萬事大吉。


韓東言


邏格斯的觀點: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的!

這個問題已經有200多個回答,其中不乏有法律專業人士的回答,但大多數僅僅從是否構成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這顯然是脫離司法實踐的,嚴重懷疑是實習生在回答題目!

先上結論:在類似的案件中,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在百度裡隨便一搜,就能搜到相關的案例: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懂。所以結論非常明顯,在類似的案件中,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一起打麻將的人都有可能賠錢!然後我們就要問了:

為什麼?

首先,我們考慮是否構成“侵權責任”,我們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麻將館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經營場所要確保客戶安全消費,比如在銀行大廳錢被搶,在火鍋店裡包被偷,在超市裡面滑倒了,都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

在麻將館的案子裡,心臟病顯然不是老闆能夠預料,能夠避免的,因此不能認定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2、麻將館是否有其他過錯,我們也可以看到,麻將館對心臟病的發作沒有貢獻,有人會說,老人家就是因為打麻將太興奮去世的,但這也缺乏證據證明。

麻將館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但很可能承擔“公平補償”。

是不是沒有侵權責任,就不需要賠錢了呢?不是的,《侵權責任法》規定了一個萬能的賠錢條款,叫做公平責任,就是當雙方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時候,可以由法院認定公平補償。

最著名的就是南京的彭宇案,你說法官如果根據視頻,發現彭宇撞到了老太太,然後要求彭宇賠償就罷了,可是他明明認定,不能確認彭宇是否撞到了老太太,但是依據公平補償,認為不管有沒有撞到,都需要支付徐老太補償費用。這就很流氓了。

在類似的案件裡也是如此,法官通常的想法是這樣的:開麻將館很賺錢(這是真的!),現在有人在你這裡打麻將死了,你不賠一點合適嗎?於是刷刷刷幾筆下去,麻將館就果斷賠錢了。

上面是法律的分析,在非法律的層面,麻將館就更需要賠錢了。開麻將館多賺錢啊,我有一個朋友在上海開了一家麻將館,一個月輕輕鬆鬆淨賺5萬元,如果你不賠錢,人家天天來你這裡鬧,讓你做不成生意,那你虧的可不止5萬,還有房租、水電,更何況大家都是來玩的,有人來你這裡鬧,大家都覺得晦氣,以後生意也沒法做了。從生意上一合計,麻將館主也都服氣,與其贏了官司,賠了生意,不如趁早賠錢,大家和氣生財。你還真別說,這還有點鬼門道!


邏格斯


打麻將打死人的事還真不多見,下面我們看看這到底怎麼回事?

3月22日下午3點半左右,杭州新生村的一家麻將館裡,一名62歲的大伯搓麻將時,暈倒在麻將桌上。麻將館老闆娘馬上打電話120,不大一會120救護人員到現場搶救了一個多小時,最終沒能救回來。

下午5點多,麻將館門口聚集了數十名村民,都在議論著剛才發生的事。麻將館的門簾遮得嚴嚴實實,門口站著人,不讓人隨意進入。


村民介紹說,麻將館面積不大,只有20多平方米大,放著5張麻將桌。事發時,房間裡有20多個人,有打麻將的,也有站在旁邊“觀戰”的。大家正打著麻將,“突然間他就不動了,保持著打麻將的姿勢,接著暈倒在麻將桌上。


村民介紹說,這名大伯是本村人,幾年前大伯得過小中風,治療後也沒影響生活。大伯平常愛打麻將,喝點老酒。村民都叫他“老酒鬼”,今天打麻將前也喝了點酒。

老人打麻將死在麻將桌上,按說麻將館也有一定的責任,但主要責任還是老人本身有病的關係,打麻將只是一個誘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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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發生我身邊的一個真實故事:離我家不遠有一個老人玩麻將的小場所,也是老倆口開的,每人一杯茶,一張牌桌收10元錢。有一天,一位老人突發疾病,當時就死了,同一起玩的老人找出他的電話,通知了他兒子,他趕到後,先說謝謝大家,然後找車把老人拉回家辦理後事!十多天後,他和家人帶了近二十份禮物(不太多,每份都是老人們合適吃的東西,百十元一份),送給出事那天在玩的老人,並再三表迖謝意!這事發生在雲南大理洱源縣城。事主姓杜。請大家點評一下,家屬所表現如何?(六六老翁)


老七35341


問: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負不負全責,賠償30萬合不合理這說不好,就看法院怎麼判了。

但是家屬聲索是必須的,因為聲索總會有收穫的,既使沒收穫也沒損失呀!

這麼回答是有依據的,比如心臟病者喝酒喝死了,家屬聲索酒館和酒友都賠了錢。

心臟病者洗澡死在浴池家屬聲索浴池老闆賠了錢。

心臟病者死在公共汽車上,家屬聲索客運公司賠了錢。

心臟病小偷偷錢被發現逃跑摔死,家屬聲索被盜者賠了錢。

有這麼多"我死我有理"的前例,會哭的孩子有糖吃,家屬完全可以不顧社會譴責去聲索一下的。萬一碰上有人和稀泥的,或是麻將館主出於道義或是息事寧人,不是可以弄個棺材本嗎?






