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問
請問,我個人的哪些所得需要繳納個稅?
哪幾項所得有扣繳義務人?哪些所得無扣繳義務人?
答 復
個人的9項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 工資、薪金所得;
2. 勞務報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 經營所得;
6.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 財產租賃所得;
8. 財產轉讓所得;
9. 偶然所得。
注 意
1. 居民個人取得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2.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3. 目前只有納稅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其餘的8項所得均有扣繳義務人;
4. 個稅實施條例明確在特殊情形下可指定扣繳義務人。考慮到目前向個人取得所得的形式和渠道較為複雜,實施條例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掌握所得信息並且對所得取得過程有控制權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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