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試用期的四個常見問題,知道了就不要再吃虧了

相信每一個職場中的人面試成功後,都將會受到入職通知書,而在入職後,第一個階段就是我們的試用期了!那麼你知道使用期的一些小知識嗎?

職場:試用期的四個常見問題,知道了就不要再吃虧了

所以我們今天來說說試用期的那些事!

試用期長短

根據《勞動合同法》: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時間長短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實際中,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對試用期的規定是不同的,具體的試用期長短應在入職前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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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大家還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試用期延長的情況。

正好像我朋友小張剛畢業進入公司試用期三個月結果三個月後,人事說考慮到他工作經驗工作能力所以要延期一個月試用期!這樣做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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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試用期約定後不能再更改,自然不存在延長的說法。用人單位與楠楠約定了3個月試用期,不能隨意延長,否則就是違反法律。

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麼?

《勞動合同法》明確指出,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開始為其工作時就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在試用期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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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籤的勞動合同也約定了試用期的。

因此試用期時一定要籤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能解除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是勞動關係存續的一個正常階段,在此期間內,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均與在勞動合同期一樣,受到法律保障。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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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除權而言,勞動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相比勞動合同期內提前三十日的義務,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試用期可以看作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考察期。

當然,法律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需要遵循相關的程序規定,不得隨意為之。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並能給出合理理由後,可以終止試用,且不用承擔由解除合同帶來的賠償責任。

試用期不交五險一金,正常嗎?

凡是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在此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本來試用期就是要勞動合同的,所以試用期時,勞動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們繳納五險一金的

職場:試用期的四個常見問題,知道了就不要再吃虧了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中小企業並不規範,試用期往往不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還是建議求職者在offer談判中把這些問題問清楚:是否有五險一金?五險一金的繳納基數是多少?繳納比例是多少?

不同的工資基數、不同的繳納比例對你的權益影響是很大的,所以要在入職前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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