金蘋果老楊


歡迎點擊右上角的“關注”,農村大伯的家屬要求賠償全責不合理。

對於這樣的突發事件,造成當事人死亡的,我們大家都很難過。尤其是在一起打麻將的朋友們,更是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現象。但是一起打麻將的人,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因為你有相互照看的義務和責任。

就像現在比較盛行的酒桌喝酒,只要一塊參與喝酒的人,如果有人因為飲酒出事,其他一桌子人肯定也逃脫不了干係。至於為什麼,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我們賴以生存的人情世故是無法逃脫的。

打麻將的時候,農村大伯突發心臟病,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求麻將館全責,這個有點過分了。雖然我們尊稱死者為大,但是麻將館本身就是一個公開的娛樂場所,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出入。


但是自己明知道有心臟病,還是要參與這樣的娛樂活動。對於打麻將有時候對一個人的心理考驗還是很大的,輸的多了難免會低落,贏的多了會激動,這樣對心臟都有很大的影響。對於當事人,要避免這樣劇烈的心理波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當事人的責任也不小。


我認為,麻將館不應該負全職。出於情理,朋友間的關係。死者承擔40%的責任,打麻將的一桌人出於人道主義,承擔20%的責任。麻將館承擔40%的責任吧。

雖然這樣的責任沒有根據,也沒有法律來約束。但是具體的責任沒有一個可衡量的標準。每個人的看法也不會一樣,還是請當事人節哀順變吧。


最三農


在麻將館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亡,我認為麻將館應負主要責任!麻將館是有償服務場所,麻友一是花錢買你服務,是消費者,麻將館必須確保打麻將的老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雖然突發心臟病屬於意外事件,但誘因與打麻將存在因果關係,麻將館有采取急救、撥打120急救電話等措施的義務,麻將館有勸退、勸阻有心臟病老人打麻將的義務,因此,麻將館存在一定過錯。

二是農村麻將館大多利用電話、微信、短信邀請農村麻友進麻將館打麻將,有的登門生拉硬拽,讓麻友無法拒絕!如果麻將館存在電話邀約或上門硬拽,也與農村老人死亡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沒有麻將館邀約,老人也不會去打麻將的,也許不會誘發心臟病致死,因此,麻將館存在嚴重過錯!綜合上述,麻將館對老人因心臟病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同桌打麻將的人也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打麻將時可能存在刺激性語言,贏了老人的錢,或讓老人贏了錢,誘發了老人的心臟病,也有一定過錯!如果三缺一,老人也許就不會打麻將了!

老人的監護人和老人自己也要承擔責任!如果是高齡老人,做為監護人的子女未能盡勸阻、監護責任和義務,老人自己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心臟病,不能激動,不能打麻將,還要赴約,去打麻將,也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打麻將要小心惹上麻煩,開麻將館要賺良心錢!


長江老農


唉,現在呀的人,都是錢錢錢,命相連,錢錢錢命相連,打麻將為了錢不要命,人死了,又要人家賠錢,始終就為了一個錢。現在的社會呀,就是一切為了錢,錢已經主宰了一切,現在金錢已經成了人們的信仰主流。

我記得我們原來九十年代,在我家玩小麻將,那是個禮拜六,我鄰居家的婆婆,愛打麻將得很,我們幾個鄰居就在一起打了個通宵。那天晚上,婆婆的手氣很好,都是他一個人在和牌。第二天早上八點,她回家去。後邊好長時間一直都沒有來打牌。一問鄰居,才知住院去了。去住院的原因,就是在我家打了牌,回去在衛生間洗澡,摔倒在衛生間了,加上家裡沒人,都上班了,一個人在冷水裡泡了半天,所以身體很不好了,住院兩個月吧,去世了。後邊他家人又來我家打牌,從不提這個事情,從來沒有說過半句,我覺得好內疚。

另外,我出車禍,我自己花了近10萬,是肇事的人全責,他一分錢沒出,我們也沒有去找人家,不過那是90年代,也沒有法律意識,他家也沒把錢,找也無用。但我還是選擇放棄。

現在的人為什麼這樣把錢看的重了?是人的私心強,還是法律意識強,還是人覺悟提高了?搞不懂,真是搞不懂。


劉金子


負全責太過分,負一部分責任可以理解。


3月22日下午3點左右,杭州新生村一麻將館裡一名62歲大伯打麻將時,突然暈倒在麻將館,接著大小便失禁,館主立刻撥打120電話,急救醫生經過一個多小時救助,不幸的是大伯兩搶救無效死亡。據悉,大伯是本地居民,之前得過中風,病好了後不影響生活,平時喜歡喝酒。當天打麻將前,喝了點小酒。

死者家屬要麻將館承擔全部責任賠償30萬,明顯不合理,而且就打官司,家屬也贏不了,沒有法律依據。老人62歲,之前也有過病史,打麻將之前喝了酒,這些都可以是引發老人死亡的原因。如果有外因,比如打麻將時抓到好牌突然激動,或者與麻友因為打牌過程中發生爭執等等,而麻將館的噪音,通風不暢這也是一般麻將館的通病,這些也可能是老人突然死亡的原因。



而麻將館只是提供這麼一個娛樂平臺,而一般發生意外通常都是自身存在問題,如果不從自身找原因,一味的怪罪麻將館,這很明顯就是昧著良心說話,擺明了就是要錢。因此我認為麻將館從人道的立場上可以賠償一少部分錢。


我們也看過很多例子,在飯店吃飯自己不小心滑倒了,飯店要賠錢,孩子貪玩摔倒了,飯店賠錢,老人在廁所摔倒了,廁所賠錢,孩子去遊樂場摔倒了,遊樂場賠錢,騎摩托車路上自己卡死了,公路局賠錢,等等的例子數不勝數,反正只要出事了,先找別人給自己賠錢。不管你心裡願意不願意,這就是現實,這也是法律不斷完善的一種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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